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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25所政法院校试点培养“准公务员”定向就业

2008-07-25 | 网络

近日,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教育部等11个部委联合发文,全国25所政法院校试点培养体制改革,为山西、内蒙古等14个中西部省(区、市)的县(市)级以下基层政法机关培养5160名公务员。前日,湖北省惟一试点院校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有关负责人表示,这是我国政法系统公务员招录工作的新探索。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试点工作,由该校法学院组织实施。法学院副院长高利红介绍,今年,该校承担该试点的法学第二学士学位培养工作,将为内蒙古、广西等中西部省(区、市)的县(市)级以下基层政法机关培养80人。8月30日至31日笔试,10月18日新生入学。全日制学历教育,学制两年,培养期间,免收学费,并发给生活费。学业若不合格,不得录用为国家公务员,国家不负责推荐工作,自行择业。毕业合格的人员,将依据定向岗位和培养协议,到所定向的基层政法机关工作,并须服务一定年限后,方允许交流调动。

招考对象主要是符合条件的已退役士兵和拟退役士兵和全日制普通高校2008年应届毕业生(含2006年和2007年毕业,户籍和档案仍保留在原学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考生可通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http://www.mohrss.gov.cn)及各试点省区市人事部门网站查询具体信息,今日为报名最后一天。

湖北警官学院作为湖北省公安系统唯一一所普通高校,此次未列入试点院校。该校有关负责人表示,从试点的趋势来看,这是在向政法院校招录体制全面改革靠近。不过,具体如何改革,公安院校今后是否会停招普通本科生,尚须等待上级部门正式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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