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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个中西部地区基层政法机关将面向社会招录培养5160名人员

2008-07-21 | 网络

14个中西部地区基层政法机关将面向社会招录培养5160名人员

记者从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教育部获悉,为培养政治业务素质高,实战能力强的应用型、复合型政法人才,加强政法机关公务员队伍建设,近期,将开展全国部分政法院校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此次试点涉及25所政法院校,将为山西、内蒙古等14个中西部省(区、市)的县(市)级以下基层政法机关培养5160人。据有关负责人介绍,这项工作有三个特点:

一、按照全国统一部署,组织人事部门与教育部门联合组织,各省分别负责的方式进行。招考工作实行统一时间、统一笔试考试内容、统一阅卷。各省分别发布招考公告、组织报名、安排考点考务、组织笔试面试、考察、体检、确定拟录用人员等。

二、这是一次培养高素质、实战型人才的尝试。被政法院校录取的人员,将签订定向培养协议,并到有关高校进行为期2-3年的专业知识与技能的培养和学习。毕业合格的人员,将严格依据定向岗位和培养协议,到所定向省(区、市)县(市)级以下基层政法机关工作,并须服务一定年限后,方允许交流调动。

三、招考对象主要是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08年应届毕业生和符合条件的已退役士兵和拟退役士兵。报考人员应符合招考公务员的基本条件;符合教育部门规定的相应学历学位招生条件;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应符合人民警察招录条件。除此之外,报考人员还应符合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负责人介绍,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录用人员将到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等25所政法院校学习,分别按专科、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硕士等层次培养,毕业颁发相应高校毕业证书,经审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授予相应学位。在校期间不合格或者毕业时未获得相应学位学历的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国家不负责安排工作。在校期间的学费和生活补助费用,由国家负担。

报名工作将于7月18日8:00--7月24日18:00时进行,考生可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网站和各试点省(区、市)人事部门的网站查询招考公告、招考职位、招考数量、报考的资格条件、培养学习的政法院校、考试科目、考试大纲以及相关的招考政策等内容。具体考试时间和考试科目安排是:8月30日上午9:00-10:30考行政职业能力,下午14:00-16:30考申论;另外,报考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班的人员8月31日上午 9:00-11:30还需考民法,报考法学硕士学位班的人员8月31日上午9:0012:00考专业综合Ⅰ,下午14:00-17:00考专业综合Ⅱ。

考生在报考单位所在省(区、市)的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直辖市参加考试。整个招考工作将于10中旬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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