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农村民生,始终是我们党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课题。
农村民生建设的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农村民生建设,实行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废止农业税、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等一系列举措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积极性,农业、农村和农民面貌发生了深刻变化,依靠自己的力量稳定解决了13亿人口的吃饭问题。同时,大力推进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初步形成覆盖广泛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但应看到,当前农村还有不少民生问题有待解决。
一是农民土地权益受损。一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乃至地方政府巧立名目低价征用农村土地,把农民排斥在土地增值收益分配之外。农民土地权益受损及其导致的群体性事件,影响了农村和谐发展。
二是农村基础设施投入不足。一些地方政府对没有明显经济效益的农田水利设施的兴建、管理、维护积极性不高,许多农田水利设施年久失修甚至废弃,很多地区农业生产没有改变靠天吃饭的局面。广大农村尤其是贫困地区优质教育资源严重短缺,制约了农民文化素质的提高。农村公路大多建设标准低,通行条件差。
三是农村社会保障标准较低。2011年,农村贫困线标准在过去几年不断提高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到人均年纯收入2300元,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农村民生问题的重视。但按照现在的物价水平,新的贫困线标准仍然只能保障基本生存。同时,农村还存在养老困难、农民住院报销手续繁比例低等问题。
四是一些地方村民自治权利没有得到有效保证。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一些地方没有落实好村民自治权利,村干部的权力缺乏必要的监督和制约。
五是农村人口转移遭遇瓶颈。户籍制度上附着的利益差异造成城乡之间、流动人口与本地人口之间在教育、医疗、社保等诸多方面存在不平等,制约着进入城市工作的农村转移人口融入城市生活。
继续加强农村民生建设的路径
目前,我国城镇化率已超过50%,这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历史性转折,农村民生建设由此进入一个新阶段。继续加强农村民生建设,应在以下几个方面着力。
依法保障农民土地权益。涉及农民土地权益的决策应尊重农民的自主权。一是应赋予农民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允许农民按照自己的意愿以多种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适度规模经营。二是处理好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与社会保障之间的关系。落户城镇的农民工放弃农村宅基地和承包的耕地、林地、草地,应给予合理补偿。三是对农村集体所有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加强规范,禁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法出让、出租集体土地用于非农建设,严格执行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的政策。
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是改善农村民生的治本之策。一是发展农村教育。加大农村教育经费的保障力度,改善农村办学条件,提高农村教师待遇,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二是加强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搞好灌区配套改造和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大规模建设旱涝保收高标准基本农田。三是搞好村庄规划和人居环境治理,加快农村道路交通、饮水安全、电网改造等工程建设。
加强农村基层民主建设。坚定不移地实行村民自治,保护村民直选的合法权利。各级党组织在推进村民自治的过程中,应充分保障村民有效行使选举权,大力维护选举产生的村委会依法行使各项职能。
稳步推进城乡居民享有同等社会福利待遇。一是加强农村社会保障建设,扩大覆盖范围,提高保障水平,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城乡统筹。二是大力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三是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农村人口已落户城镇的,应保证其享有与城镇居民同等的权益;对暂不具备落户条件的农民工,应努力使其在劳动报酬、子女教育等方面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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