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日前发布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上调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修订后的细则从1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此次调整增值税和营业政策,无疑是适应经济形势变化的结果。它也意味着,新一轮税收制度改革的序幕已经拉开。
税收的持续高速增长让企业倍感压力,税收结构方面存在的问题,也让公众无法消弥高税负的感受。从目前税收的实际负担来看,实体经济特别是中小企业税负明显偏重,而暴利行业和垄断行业等则由于缺乏必要的调控手段,其税负明显偏低。同时,由于流转税收入在全部税收中的比重过高,而财产税收入比重明显偏低,造成比较严重的重复征税现象,也使税收在公平社会财富分配和合理社会资源配置方面的作用大打折扣。 国务院决定实行结构性减税政策,显然是完全符合现阶段经济发展实际的。一方面,通过结构性减税,可以切实帮助实体经济特别是中小企业度过眼前的难关;另一方面,结构性减税又可以有效避免政策一刀切产生的负面影响,更加有利于社会财富的合理分配。
现在的问题是,虽然大方向已经明确,但如何操作,如何才能让结构性减税政策落到实处,却是需要认真研究和解决的问题。这些年来,类似的政策并不少见,效果却并不明显。原因之一,就是政策在落实过程中经常走调,经常被地方政府扭曲和利用。也正因为如此,笔者认为,要确保结构性减税政策落到实处,首先要得到地方政府的精心呵护。需要对目前的政府考核机制进行优化和调整,即淡化和消除税收的任务观念,让税收成为制度的产物,而不是政绩的工具。
同时,在推行结构性减税政策的同时,还要规范包括银行、社会信贷机构等在内的行为,特别是对银行,必须限制其过度使用利率上浮政策和票据贴现手段,以减轻企业的融资成本。不然,减税让给企业的利益,恐怕又会落到银行等的口袋。
当然,要从根本上发挥税收对经济的促进作用,还要加大税制的改革力度,逐步由以流转税为主转变化为以财产税为主,及早全面开征房产税、开征遗产与赠予税、物业税等,同时,推进以家庭为单位的个人所得税征收制度。在此基础上,完善税收征管制度,健全税收征管体系,合并两套税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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