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交警微信2.0版移动互联网交管综合服务平台今年上线以来,温州市民普遍认为该平台的功能越来越丰富强大了。市民通过智能随手拍我要举报平台,可举报交通违法行为。(12月15日《浙江日报》)
温州交警的智能随手拍我要举报平台一经推出,就收到了良好效果,每天接受群众举报1500多起,共接收到各类举报20余万起,作为违法证据录入处罚17万余起,营造了人人都是参与者、人人都是管理者、人人都是监督者的氛围。然而,效果的良好并不能掩饰其背后的多重隐忧。
鼓励市民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随手拍的法律依据尚存争议。此前,以广州为代表的随手拍活动因为惹上了官司而被迫终止,而武汉、南昌等城市也因类似原因无疾而终。坊间争议的一大焦点,在于《行政处罚法》规定,调查取证是行政执法机关行使处罚权的组成部分,不能委托公民行使。如果任由执法机关将执法权让渡于市民,试想大街之上,所到之处,皆为电子警察,观感似乎也并不让人感到愉快。法律实践的滞后很容易让随手拍成为论者的标靶。
随手拍之所以能够得到很大的支持,自然与民众对交通违法行为的痛恨密切相关,但又何尝不与其所设的物质奖励有一定关联?物质奖励的一大副作用就是,刺激了一部分人利用合法规则谋利的想法,比如有人握有交通违法相片或视频以要挟他人,比如有人以谋取更多的奖励而不停的举报,比如有人怀着某种故意对他人进行跟踪盯梢,凡此种种,折射的是一部分人的心态扭曲,反映却是实实的问题。而如果没有相应的物质奖励,只是单纯的鼓励举报,效果究竟几何,尚未可知。
再者,不妨假设这样一个场景,民众人人手持手机等工具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举报,都成为拍拍族,相关执法部门是否就会在日常管理中趋于懒政呢?这或许有点杞人忧天,但汽车占自行车道,初中生拍照被骂的事件犹在眼前,本该主持公道的警察只顾着圆场,却不处理违章车辆就是生动一例。发动了公众,自己却在墙角里休息不是没有可能,所以公众的参与监督固然可喜,但相关执法部门也不应成为甩手掌柜,更应积极作为。
不可否认,随手拍对于减少交通违法行为有着重要而积极的意义,对于弥补交警部门管理力量的不足也有相当大的作用。但是,需要明确的是随手拍提供的仅仅是线索,交警部门需要严格遵照相关程序进行调查取证。设若沉浸在交通违法随手拍所取得的成效之中而看不到其背后的隐忧,显然不是科学而积极的态度。
稿源:荆楚网
作者:杜建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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