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交委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交通运输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起草涉及交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定有关的实施细则、管理规定和改革方案,并监督执行;负责交通运输经济运行监测,研究交通运输业发展趋势和重大问题;指导交通行业的体制改革和结构调整。 (二)拟订全市综合交通发展战略,构建综合交通运输网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运输规划、综合交通建设规划和公路水路交通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公路建设、航运发展、港口布局、岸线使用、枢纽站场、运力调整等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交通行业综合统计工作;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有关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三)综合平衡全市交通运力,构建全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组织公路、水运、公共客运、轨道交通等各种运输方式,协调中央垂直管理的海事、民航、邮政、铁路等管理机构的涉地相关工作。
(四)承担全市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组织制定道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指导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
(五)承担长江水域以外地方水域交通安全监管责任,指导及协调全市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救助打捞、通信导航及危险品运输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和协调船员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地方管理水域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六)负责提出全市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和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
(七)承担全市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拟订公路、水路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全市高速公路、地方公路、港口、码头、航道、枢纽站场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并指导其养护和维护;监督交通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负责收费公路管理。
(八)承担交通运政、路政、港航、高速公路执法管理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责任;组织和监督全市通车高速公路运政、路政的行政执法和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九)推动交通行业科技进步,负责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在交通行业的推广和应用;指导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组织和管理交通运输行业的信息化建设;指导交通行业职业技能和培训工作。
(十)指导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协调全市交通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和处置;按规定组织协调重点物资、紧急客货运输和高峰客运;承担交通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十一)负责交通行业对外交流工作,指导利用外资工作;组织开展国际交流合作。
(十二)承担交通行业精神文明建设责任,负责交通行业宣传工作。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重庆市交委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办公室(党委办公室,信访办)
组织协调机关日常运转,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重要文件的起草;负责文秘、值班、政务信息、办公自动化、机要、保密、信访、档案、目标管理、督办工作;归口管理接待、后勤服务工作。
法规处
负责起草交通运输地方性法规、规章并组织实施,负责执法队伍监督管理,负责交通行政执法指导和监督,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律事务,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所属企业管理。
研究室
研究全市交通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收集交通行业发展相关信息、动态,负责交通行业改革与发展调查研究,并提出对策和建议;指导交通行业的体制改革和结构调整;负责组织并推进交通系统调查研究工作;负责史志、年鉴及内部刊物的编发工作。
规划处
组织和平衡综合交通规划、计划的编制并监督实施;拟订综合交通规划和综合交通建设规划及其子规划;组织拟订和综合平衡交通行业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投资计划,提出有关专项资金投资政策和资金安排建议并监督实施;负责交通重点项目建设的前期工作和后期评估工作,审批和核准交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交通扶贫工作;负责融资和利用外资,开展国际和省际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工作;负责港口和港航设施建设使用岸线的布局规划,审核、转报由部审批的岸线使用;承担交通行业统计、预测、信息工作。
财务处
指导全市交通行业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负责编制交通行业预决算;负责管理交通经费、专项资金计划及安排全市交通行业资金拨付;负责外汇、信贷、税收、利用外资等有关财务管理工作;指导交通行业投融资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财务及资产监管工作。
组织人事处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工作;负责所属单位基层党组织建设、班子建设和党员管理、教育工作;负责所属单位知识分子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智力引进、对外劳务合作和外事工作;负责交通系统职业培训,指导交通行业培训工作,指导和协调交通行业职业资格工作;组织开展职业教育、继续教育、技能培训和岗位培训。
公路建设管理处
负责全市公路建设市场监管;拟订全市公路、枢纽站场等交通基础建设的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监督公路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管理工作;指导公路定额和质量监督工作;负责公路、枢纽站场等交通基础的设计管理并监督实施;负责高速公路及跨江特大桥、长大隧道等大中型交通工程项目的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建设管理工作。
港航建设管理处
负责全市水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市场监管;拟订水路工程建设、维护相关政策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水运项目工程设计、招投标、开工报告、竣工验收等基建程序的行业管理,指导水运工程造价管理和质量监督管理;负责引导和规范全市水运工程建设市场;负责跨河、拦河、临河建筑物的通航技术的审核管理,指导港口经营和港口、航道等水运设施的维护及养护工作。
综合运输管理处
负责全市公路、水路和城市公共交通等综合运输市场监管,组织指导和协调公路、水路、铁路、民航、城市公交和轨道交通等各种运输方式的运营工作;组织编制和监督实施交通运输发展规划、运力和线网布局规划,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提出有关政策和标准;组织和监督实施重点物资、大宗物资、紧急客货运输调控和春运工作;负责汽车出入境运输报部审批;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制定运输价格和收费标准;指导道路和水路运输经营资质管理;指导机动车维修、客货运站场的管理。
安全监督处(应急管理办公室)
指导、监督委属行业管理单位做好地方水域水上安全、道路运输安全(包括轨道营运安全)、公路安全(包括高速公路安全)、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安全的管理工作;指导、协调交通行业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协调长江水域水上安全工作。
科学技术处
组织实施全市交通重大科技项目、科技合作和科技交流,组织科技成果鉴定和推广工作;负责交通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的推广和应用,指导交通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负责设备管理、标准和计量工作;负责交通信息化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公路养护管理处
负责全市公路养护市场监管;拟订全市高速公路养护、路政、收费的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高速公路立交开口、跨(穿)越等审批并监督实施,负责高速公路养护施工交通组织和路产设施保护等路政管理工作,协调高速公路超限运输管理;负责高速公路的收费管理并监督实施;指导国省干线公路的管养工作。
审计处
指导交通行业内审工作;拟订内审制度,组织实施经济责任审计、所属事业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审计、所属企业单位的资产负债审计、交通专项资金审计、政府投资交通建设项目的审计工作;负责交通审计的统计工作。
宣传处
负责交通行业的宣传工作;负责交通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交通系统干部理论学习和行业职工思想教育工作;负责交通系统共青团工作。
交通战备办公室
拟订全市国防交通保障计划、保障方案和应急措施;按规定拟订和实施国防交通物资储备计划,调动国防交通物资;指导、监督和协调全市国防交通。
纪检监察室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指导交通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配合有关部门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查处党员、干部的违纪案件。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党群工作。
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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