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梁平县规划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城乡规划、测绘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二)承担由县政府组织编制的梁平县城乡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的具体工作;组织编制县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重要专项规划;负责对城乡规划有关的专题、专项、专业规划进行综合协调与平衡;指导重要地区(包括风景名胜、园林绿化、历史文化保护区等)的规划编制工作;指导镇乡(街道)、村的规划编制工作。
(三)负责监督检查城乡规划的实施情况;承担由县政府组织制定的县城区近期建设规划的具体工作;依法核发县城区和建制镇规划区范围内,划拨土地上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包括城市雕塑、城市小品和广告设施)、提出出让地块的规划条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工程的规划竣工核实;依法核发县城区、建制镇规划区、乡和村规划区范围内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和农村集中居民点建设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四)拟订测绘事业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基础测绘规划;负责基础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和其他重大项目测绘的组织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地籍测绘工作,建立健全国家和地方测绘基准和测量控制系统,负责测绘标志保护。
(五)负责组织提供测绘公共服务和应急保障的责任,指导地理信息应用服务,审核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管理地理信息成果,组织协调地理信息安全监管工作。
(六)指导规划和测绘市场秩序管理工作;负责城乡规划设计、测绘单位资质管理;承担城乡规划和测绘成果质量的监督工作;承办地图审查工作;负责注册城市规划师、注册测绘师执业资格审查。
(七)组织、指导、协调城乡规划及测绘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县城区、镇规划区范围内实施规划行为的监督检查;指导镇乡(街道)实施规划行为的监督检查。
(八)参与江河流域规划、区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重要专业规划的编制,参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建设计划的制定。
(九)负责城乡规划、测绘档案和信息管理;负责基础测绘成果管理,审批对外提供测绘成果。
(十)承担县规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一)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重庆市梁平县规划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行政审批科)
负责局系统综合协调和对外联络工作;负责文电、机要、保密、档案、信息、信访、会务、政务公开、督查督办、综合统计工作;负责起草全局综合性文字材料及信息的报送和传递;负责机关及系统党建、组织人事、机构编制、群团、政工、人事、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城乡规划行政效能监督和目标管理;负责规划行政审批(许可)的综合协调和行政审批窗口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审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和后勤管理,指导局属单位的财务、审计、政府采购和国有资产管理;负责规划志的修编和规划年鉴编制;负责牵头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议提案及建议;完成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监察科)
负责城乡规划及测绘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的宣传;负责系统法制建设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审查和本局规范性文件的解释工作;负责承办行政处罚审查、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等法律事务;组织、指导、协调城乡规划及测绘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县城规划区实施规划行为的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工作,指导镇乡(街道)实施规划行为的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工作;受理违反城乡规划行为的举报和投诉;负责有关规划行政监察执法信访案件的调查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系统安全、应急、综合治理工作;负责规划行政执法统计、信息工作;协助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议提案及建议;完成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规划编制管理科(测绘管理科)
指导、监督县城总体规划、镇乡(街道)村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的制定;负责城乡规划、测绘和地理信息成果质量的监督工作;负责组织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分区规划、专项规划、城市设计、近期建设规划的编制、审查报批工作;参与江河流域规划、区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重要专业规划的编制;指导重要地区(包括风景名胜、历史文化保护区等重要地区)的规划编制;负责对城乡规划有关专题、专项、专业规划的审查和进行综合协调与平衡;指导镇乡(街道)、村的规划编制工作;组织起草测绘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基础测绘规划,拟订基础测绘年度计划;承办基础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和其他重大项目测绘的组织和管理工作;组织地籍测绘、重要地理信息数据审核、地图审查、地理信息安全监管工作;负责组织提供测绘公共服务和应急保障的责任;负责涉密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的审批及测绘成果质量监督及汇交、地图审查、测绘标志保护的监管工作;指导地理信息应用服务;指导规划和测绘市场秩序管理工作;负责城乡规划设计、测绘单位资质、注册城市规划师、注册测绘师执业资格管理和审查报批。负责有关规划编制管理和测绘管理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和信访案件的调查工作;负责规划编制和测绘统计、信息工作;协助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议提案及建议;负责县规划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完成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城市规划管理科
负责县城规划区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建设工程项目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函(涉及规划变更、用地调整的在规划编制管理科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含城市雕塑、城市小品和广告等设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建设工程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审核报批工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竣工核实文书;负责县城规划区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县城规划区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交通、市政、管线工程用地规划条件函、选址意见书、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审核报批,核发县城规划区交通、市政、管线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文书;负责县城规划区规划道路用地控制线和市政管线管理控制线的管理工作;负责县城市规划区修建性详细规划、重要建筑外装饰设计的审查报批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重大建筑工程项目的方案征集工作;参与有关城市规划管理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和信访案件的调查工作;负责城市规划管理统计、信息工作;协助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议提案及建议;完成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五、村镇规划管理科
负责建制镇规划区建设工程项目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函(涉及规划变更、用地调整的在规划编制管理科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含城市雕塑、城市小品和广告设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审核报批工作,承担建设工程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审查报批工作;负责核发建设工程规划竣工核实文书;负责除县城规划区外交通、市政、管线专项规划的审查和工程用地规划条件函、选址意见书、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审查报批,负责核发县城规划区外交通、市政、管线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文书;指导、监督建制镇规划区修建性详细规划、重要建筑外装饰设计的编制、审查报批工作;指导镇乡规划区重大建筑工程项目的方案征集工作;指导、监督乡村规划的实施;承担乡村规划政策研究工作;承担对乡村建设工程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及乡村建设风貌的业务指导工作;负责乡和村规划区范围内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和农村集中居民点建设规划许可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并参与有关村镇规划管理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和信访案件的调查工作;负责村镇规划管理统计、信息工作;协助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议提案及建议;完成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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