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社会保险局职能介绍:
1、贯彻执行国家和市关于养老、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2、制定全市养老、医疗、工伤、生育保险业务操作规范和经办服务程序,指导和监督全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范、有序开展社会保险经办服务业务;
3、编制全市养老、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征缴计划和支付计划草案,指导和监督全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实施统一征缴管理和按规定支付社会保险待遇;
4、编制全市养老、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负责全市基金财务管理和指导工作;
5、制定全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计稽核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全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建立和完善内控制度;
6、制定全市社会保险经办业务档案建设规划和标准,指导和监督全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档案标准化建设,承担市级直接承办业务的档案标准化建设;
7、承办原中央行业统筹在渝单位和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养老保险、市内医大附属医院的医疗服务管理、跨地区流动性较大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等业务经办管理和服务工作;
8、承办因病非因工受伤职工退休退职鉴定、用人单位职工因工受伤伤残等级鉴定和其他委托鉴定事务,指导和监督区县劳动鉴定机构开展工作;
9、提供社会保险业务咨询、宣传、培训和参保对象社会保险权益告知、查询等服务事项;
10、协同有关部门制定和实施全市社会保险信息化建设规划,负责提供社会保险信息化建设需求;
11、拟订全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能力提升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重庆市社会保险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办公室下设秘书科、行政管理科、宣传科、档案建设管理科等4个科室。
主要职责和服务范围: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机关政务督查和领导批示督办工作;负责来文来电和机要处理及发文审核、编号、印制等管理工作;负责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及社会保险综合性会议、活动的会务工作;负责政务信息、政务公开综合管理、大事记编发工作;负责综合性调研协调工作;承担重要文稿起草工作;负责社会保险业务宣传管理工作;负责社会保险业务档案标准化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保密管理工作;负责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分办、督办工作;负责信访接待及信访管理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律事务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协助完成政府采购和招投标工作;负责安全保卫和行政后勤工作。
(一)秘书科
主要职责和服务范围:负责来文来电和机要处理及发文审核、编号、印制等管理工作;承担重要文稿起草工作;负责综合性公文起草、文电处理及政务督察督办工作;负责政务信息、大事记编发工作;负责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分办、督办工作。
(二)行政管理科
主要职责和服务范围:负责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及社会保险经办综合性会议、活动的会务工作;负责本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安全保卫和行政后勤工作;协助完成政府采购和招投标工作。
(三)宣传科
主要职责和服务范围:负责社会保险经办业务宣传管理工作;负责综合性调研协调工作;负责信访接待及信访管理工作;负责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律事务综合管理工作。
(四)档案建设管理科
主要职责和服务范围:负责保密管理工作;负责文书档案、社会保险业务档案标准化建设和管理工作。
二、财务处
财务处下设经费管理科、基金管理一科、基金管理二科等3个科室。
主要职责和服务范围:负责全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指导、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全市及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和决算草案编制工作及社会保险基金财务报表的统计上报工作;负责指导全市社会保险基金会计核算和会计电算化推广应用工作;负责行政经费、工会经费的年度预算、决算、会计核算及财务管理工作;负责职工工资、津补贴资金发放和职工个人所得税、住房公积金及社会保险费的代扣代缴工作;负责聘用人员工资及各项补贴的发放和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费的代扣代缴工作;负责固定资产核算,协助完成固定资产的清理、报废工作;负责固定资产、办公物品政府采购和招投标工作;负责有关科技、调研项目和国际援贷款项目资金管理工作。
(一)经费管理科
负责行政经费、工会经费的年度预算、决算、会计核算及财务管理工作;负责职工工资、津补贴资金发放和职工个人所得税、住房公积金及社会保险费的代扣代缴工作;负责聘用人员工资及各项补贴的发放和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费的代扣代缴工作;负责固定资产核算,协助完成固定资产的清理、报废工作;负责固定资产、办公物品政府采购和招投标工作;负责有关科技、调研项目和国际援贷款项目资金管理工作。
(二)基金管理一科
主要职责和服务范围:负责城乡、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的指导、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全市及市本级城乡、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预算和决算草案编制工作及城乡、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和财务报表统计上报工作;负责指导全市城乡、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会计核算和会计电算化推广应用工作。
(三)基金管理二科
主要职责和服务范围:负责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基金管理的指导、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全市及市本级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基金预算和决算草案编制工作及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和财务报表统计上报工作;负责指导全市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基金会计核算和会计电算化推广应用工作。
三、组织人事处
组织人事处下设人事管理科、教育培训科、党办等3个科室。
主要职责和服务范围:贯彻执行国家和市有关机关事业单位人事、机构编制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工作人员人事、机构编制等工作;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工作人员队伍建设工作方案;负责工作人员招录招聘、调动(遴选)、任免、考核奖惩、工资福利、劳动纪律、休息休假、统计报表、人事档案等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工作人员、聘用人员社会保险的申报办理工作;负责工作人员退休事务办理和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工作人员因公出国(境)审核管理和因私出国(境)备案等工作;负责全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人员队伍能力提升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和机构自身建设工作;承办局党委会、纪委会会务和党建相关工作事宜。
(一)人事管理科
主要职责和服务范围:贯彻执行国家和市有关机关事业单位人事、机构编制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工作人员人事、机构编制等工作;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工作人员队伍建设工作方案;负责工作人员招录招聘、调动(遴选)、任免、编制调整、考核奖惩、工资福利、劳动纪律、休息休假、统计报表、人事档案等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工作人员、聘用人员社会保险的申报办理工作;负责退休审核工作。
(二)教育培训科
主要职责和服务范围:负责工作人员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全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人员队伍能力提升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工作人员因公出国(境)审核管理和因私出国(境)备案等工作。
(三)党办
主要职责和服务范围: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和机构自身建设工作;承办局党委会、纪委会会务;承办局党委、纪委相关工作;承办党建具体事务工作;负责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四、审计稽核和公共信息处
审计稽核和公共信息处下设审计稽核科、征缴统计管理科、信息科等3个科室。
主要职责和服务范围:负责拟定和组织实施全市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组织和依法开展全市社会保险基金审计稽核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全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负责对社会保险经办环节进行监督检查,组织或配合相关部门处理举报投诉案件;负责拟定全市社会保险统一征缴管理经办业务规范,指导全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统一征缴工作;负责草拟全市社会保险目标考核指标数据;负责养老、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数据统计和发布工作;负责拟订全市社会保险业务信息系统建设标准和指标体系,指导全市社会保险业务信息系统开发、运行管理和数据信息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数据资源的开发利用、宏观分析和动态监控工作;负责对全市养老、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业务数据实行集中处理;负责全市养老、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权益信息查询服务工作;负责办公自动化等信息化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信息化建设设施、设备的政府采购、招投标和日常管理工作。
(一)审计稽核科
主要职责和服务范围:负责拟定和组织实施全市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组织和依法开展全市社会保险基金审计稽核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全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负责对社会保险经办环节进行监督检查,组织或配合相关部门处理举报投诉案件。
(二)征缴统计管理科
主要职责和服务范围:负责拟定全市社会保险统一征缴业务规范,指导全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统一征缴工作;负责草拟全市社会保险目标考核指标数据;负责全市养老、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数据汇总统计和发布工作;负责全市养老、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权益信息查询服务工作。
(三)信息科
主要职责和服务范围:负责拟订全市社会保险业务信息系统建设标准和指标体系,指导全市社会保险业务信息系统开发、运行管理和数据信息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数据资源的开发利用、宏观分析和动态监控工作;负责对全市养老、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业务数据实行集中处理;负责办公自动化等信息化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信息化建设设施、设备的政府采购、招投标和日常管理工作。
五、城乡养老保险管理中心
城乡养老保险管理中心下设业务统筹科、退休人员管理科、保险福利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科、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科、行业统筹业务一科、行业统筹业务二科、行业统筹业务三科等8个科室。
主要职责和服务范围:贯彻执行国家和市关于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统一政策、业务操作规范办理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负责全市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征缴计划和支付计划(含调剂金)的汇总和审核报批工作;负责退休审批管理和政策性提前退休审核工作;负责经办原中央行业统筹在渝单位(以下简称行统单位)和职工社会保险公共业务和养老保险专项业务;承办市级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社会保险公共业务和养老保险专项业务;负责全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工作。
(一)业务统筹科
主要职责和服务范围:负责城乡养老保险业务统筹及综合事务管理工作。
(二)退休人员管理科
主要职责和服务范围: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市养老保险待遇社会化发放和领取人员资格核查工作;负责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市属企业特殊群体生活补贴、医疗补贴等发放工作;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市特殊困难人员生活补贴资金计划制定和发放管理工作。
(三)保险福利科
主要职责和服务范围: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市养老保险退休审核管理、政策性提前退休审核工作;负责全市养老保险经办政策研究和汇集工作;协调与养老保险有关的劳动鉴定工作;协助处理养老保险历史遗留问题。
(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科
主要职责和服务范围:拟订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操作规范;指导和监督全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工作;负责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目标考核标准制定和评分工作;负责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征缴计划和支付计划汇总和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调整经办管理工作。
(五)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科
主要职责和服务范围:拟订全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业务操作规范;指导和监督全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业务工作;负责全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经办目标考核标准制定和评分工作;负责全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征缴计划和支付计划汇总和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调整和特殊人群享受财政代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数据汇总和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欠费管理等特殊业务审核报批工作。
(六)行业统筹业务一科
主要职责和服务范围:负责行统单位社会保险公共业务和养老保险参保业务经办工作;负责行统单位养老保险征缴计划编报工作;负责行统单位养老保险有关统计报表编报工作。
(七)行业统筹业务二科
主要职责和服务范围:负责行统单位退休审核管理、待遇领取资格核查、养老待遇计算和社会化管理工作;负责行统单位离退休人员支付计划编报和实施工作;负责行统单位特殊群体生活补贴和医疗补助代发审核工作;负责行统单位离退休人员有关统计报表编报工作。
(八)行业统筹业务三科
主要职责和服务范围:负责行业统筹综合事务工作;负责行统单位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拨付管理及对代发金融机构代发工作的协调管理;负责行统单位有关考核评比工作。
六、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下设业务统筹科、参保管理科、费用审核科、服务监督科、机构目录受理科、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科、生育保险参保科、生育保险费用审核科等8个科室。
主要职责和服务范围:贯彻执行国家和市关于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统一的政策、业务操作规范办理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业务;负责制定全市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协议管理办法,指导和监督全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做好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申报受理、审核和协议管理工作;负责处理全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院、定点药店协议管理争议的复评工作;负责全市医疗、生育保险征缴计划和支付计划(含调剂金)的汇总和审核报批工作;负责指导全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医疗、生育费用审核、结算工作,承办市内医大附属医院的医疗费用的审核、结算和协议管理工作;负责公务员医疗补助、市财政全额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工伤生育医疗费用的报销工作;负责基本医疗保险三大目录数据库建立和维护管理工作。
(一)业务统筹科
主要职责和服务范围:负责城乡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业务统筹和综合事务管理工作。
(二)参保管理科
主要职责和服务范围: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管理和咨询服务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统一政策、业务规范办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业务;负责全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征缴计划的汇总和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经办目标考核标准制定和评分工作;负责全市医疗保险经办政策研究和汇集工作;负责审批享受市级机关公务员补助待遇及相关参保人员的信息维护工作。
(三)费用审核科
主要职责和服务范围:负责全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支付计划的汇总和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执行支付计划;负责拟订全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的统筹基金医疗费用结算办法和业务操作流程;指导和监督全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医疗保险医疗费用审核、结算和协议管理工作;负责转外就医管理工作;承办市内医大附属医院医疗费用审核、结算和协议管理工作。
(四)服务监督科
主要职责和服务范围:负责拟订全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协议管理办法;指导和监督全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的监管工作;负责处理全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院、定点药店之间协议管理争议复评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年度考核工作;承办市内医大附属医院的年度考核工作。
(五)机构目录受理科
主要职责和服务范围:指导和监督全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做好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申报受理工作;直接承办市内医大附属医疗机构申请定点的受理和审核工作;负责基本医疗保险三大目录数据库的数据建立、维护管理和指导实施工作。
(六)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科
主要职责和服务范围:拟订全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经办业务规范、业务标准、业务流程;指导和监督全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参保管理、筹资管理、咨询服务和待遇核发工作;负责全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筹资计划和支付计划(含调剂金使用)的汇总和审核工作;负责全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经办目标考核标准制定和评分工作;负责全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经办政策研究和汇集工作;负责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有关统计报表填报工作。
(七)生育保险参保科
主要职责和服务范围:拟订全市生育保险经办业务规范;指导和监督全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生育保险参保管理和咨询服务工作;负责全市生育保险经办目标考核标准制定和评分工作;负责全市生育保险征缴计划的汇总和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市生育保险经办政策研究和汇集工作。
(八)生育保险费用审核科
主要职责和服务范围: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生育保险费用审核和待遇支付工作;负责全市生育保险支付计划(含调剂金使用)的汇总和审核工作;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生育保险协议服务机构监管工作;负责公务员医疗补助、市财政全额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工伤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工作。
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管理中心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管理中心下设业务统筹科、政策指导科、保险管理科等3个科室。
主要职责和服务范围:贯彻执行国家和市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统一政策、业务规范执行和办理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业务;负责市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和补充养老保险业务的经办业务;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征缴计划和支付计划(含调剂金)的汇总和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参保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工作。
(一)业务统筹科
主要职责和服务范围: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业务统筹和综合事务管理工作。
(二)政策指导科
主要职责和服务范围: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政策调研和咨询服务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业务工作;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目标考核标准制定和评分工作;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有关统计报表填报工作;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政策研究和汇集工作。
(三)保险管理科
主要职责和服务范围:承担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和业务办理工作;承担市级机关事业单位补充养老保险办理工作;负责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征缴计划、支付计划编报和实施工作;负责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参保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发工作。
八、工伤保险管理中心
工伤保险管理中心下设业务统筹科、参保管理科、待遇管理科等3个科室。
主要职责和服务范围: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工伤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统一的政策、业务规范办理工伤保险业务;负责跨地区,流动性较大的用人单位(铁路、原国家统配煤矿、石油、民航、电信、电力)工伤保险专项业务工作;负责全市工伤保险征缴计划和支付计划(含调剂金)的汇总和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市工伤预防和工伤康复工作;负责制定全市工伤医疗服务机构和工伤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协议管理办法,指导和监督全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组织实施;承办市级工伤医疗服务机构和工伤辅助器具配置机构服务协议管理和费用核查、监督工作。
(一)业务统筹科
负责工伤保险业务统筹和综合事务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工伤保险经办目标考核标准制定和评分工作。
(二)参保管理科
拟订全市统一的工伤保险业务操作规范;指导和监督全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工伤保险参保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工伤保险征缴计划的汇总和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市工伤预防工作;承办跨地区,流动性较大的用人单位(铁路,原国家统配煤矿,石油,民航,电信,电力)工伤保险参保专项业务工作。
(三)待遇管理科
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工伤保险待遇核发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工伤保险支付计划(含调剂金)的汇总和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制定全市工伤医疗服务机构和工伤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协议管理办法,指导和监督全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工伤康复工作;承办市级工伤医疗服务机构和工伤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服务协议监管工作;承办跨地区,流动性较大的用人单位(铁路,原国家统配煤矿,石油,民航,电信,电力)工伤保险待遇核发专项业务工作。
九、劳动鉴定中心
劳动鉴定中心下设鉴定一科、鉴定二科、鉴定三科等3个科室。
主要职责和服务范围:贯彻执行国家和市关于劳动鉴定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承担全市因病非因工受伤职工退休鉴定工作;负责工伤职工及供养直系亲属和遗属劳动能力鉴定管理;负责离休干部护理依赖程度的鉴定,委托劳动鉴定、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延长停工留薪期及康复等鉴定;负责全市特殊工种检测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一)鉴定一科
主要职责和服务范围:拟订全市工伤鉴定业务规范;承担政策规定范围的工伤职工初次鉴定工作;承担全市工伤职工再次鉴定工作;承担其他委托鉴定工作;负责非法用工单位因工受伤劳动者劳动能力鉴定工作。
(二)鉴定二科
主要职责和服务范围:承办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或个人因病非因工受伤病退休鉴定、离休干部护理依赖程度鉴定、企业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时劳动能力程度鉴定工作;负责特殊工种检测工作。
(三)鉴定三科
主要职责和服务范围:负责劳动鉴定业务统筹和综合事务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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