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渝中区商委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商贸流通业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提出商贸流通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建议。 (二)负责推进商贸流通业发展;拟订开拓市场、促进消费的政策措施;提出促进商贸流通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和具体措施;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三)承担组织实施重要商品市场调控和流通管理的责任。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负责重要商品的储备管理工作。
(四)负责商贸网络体系建设,指导商品市场和各种专业市场的建设管理;承担社区商业管理。
(五)负责会展之都、购物之都、美食之都建设工作,拟订三都建设规划,组织实施三都建设重大项目;指导区域商圈开展商贸流通活动;统筹区域内的会展活动。
(六)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责任;贯彻实施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措施;指导商业企业诚信经营;负责商贸流通业的行政监管,参与打击商业欺诈等工作。
(七)承担商贸特殊行业、特种商品监督管理的责任。按有关规定对汽车报废、旧货流通、拍卖、典当、再生资源回收等行业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液化石油气、散装水泥、酒类等重要商品经营的监督管理;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八)负责商贸流通对外经济合作。
(九)负责粮食流通的行业管理,承担粮食监测和应急调控、军粮供应管理的责任。
(十)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商贸流通各类业务资金、专项基金;组织、指导商贸流通业职工技能培训。
(十一)指导原区属商业企业的改革;负责国有资产管理;指导企业经营管理干部队伍建设。
(十二)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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