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林业局职能介绍:
(一)负责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林业及生态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拟订林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二)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造林绿化工作。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工作;依法负责退耕还林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牵头组织实施重庆森林工程;承担市绿化委员会和市森林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三)承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依法编制、审核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监督管理林(竹)木的凭证采伐、运输和经营加工,负责林地、林权管理和征用、占用林地的审核(批);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四)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湿地保护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组织实施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监督湿地的合理利用,承担有关国际湿地公约的履约工作。
(五)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石漠化治理工作。组织拟订石漠化治理保护区建设规划,拟订相关地方标准和规定并监督实施,承担有关国际荒漠化公约的履约工作。
(六)承担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的责任。提出市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植物名录调整意见,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的保护、利用及其专用标识、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承担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履约的有关工作。
(七)承担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的责任。依法指
导森林、湿地、石漠化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
(八)承担推进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提出林业改革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建议,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监督指导林权纠纷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的调处工作;指导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九)监督检查各产业对森林、湿地、石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提出林业资源优化配置的政策建议,拟订林业产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赴境外森林资源开发的有关工作;指导森林公园的建设和管理;依法指导山区综合开发。
(十)指导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协调、督促对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等林业案件的查处,侦破查处林业重特大违法案件。
(十一)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森林防火工作责任。承担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指导航空护林、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工作。
(十二)负责林业及其生态建设项目、资金的管理监督。提出林业固定资产投资建议,审批、核准相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市级林业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
(十三)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宣传、对外合作与交流。组织开展林业科研、技术推广等工作,组织、指导林业科技创新体系、林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承担林业区域协作、对口支援、林业援外等工作,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重庆市林业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信息中心、宣传中心)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宣传、信息、保密、信访和政务公开、督查督办、后勤服务等工作;指导林业生态文明和生态文化建设相关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提出森林及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等政策建议;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指导、监督林业行政执法和行政许可,承担行政诉讼、行政赔偿等法律事务;开展林业普法教育,为基层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三、造林绿化管理处(重庆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拟订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石漠化治理工作;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组织、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工作;指导国有林场和林木种苗及苗圃的建设和管理;指导退耕还林工作和森林生态建设项目;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市绿化委员会和市森林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四、森林资源管理处(木材行业管理处)
组织、指导森林资源管理、调查及动态监测;组织编制森林资源采伐限额;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和经营加工;承担林地、林权管理和林地征用、占用的审核(批)工作;负责国有森林资源流转的审批;负责森林资源行政案件稽查工作;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指导木材检查站的建设和管理;指导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五、野生动植物保护与自然保护区管理处
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的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及疫源疫病监测;提出市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植物名录建议,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负责森林、湿地、石漠化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承办生物多样性保护及其履约有关工作。
六、农村林业改革发展处
拟订林业改革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承担组织指导林业改革和农村林业发展的工作;指导、监督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针政策的落实;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及林权管理;指导、监督林权纠纷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的调处工作。
七、重庆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掌握森林火情,发布森林火险和火灾信息;协调指导重特大森林火灾的扑救;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森林防火工作;承担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指导航空护林工作。
八、规划资金管理与审计处
拟订林业及其生态建设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承担林业建设项目、资金的管理监督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财务管理工作;承担林业统计工作;指导山区综合开发;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及其他专项审计工作;负责林业及其生态建设项目、资金等的审计监督;拟订行业审计制度和业务规范。
九、科学技术处
组织开展林业科研、技术引进和推广、标准质量和有关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组织、指导林业科技体制改革和林业科技创新体系、林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承担林业科技成果管理工作;负责林业生物种质资源管理、林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的管理监督。
十、对外合作与产业发展处
负责林业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林业国际项目的申报、管理及实施工作;负责林业外事和国外智力引进工作,承办涉及港澳台的林业事务;承担林业区域协作、对口支援、援外工作;指导林业招商引资工作;负责林业产业的管理;拟订林业产业发展的方针、政策、法规、规程及发展战略、规划;指导林产品结构的调整、市场建设和运行;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赴境外森林资源开发有关工作;负责森林公园建设和管理;协调指导有关行业协会及中介组织工作。
十一、组织人事处
负责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队伍建设等工作。
十二、重庆市森林公安局
指导森林公安工作,管理森林公安队伍;侦破查处重特大森林案件;组织、指导、协调和督促侦破查处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资源等涉林案件;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负责林业系统安全生产、稳定工作和机关内保工作;承办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党群工作。
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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