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地税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地方税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工作方针,研究拟定本市的具体实施办法。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下达的税收任务和市政府确定的财政预算收入计划指标,负责编制全市地方税、附加、社会保险费、规费的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国家规定和市政府确定征收的地方税、附加、社会保险费、规费的征收管理工作,对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在执行过程中的征管和一般性税政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
四、强化税收宏观调控职能,参与研究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税收手段进行宏观调控的建议。
五、负责地方税收政策的调查研究,提出地方税收政策和税制改革建议;组织实施地方税收征管改革,制定征收管理制度;强化和完善征管手段,加强税收征管现代化建设。
六、监督检查全市纳税义务人、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的情况,并对各种涉税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负责地税系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及追偿工作。
七、监督检查全市各级地方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地方税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工作方针的情况。
八、组织、指导税收宣传、理论研究、税收政策咨询和纳税服务工作,负责地税系统的税收法制建设。
九、负责全市地税系统的干部管理、人员编制、经费开支,负责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教育培训和群团工作,负责系统的纪检监察、审计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
十、承办重庆市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重庆市地税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办公室
拟订本系统中长期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及有关工作制度;组织起草和审核市局重要文稿;负责机关文电、机要、会务、档案、督办、信访、信息、政务调研、保密、保卫等工作;承担面向社会的税收宣传、新闻发布、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拟订本系统综合目标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网站的规划设计和管理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管理机关财务和其他行政、后勤事务。
人事处(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组织实施干部人事制度及税务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拟订具体实施办法;承担人事、机构编制和公务员管理工作;承担下一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的管理工作;办理出国政审事项。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员培训、学历教育管理制度、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下一级领导干部、后备干部、市局级专业人才教育培训、新进人员的初任培训工作;指导、检查本系统教育培训工作;承担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指导本系统的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政策法规处
拟订本系统依法行政、依法治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涉及多税种、综合性税收政策的落实工作;牵头重大税收案件审理和重大涉税事项集体审批工作;承担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备查备案工作;承办税务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及追偿、行政处罚工作;拟订本系统税收科研工作规划、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综合性税收政策调研,提出税收政策和税制改革建议。
流转税管理处
组织实施营业税、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具体的征收管理办法并监控收入任务完成情况;拟订有关规范性文件,对有关税种的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组织实施相关税种的纳税评估、税源管理等办法;指导有关税种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参与有关税种的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工作。
所得税管理处
组织实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具体的征收管理办法;对有关税种的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组织实施相关税种的纳税评估、税源管理、税基管理、汇算清缴等办法;指导有关税种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参与有关税种的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工作。
财产和行为税处
组织实施资源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投资方向调节税、烟叶税、耕地占用税、契税、教育费附加等的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具体的征收管理办法并监控收入任务完成情况;拟订有关规范性文件,对有关税种的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组织实施相关税种的纳税评估、税源管理等办法;指导有关税种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参与有关税种的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工作。
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处
组织实施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离休干部医药费的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具体的征收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市政府确定的有关规费的代征工作。
国际税务处
组织实施非居民企业的税收管理工作;指导、协调、检查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和国家(地区)间税收协议、协定(安排)的执行;负责税收情报交换、反避税工作;处理国家(地区)间的有关税务事项;参与国际税收的调研和学术交流。
税务稽查处(税务违法案件举报中心)
组织实施税务稽查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拟订具体实施办法;组织、协调、督办税收违法案件的查处;受理税收违法案件的举报;牵头组织实施税收专项检查和税收专项整治工作;负责税务稽查案源管理和税务违法案件举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税务稽查案件的复查工作;协调公安、检察、审判机关处理税务稽查有关工作;指导本系统税务稽查工作。
财务管理处
拟订财务管理、基本建设管理等办法并组织实施;审核汇编系统部门预算、决算;组织实施会计核算、会计基础规范工作,分析评估征税成本;组织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工作;组织实施本系统资产的购置、占有、使用、处置、清理等工作;承担着装管理工作;负责系统代征、代扣、代收税款手续费支付管理工作。
征管和科技发展处
组织实施综合性税收征管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拟订具体实施办法;研究提出专业化征收管理和税收征管规程完善的建议;承担对大型企业提供纳税服务工作,实施税源监控和管理;组织实施税收征管数据管理和应用办法、综合性纳税评估办法,承办征管质量考核、风险管理和税收收入征管因素分析工作;承担税务登记、纳税申报、普通发票管理、税控器具推广应用等工作;组织落实个体和集贸市场税收征管、税收管理员制度。组织落实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规划、方案、制度;组织实施本系统信息技术体系建设和监督、验收。
机关党委
承担机关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负责机关和直属机构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指导基层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税务文化建设;指导基层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
巡视工作办公室
组织实施巡视工作制度,拟订具体实施办法;拟订年度巡视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巡视工作;监督检查下一级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执行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群众工作纪律和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的情况。
督察内审处
组织实施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实施系统财务管理、基本建设项目、大宗物品采购审计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组织实施税收执法责任制、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承担税收执法质量考核工作;督察落实税收执法检查结论和各类审计结论。
收入规划核算处
拟订税收收入中长期规划,编制年度税收计划,分解、下达年度税收任务;参与起草税款征缴退库制度,监督检查税款缴、退库情况;组织开展税收收入分析预测、税收收入能力估算及重点税源监控、企业税收资料调查工作;组织实施税收会计核算、统计核算、税收票证管理等相关制度;承担税收收入数据的综合管理应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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