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大当婚,女大当嫁。众所周知,上个世纪七八十年代始,随着计划生育的推进,晚婚、晚育、少生、优生,已是制度安排。为了鼓励晚婚晚育,国家对晚婚晚育的夫妻实行奖励,其中就包括延长假期。可是,三十年河东三十年河西,如今晚婚乃至不婚的人越来越多,晚婚假迎来了重大转折。
最近,晚婚假成为坊间一大热点。原因是,12月27日下午,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此前的计生法规定,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本次计生法修改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也就是说,晚婚假的说法不见了。
如何看待这一修改?在会后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卫生计生委法制司司长张春生表示,当前的男女初婚年龄已经到了25岁左右,初育年龄到了26岁以上,针对这种新的情况,国家不再专门鼓励晚婚晚育。晚婚获得的婚假延长已被法律取消。
消息传出,不少人慌了,有网友吐槽,也有人快速行动为搭晚婚假末班车,一些地方的人扎堆领证。男婚女嫁,人生大事,怎可萝卜快切不洗泥?但从网友们的埋怨看,取消晚婚假确实让人不舒服。
对此,应分两方面看。一是,按照相关规定,迟于法定婚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三年及以上结婚者(女23周岁,男25周岁),即为晚婚。如今这是很常见的社会现象,晚婚确实已经无需鼓励。既然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已经修正,取消晚婚假并无不可。
二是,既然取消晚婚假不可避免,但是也该正视现实情况,可否适当延长婚假?众所周知,按规定,婚假只有1-3天,明显过短,特别是不少人在城市工作,再返回老家办婚宴,耗费不少时间,还不够在路上耽搁的,尽管路程假不在婚假范围内,但两三天婚假还是太捉襟见肘。
而目前的晚婚假则较为宽裕。有些地方明确规定,在原有的3天婚假基础上,晚婚假可延长至10到30天不等。无论十几天还是二十几天,甚至三十几天,办个婚礼绰绰有余。正因如此,一听到晚婚假要取消,不少适婚者大惊失色。
取消晚婚假与延长婚假可以同时进行。至于延长多少婚假,不妨在国家出台相关方案的前提下,交给地方相关部门自主决定。
当前,尽管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删去了晚婚假,并不等于晚婚假立马取消。按照相关程序,各省市自治区还需要修改相关条例,这需要一定时间。最重要的是,婚姻法中关于晚婚假的规定,即晚婚晚育应予鼓励,仍然存在。计生法与婚姻法发生冲突,需要调整。不管怎么说,公共政策的制定要最大程度与民意共振,多倾听民意,也利于政策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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