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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职能介绍

2012-05-21 | 网络

广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政策文件,拟订全省人口发展规划草案。

(二)加强人口规模、趋势、素质、结构等人口和计划生育重大问题的研究,提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目标和任务建议,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政策建议。

(三)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对人口和计划生育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稳定低生育水平。

(四)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在教育、卫生、文化、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工作中的衔接配合,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

(五)组织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考核及相关的协调工作。

(六)拟订全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规划,研究规范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制度,承担协调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治理工作。

(七)制定计划生育的生殖健康服务规划与规范,促进生殖健康,提高人口素质,协调有关部门降低出生缺陷人口的数量,执行国家有关避孕药具管理的规定,研究和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制度,指导和监督计划生育药具的使用与发放。

(八)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科学研究规划,依法管理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依法公布有关计划生育科学研究、技术服务重要信息。

(九)监测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动态,参与全省人口统计数据的分析和人口变动抽样调查工作,提出人口和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建议,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的信息综合及信息化建设,参与全省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十)制定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

(十一)负责计划生育和有关人口工作的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实施有关的国际援助项目。

(十二)承办省人民政府与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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