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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粮食局职能介绍

2012-05-23 | 网络

广东省粮食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粮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及相关政策并监督执行,拟订全省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实施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战略的建议。

(二)研究提出全省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粮食购销政策、进出口计划和动用储备粮的建议,指导开展粮食产销合作。

(三)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责任,负责全省粮食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保障粮食安全。

(四)拟订全省粮食流通、粮食库存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对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进行监督管理。

(五)负责省级储备粮的行政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省级储备粮规模、总体布局和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审批省级储备粮轮换计划并监督实施,监督检查省级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拟订省级储备粮管理的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指导全省储备粮管理业务。

(六)指导全省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粮食市场体系建设发展规划,拟订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规划,指导全省粮食仓库维修改造,建立并完善粮食市场信息网络。

(七)负责全省粮食流通行业管理,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参与制定粮食购销价格政策,指导粮食行业科技进步、技术创新和新技术推广,组织拟订地方粮食质量标准及有关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

(八)承办省人民政府、国家粮食局及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广东省粮食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信息、保密、会务、档案、信访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粮食管理系统信息化建设与维护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和后勤服务等工作。

(二)调控财会处。

研究提出粮食总量平衡中长期规划、购销政策、进出口计划、地方储备规模、品种布局的建议;研究提出动用省级储备粮的建议,审核收储、轮换计划;拟订粮食市场调控、监测预警和应急保障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粮食供需总量平衡调查、粮食统计和财会统计工作;指导开展粮食产销合作;参与管理粮食风险基金;参与制定粮食购销价格政策。

(三)政策法规处(军粮供应办公室)。

拟订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实施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战略的建议,组织研究粮食流通重大问题;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相关政策,承办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担军粮供应管理工作;承担粮食安全责任考核工作。

(四)监督检查处。

拟订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的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粮食流通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省级储备粮计划、数量、质量、储存安全和技术规范的执行情况;承担粮食库存检查工作;承担省管权限的粮食收购资格审核、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初审和省级储备粮代储条件确认工作;指导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五)科技储运处。

拟订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和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和指导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和维修改造;拟订粮食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粮食市场体系和质检体系建设;指导粮食仓储管理和安全储存工作;指导推动粮食行业科技进步、技术创新和新技术推广,开展科技交流与合作;组织拟订地方粮食质量标准和粮食储存等技术规范。

(六)监察室(与纪检组、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处合署)。

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纪检、监察和党群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安全保卫和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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