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增城市人民检察院职能介绍:
1、制定辖区检察工作计划,落实检察工作任务。
2、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与民主权利的犯罪,以及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犯罪案件进行立案侦查。
3、依法对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犯罪案件进行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出庭支持公诉。
4、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5、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以及监狱、看守所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7、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8、负责预防职务犯罪的法制宣传,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开展检察环节的综合治理工作。
9、负责本院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协助上级检察机关和市有关主管部门管理本院的机构编制,实施相关人员的管理办法;协助市委有关部门对本院的领导班子成员的管理和考核;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对本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的任免;负责管理本院直属机构;管理本院的教育培训工作。
10、组织领导本院的纪检监察和宣传工作。
11、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事项。
广东省增城市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反贪污贿赂局
负责立案侦查增城市范围内党政机关以及国有企事业单位干部涉嫌贪污贿赂、挪用公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境外存款隐瞒不报、私分国有资产、私分罚没款物等犯罪案件;负责受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涉税案件;协助外地检察机关在辖区内开展侦查、取证、追赃及缉捕案犯等工作;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案件;结合办案开展综合治理工作。
政工办公室
负责市检察机关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负责市检察院党务、组织、人事、宣传教育、劳资福利、人员培训、计划生育、离退休干部管理等工作;按照管理权限,办理有关职务任免手续;协助市有关主管部门管理本院机构编制;负责本院录用干部的审核和报批;负责检察官等级评定和司法警察警衔的有关工作;负责对本院主诉、主办检察官的管理;负责组织争先创优活动,承办表彰奖励工作;指导机关工、青、妇等群众组织工作;负责对本院工作人员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和上级决定、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对主诉、主办检察官履行办案责任制的情况实行监督;受理本院工作人员违纪违法行为的检举控告,并按照纪律处分权限进行查处;受理本院工作人员不服处分的申诉;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制度,组织开展廉政纪律教育和执法执纪大检查活动。
办公室
负责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各项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组织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起草审核院的文稿,打印文件,处理检察信息、机要文电和秘书事务,编发内部刊物;组织编纂检察工作年鉴和检察志;联络人大代表,督办领导批办事项;负责检务公开、检察统计、档案管理、机要密码管理和保密工作;负责文件以及案件材料的收发工作。负责调查研究与检察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负责检察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和联系特约检察员工作;配合市检察院组织开展检察学会工作,收集管理图书资料,编辑检察工作应用法律、法规、文件。负责编制和落实统管经费和装备的计划;负责管理和落实交通装备、武器弹药、服装和财务等具体工作;负责本院资金的核算、管理和装备物资的购置、管理;负责赃款赃物的管理;负责固定资产管理和装备设施的维修以及办公用品的计划、购置、发放等工作。
监察室
负责院内部纪检、监察工作,对全院工作人员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和上级决定、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受理对检察人员违纪违法行为的检举控告,并按照管理权限进行查处,受理检察机关工作人员不服处分的申诉;制定检察机关廉政建设制度,组织开展廉政纪律教育和执法执纪大检查活动。
反渎职侵权局
负责查办刑法分则第九章规定的渎职犯罪案件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非法搜查、刑讯逼供、暴力取证、报复陷害、破坏选举的案件;结合办案开展综合治理工作。
侦查监督科
负责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案件和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进行审查,作出是否批准或者决定逮捕犯罪嫌疑人;负责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进行监督,对影响重大的恶性案件介入侦查和立案监督工作;结合办案,保护未成年人犯罪者的合法权益,参与专项斗争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公诉科
负责对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由市人民法院审判的危害公共安全以及杀人、伤害、抢劫、强奸、绑架勒索、盗窃等刑事案件及毒品、诈骗、金融涉税、侵犯知识产权等经济犯罪案件进行审理,决定起诉或不起诉,出庭支持公诉;负责检察机关直接侦查的职务犯罪案件和渎职侵权犯罪案件进行审理,决定起诉或不起诉,出庭支持公诉;办理管辖范围内的各类刑事案件;负责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及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开展青少年维权岗活动,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控告申诉检察科(举报中心)
负责受理公民不服检察机关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和不服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刑事判决、裁定(包括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案件的审查和复查工作;负责本院的刑事赔偿案件以及认为需要自己直接受理的其他案件的审查处理工作;综合反映刑事申诉和刑事赔偿的工作情况;负责处理来信、来访事务和群众的控告;组织开展文明接待活动;开展控告申诉检察业务工作;负责受理涉嫌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案件的举报工作;组织对举报线索的分流和对转办线索的追踪、督办和反馈;对检察机关管辖的性质不明、难以归口处理的举报案件线索进行初查;负责组织举报宣传活动。
监所检察科
负责对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看守所、劳动教养机关的活动进行执法监督;立案侦查监管场所工作人员犯罪案件;办理被监管人员及其家属控告申诉案件和检察机关认为需要自己直接受理的案件;直接负责增城市看守所的驻所检察工作。
民事行政检察科
负责对市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负责办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的申诉案件,对确有错误的,依法提请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抗诉;接受上级检察院指令,依法对同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再审抗诉案件出庭支持抗诉;对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中贪污贿赂、徇私舞弊、枉法裁定等行为进行监督;开展民事行政检察业务工作。
检察技术科
负责对案件证据进行技术取证、检验、鉴定、复核,负责文件、痕迹、声纹、司法会计、法医、计算机技术检验鉴定、刑事照相、录音录象、闭路电视监控等侦查活动;直接管理本院院通讯、计算机网络和检察技术情报、信息收集工作;负责各项检察技术科学研究工作。
司法警察大队
负责管理本院司法警察警容警貌、警用标志;负责保护本院直接受理的犯罪案件的现场;执行传唤,参与搜查;执行拘传和协助执行其他强制措施,提解、押送、看管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送传法律文书;负责本院的安全保卫工作。
机关服务中心
负责院机关的基建、物资设备、环境绿化、爱国卫生、房产及其它固定资产的维修、公务用车、交通安全、通信、机关办公大楼的消防安全等辅助性、服务性工作。
检察委员会办公室(办事机构)
从事检察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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