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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汕头市工商局职能介绍

2012-06-04 | 网络

广东省汕头市工商局职能介绍:

1、贯彻执行国家、省人民政府和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关于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组织管理工商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单位的登记注册、依法核定注册单位名称、审核颁发有关执照,实行监督管理。

3、组织实施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规范管理和监督;依法管理经纪人、经济机构;组织监督检查市场竞争行为,查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案件,依照法律、法规、规章打击走私贩私和经济违法违章行为。

4、组织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组织查处市场管理中的经销掺假及商标管理中的侵权、假冒行为。

5、组织管理合同工作,查处合同违法行为;组织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管拍卖行为。

6、组织管理商标工作,组织推荐著名商标和驰名商标,组织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监督管理商标使用和印制,指导商标代理机构工作。

7、组织管理广告审批、发布和广告经营活动。

8、组织管理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和私营企业的登记注册及监督管理。

9、组织管理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业务、行政、人事、财务、纪检监察等工作。

10、指导直属事业单位和协会、学会、消费者委员会的工作。

11、承办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广东省汕头市工商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内设机构(10个):办公室(信息中心)、人事教育科、财务科、法规科、监察室(机关党办)、登记注册科、企业监督管理科、商标广告管理科、经济检查科、市场合同管理科;直属机构(1个):经济检查支队;事业单位(3个):机关服务中心、12315投诉举报中心、汕头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挂靠单位(4个):汕头市个体劳动者协会、汕头市私营企业协会、汕头市商标协会、汕头市广告协会。

汕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下辖7个县级工商局和2个分局,即汕头市金平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汕头市龙湖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汕头市澄海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汕头市濠江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汕头市潮阳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汕头市潮南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汕头市南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汕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保税区分局、汕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高新区分局。全市工商系统共有57个工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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