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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江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职能介绍

2012-06-04 | 网络

广东省江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人民政府和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关于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组织管理工商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单位的登记注册,依法核定注册单位名称,审核颁发有关执照,实行监督管理。

(三)组织实施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规范管理与监督;组织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组织监督检查市场竞争行为,查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案件,依照法律、法规、规章打击走私贩私行为等经济违法违章行为。

(四)组织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组织查处市场管理中的经销掺假行为,组织监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

(五)组织管理合同工作,查处合同违法行为;组织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管拍卖行为。

(六)组织管理商标工作,组织著名商标推荐工作,组织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

(七)监督管理广告经营活动。

(八)组织管理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和私营企业的登记注册及监督管理。

(九)指导直属事业单位和协会、学会、消费者委员会的工作。

(十)承办江门市人民政府和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广东省江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草拟重要文件,负责机关文电、机要以及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组织工作;承担综合性调研,协调全局调研工作;负责新闻宣传、保密、政务信息、政务督办、政务公开、信访维稳、应急管理等工作。

(二)党办

负责局机关作风建设工作;负责组织开展主题教育活动工作;负责局党组中心学习组的学习计划的制订和组织工作;负责局机关党总支工作的制定及组织开展各项日常党务工作。

(三)人事教育科

负责全市系统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领导班子、外事、社会保险等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系统教育培训和发展规划;指导系统基层建设和评选表彰工作;负责出国(境)人员的政审工作;负责机关的妇、计生、老干部、公医等工作。

(四)监察室(含督察队)

负责全系统和局机关的监察、纪检和行风建设、廉政建设工作;负责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和举报、投诉工作;负责管理、指导督察队工作。

督察队负责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等事项进行现场监督;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和来电对行政效能和廉政勤政的举报投诉;承办领导交办的督察事项。

(五)财务科

研究制定财务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及措施;编制及批复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财务收支预算方案;负责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经费保障工作,对各项经费开支实施预算控制和管理;编报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财务收支决算工作;组织内部审计监督检查及财务培训工作;监督管理下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所属单位财务活动

(六)法规科

组织本局机关行政处罚案件(一般程序)的核审和听证工作;组织开展工商行政执法指导、监督工作;组织本局机关的复议、应诉工作;组织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调研、宣传和培训工作;组织实施执法责任制,指导本系统法制工作。

(七)经济检查科(加挂市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工作联系会议办公室牌子)

组织查处市场中的垄断、不正当竞争、走私贩私、传销和变相传销及其他经济违法违章行为;组织、监督、协调本系统(含工商所)查处经济违法违章案件工作;组织查处严重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组织监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组织查处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组织实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质量监测及相关市场准入制度;承担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重大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承担市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人员及其直销活动。

(八)登记注册科

负责本局登记管辖的内资企业(含私营企业和其他经营单位)的注册登记,核定注册单位名称;核发登记证照,建立企业登记档案;依照法规规定发布登记公告;指导全市企业登记注册工作;协调有关职能部门,贯彻落实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政策。

(九)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科

办理辖区内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地区)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的常驻代表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依照国家工商总局授权事项办理辖区内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批准从事承包工程,承包或受托经营管理等生产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的登记管理工作;承办国家工商总局指定或委托的事项。

(十)企业监督管理科

负责管辖范围内企业和其他经营单位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开展查处违反企业登记管理法律、法规和无照经营行为;组织实施全市企业年检和个体工商户验照工作,并做好各类型年检(验照)统计及总结工作;负责全市查处取缔无照经营案件情况统计的汇总上报及撰写统计分析;指导全市企业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工作。

(十一)市场合同管理科

组织监督、管理各类市场;组织指导对各类市场进行专项治理;组织对各类市场及各种商品展销活动的注册登记工作;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管、监制和推行合同示范文本,调解合同纠纷,查处合同违法行为;组织动产抵押登记,监管拍卖行为,开展重合同、守信用活动。

(十二)商标广告管理科

组织下级工商部门对商标和特殊标志的监督管理;指导商标印制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查处商标侵权、假冒等违法行为;负责著名商标的推荐、管理工作;依法负责广告经营资格登记工作;监督管理各类广告活动;指导查处虚假违法广告;指导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二、直属行政单位

(一)江门市工商局蓬江分局、江海分局、新会分局

依法负责辖区范围内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依法组织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负责监督管理辖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受理辖区内消费者投诉,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负责监督管理辖区范围内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依法组织应对处置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和查处食品安全案件;组织查处市场中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传销等经济违法行为;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组织及经纪活动;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管,开展动产抵押物的登记,监督管理拍卖行为,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辖区内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管理商标和特殊标志,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监督管理商标印制活动,加强著名(驰名)商标的推荐和保护工作。

(二)江门市工商局经济检查支队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组织查处全市范围内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违法直销、传销等经济违法案件。

三、事业单位

(一)12315投诉举报中心

受理消费者为生活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投诉;受理侵害消费者权益、经销假冒伪劣商品及其他经济违法行为的举报;调解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发生的消费权益争议;分流应由机关内部其他部门处理的有关投诉、举报,移交应由其他部门处理的有关投诉、举报;受理江门市政府服务热线转办事项;研究拟定本单位12315投诉、举报工作各项规章制度和措施;研究拟定本单位12315投诉、举报工作各项规章制度和措施。

(二)江门市工商局机关服务中心

负责协调和处理机关事务工作;负责机关接待、安全保卫、服装装备、车辆管理工作;负责机关房屋的基本建设、维修及物业管理。

(三)信息中心

负责局机关信息化工作和全系统信息化建设的规划、指导;负责全市工商系统的统计联络工作。

(四)江门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行政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提请鉴定部门鉴定,鉴定部门应当告知鉴定结论;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

四、社团组织

(一)工商行政管理学会

探讨工商行政管理重大学术问题;组织调查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工商行政管理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改革意见,组织各种形式的学术活动,交流学术成果;编辑出版会刊和编印研究资料;指导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学会工作;适时组织经验交流。

(二)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协会

教育并组织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维护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合法权利和利益;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做好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的技术职称评定工作;协助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的管理工作,组织个体劳动者进行自我管理;加强与国外及台湾、香港、澳门地区有关组织和社团的联系与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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