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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珠海市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分局职能介绍

2012-07-09 | 网络

广东省珠海市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分局职能介绍:

(一)负责指导、监督、协调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二)依法对辖区内排污单位执行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

(三)负责跨区的环境污染事故和纠纷以及信访案件的调查处理。

(四)负责对建设项目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情况、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以及限期治理项目完成治理任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

(五)负责排污申报核定以及排污费的征r恢工作。

(六)负责组织全市环境监察人员的业务培训,负责环境监察部门的能力建设,总结、交流环境监察工作经验。

广东省珠海市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分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市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分局内设综合科、执法监督科和一大队(机动大队)。

1、综合科:主要负责环境信访投诉、举报的受理、移交、督办以及跨区环境问题的协调处理;负责组织全市环境监察人员的业务培训;负责行政、后勤工作。

2、执法监督科:主要负责排污费征收管理,排污口规范化管理、排污申报和登记、总量核查、污染减排、污染源信息化管理,审理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负责对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的监察稽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合法性审查,归口管理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

3、市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分局一大队(机动大队):负责全市重大环境突发事件和纠纷的应急调查处理,按照环境突发事件的应急指挥系统的要求,组织突发事件的现场调查处置工作;立案查处有关的环境违法案件;负责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环境综合执法工作。

(二)市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分局分别在香洲(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除外)、金湾(高栏港经济区除外)、斗门行政区和高栏港经济区设立珠海市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分局二大队(香洲大队)、珠海市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分局三大队(金湾大队)、珠海市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分局四大队(斗门大队)和珠海市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分局五大队(高栏港大队)。

(三)市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分局实行全市统一管理的模式,香洲、金湾、斗门和高栏港大队均以市环保局名义负责香洲、金湾、斗门行政区和高栏港经济区内的环保监察执法,并分别由所在地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协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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