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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职能介绍

2012-07-09 | 网络

广东省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行业发展战略、政策、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组织编制相关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负责住房保障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加强住房保障资金的管理,推进住房改革与发展。拟订全市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拟订全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拟订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发展计划和房地产市场监管措施,并监督执行。

(四)负责组织全市城乡规划的编制工作,对有关城乡规划进行审批。拟订全市城乡规划编制计划并组织实施。综合平衡与城乡规划相关的专业规划、专项规划。

(五)负责全市各类建设项目的规划实施工作,负责建设用地的规划管理,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组织规划验收,负责对城市规划实施进行监督管理。

(六)负责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建筑活动,负责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核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对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指导监督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的实施。

(七)负责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负责竣工验收备案管理,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八)负责城市更新改造规划管理,指导和规范全市村镇规划建设工作。指导农村住房规划、建设及危房改造,指导村镇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

(九)负责市政府交办的建设工程的组织实施工作。

(十)负责推进行业科技发展和建筑节能工作。拟订行业技术标准、规范,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

(十一)协助有关部门查处房地产市场和建筑市场违法案件,负责房地产市场和建筑市场动态巡查工作。

(十二)组织和指导住房、城乡规划和建设的基础性战略性研究、信息化管理、城市建设档案管理。

(十三)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广东省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财务、固定资产管理、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新闻宣传、信访、督办、建议提案、政务公开、机关作风建设、综合治理等工作;指导和协调局系统电子政务、城市建设档案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

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承担有关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行政许可实施的监督和评估;负责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研究分析住房、城乡规划和建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相关政策。

(三)住房保障科。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推进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住房保障的规划、政策法规并监督执行;负责组织保障性住房的建设;指导监督市属公产房管理工作。

(四)住房发展与房地产市场监管科。

拟订住房和房地产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房地产评估机构的资质管理及相关从业人员执业资格的管理;负责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和预售资金监管工作;指导监督全市物业管理工作。

(五)规划编制管理科。

负责全市城市规划设计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城乡规划测绘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城市发展的战略研究;组织编制全市总体规划、城乡近期建设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及重要地区修建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承办市政府委托的规划编制审批工作;综合平衡与城市规划相关的专业规划、专项规划;参与编制区域规划、江河流域规划、海洋利用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年度土地开发供应计划(含农用地转用计划和土地储备计划);承担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科。

负责全市大中型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工作,负责管辖范围内各类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定点及面积核定工作;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负责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提出规划设计条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参与建设用地计划和土地划拨、出让、转让方案的制定;参与大中型项目建设的可行性研究与论证;参与处理违法用地案件。

(七)建筑工程规划管理科。

负责审批修建性详细规划;负责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等设计方案及初步设计的业务管理;负责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负责大中型建筑工程的初步设计审查,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八)环境艺术与城市设计管理科。

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市城市设计指引;负责组织编制和审批城市设计方案、环境景观规划方案;负责组织编制并审批城市公共空间的规划与设计方案;负责生态绿地、风景名胜区、城市公园、城市广场、街头绿地等各类绿地的规划管理;负责城市雕塑、城市色彩、城市夜景、城市小品等各类环境艺术要素的规划管理;负责历史文化建筑与街区保护规划管理工作。

(九)交通与市政工程规划管理科。

负责组织或参与编制交通、道路、轨道、给排水、电力电信、燃气等综合规划及各层次市政专项规划;协助管理各专业职能部门编制的各类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选址;提出市政规划设计要点;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方案审批和初步设计审查,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十)验收备案管理科。

指导和管理建设项目的规划验线,负责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和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

(十一)建筑市场监管科。

拟订勘察设计、建筑业发展规划、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核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监督勘察设计企业、建筑业企业、造价咨询等单位资质标准的执行;负责从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和发证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建筑业企业参与对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负责市场准入和清出工作;负责勘察设计、建筑业、造价咨询行业统计工作。

(十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

拟订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发展规划、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牵头协调处理商品房屋工程质量投诉;负责建筑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推广应用和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工作;负责建设工程安全质量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十三)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科。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负责对全市建设工程招标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及备案;指导监管全市建设工程招投标中介机构;承担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四)城市更新和村镇规划建设科。

负责编制城市更新改造(含市政工程项目)年度建设计划;负责相关计划实施的跟踪管理;负责市政府交办的建设工程的组织实施工作;拟订村镇规划建设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指导村镇建设规划编制和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和危房改造;指导村镇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

(十五)行政审批服务科。

负责局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受理登记建设项目申报事项,并进行程序性审查;负责建设项目申报材料分发送批工作;负责建设项目申报事项的跟踪催办工作;负责有关证照的发放登记。

(十六)人事监察科(党委办公室)。

负责党务、纪检监察、廉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政治学习、思想教育、业务培训;负责出国及赴港澳台的审核和报批工作;负责计划生育工作;负责或指导工、青、妇和离退休人员工作;承办局党组和局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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