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司法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政法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方针、政策,结合实际,制订本区司法行政工作的具体规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法制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参与指导依法治理工作。
三、主管、指导基层司法所工作和人民调解工作,管理基层法律服务所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四、组织、指导对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五、主管本区法律援助工作,管理、监督、指导律师工作,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做好148法律服务工作。
六、管理、监督、指导公证机构和公证业务活动。
七、协同有关部门搞好执法检查,为区政府和有关部门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八、管理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九、依法履行行政复议的职责和行使行政复议的职权。
十、承办区委、区政府以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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