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汕头市公安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指挥中心
负责掌握全市公安工作情况,收集、分析、报告敌情、社情和公安信息;协调处理紧急警务,承担授权的有关指挥协调工作和局日常工作。
(二)装备财务科
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财务工作;统一管理局机关、直属单位各项经费、费用和中心城区三个分局部分公安业务经费、特费;计划、购置发放全市警服、装备;负责市局机关政府采购工作。
(三)科技信通支队
统筹全市公安信息化工作,负责全市公安计算机网络、信息安全、系统集成平台和业务应用系统的统筹规划、运行管理、应用开发和维护工作,并具体承担市局公安信息中心的值机、管理和维护工作;统筹全市公安有线、无线、应急通信保障工作,负责全市公安通信、视频监控系统的运行管理和维护工作;负责统筹全市公安科技、技防管理、推广和应用工作。
(四)宣传科(公共关系科)
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管理全市公安机关对外宣传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开展警察公共关系、和谐警民关系工作,组织开展各种警察专题公关活动、文化活动;负责管理市局公安政务网站工作,参与组织实施涉警舆情应对工作;承办上级机关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法制办公室
指导公安法制建设,开展法律研究工作;起草、修订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组织、指导公安执法监督检查;负责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负责办理本局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案件工作;组织本局行政案件听证工作;负责刑事强制措施、经济案件立案、治安行政案件、劳教案件、收容教育案件、少年收容教养案件的审核把关。
(六)刑事警察支队(市公安刑事侦查局,副处级)
负责全市刑事侦察工作,分析、研究刑事犯罪情况;组织、指挥或直接侦办重大、特大跨区域刑事案件;指导、协调基层开展侦察破案工作;负责协调相邻市、县刑事案件的侦破工作;负责刑事犯罪情报资料、特情建设、管理、使用;负责刑事技术建设、使用。
(七)交通警察支队
指导、监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维护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分析研究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提出对策;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对驾驶员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管理工作;指导高速公路的交通安全管理;指导、实施公路治安、刑事案件的前期处置;指导、监督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和驾驶员的考核及机动车牌证、驾驶证的核发和管理;参与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规划。
(八)治安巡警支队
负责全市治安行政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各公安分局治安管理大队开展日常治安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常住人口、外来暂住人口、重点人口的管理,查处违反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的案件;指导、实施全市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的管理和居民身份证的核查、查验,查处影响较大的使用假居民身份证的违法行为,协助侦办非法制作、销售假居民身份证的犯罪案件;负责全市公民身份号码编制的管理;发放户口证件;组织、指导全市流动人口和出租屋治安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人口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
(九)特警支队
负责中心城区的治安机动巡逻工作;负责中心城区巡防打击路面抢劫抢夺犯罪活动等专项任务;负责全市反恐、防暴和处置突发性事件等特殊任务;负责对危险物品和爆炸物品的检查处置工作;负责参与大型群众活动的安全保卫和大型群体性事件的处置。
(十)禁毒支队
负责全市公安机关禁毒工作,组织、指挥对走私、制造、运输、贩卖毒品犯罪活动的调查、研究和侦查工作;负责对麻醉药品、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全市禁吸、禁种毒品工作。
(十一)出入境管理支队(出入境管理处)
负责办理本市公民因私出国、出境申请的审批工作;承办和管理口岸签证工作;负责来汕外国人、无国籍人的入境居留、过境、出境签证管理;负责对涉外案件、事件的调查处理;负责办理伪造、变造、出售出入境证件、骗取出境证件等妨害国(边)境管理犯罪案件和出入境违法犯罪案件。
(十二)经济犯罪侦查支队
负责全市重、特大经济犯罪案件及上级交办案件的侦查工作;指导、协调、督导全市经侦部门的经济犯罪侦查工作;掌握全市经济犯罪动态,研究并组织实施预防打击经济犯罪的对策;协查外地公安机关经济犯罪案件;承办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三)网络警察支队
负责互联网信息安全监察工作,整治网上安全秩序;组织、指导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查处计算机和互联网犯罪案件。
(十四)人民警察训练学校
负责全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初任培训、警衔晋升培训、专业培训和知识更新培训工作。
(十五)水上分局(公交分局)
负责中心城区水(海)域、海滨长廊治安管理工作;负责公共交通(包括公共汽车、中巴、出租车)的行业治安管理、安全防范、维稳反恐、反扒窃等工作;负责水上刑事案件的侦察破案工作;管理中心城区渔船民证、水上户口、船舶,及时预防和处置水域治安灾害事故。
(十六)保税区分局
负责保税区范围内刑事侦查、治安管理等工作。
(十七)看守所
负责关押管教市辖区内未决犯以及部分低刑期留所改造人犯。
(十八)收容教育所(汕头市拘留所)
负责对卖淫、嫖娼人员进行法律和道德教育、组织参加劳动生产及进行性病检查、治疗;负责对被裁决治安拘留处罚的人员执行拘留;对违反其他行政管理法律被裁决行政拘留的人员执行拘留;对外国人、无国籍人执行拘留处罚和拘留审查;对人民法院决定司法拘留的人员执行拘留。
(十九)强制隔离戒毒所
负责收管教育吸毒人员,对初吸人员实行强制戒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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