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汕头市潮阳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国民经济运行的方针、政策,参与拟订工业、商贸方面的综合性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监测、分析国民经济运行态势,调节国民经济日常运行;编制并组织实施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分析和发布经济信息。
(二)组织实施地方性产业政策,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指导产业结构调整,提出重点行业、重点产品的调整方案;联系工商领域社会中介组织,并指导其改革与调整。
(三)对工业、商贸业实施行业管理;拟订地方性的行业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四)研究和规划竞争性行业投资布局,宣传和贯彻执行项目投资引导目录,指导除国家拨款以外的工商企业投资和商业性银行贷款的方向,进行项目的审批、登记备案和监督;宣传和贯彻执行工商领域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并进行监督;提出工商企业利用国外贷款的投向;贯彻执行国有企业向外商转让产权、股权、经营权以及相关的兼并、承包、租赁工作的有关政策并实施监督;指导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实施当年的企业海外投资规划。
(五)参与拟订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并指导实施;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重要商品的供求状况,并组织调控;编制和实施关系国计民生和大宗、重点工业品、原材料的进出口计划。
(六)宏观管理和指导各种经济成份的企业,规范企业行为规则;做好国有企业的改革与发展及拟订国有企业体制改革方案,推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指导国有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贯彻执行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发展的政策、措施;参与指导企业直接融资工作,指导社会组建中小企业担保机构,并实施管理和扶持发展;指导国有企业的管理、扭亏和减轻企业负担工作;组织管理企业内部的法律顾问工作;指导企业实施现代化管理及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
(七)贯彻执行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经营过程中的政策、法规并采取有关措施;对区属资产经营公司和授权经营的企业集团中国有资产经营实施监督管理,任免监事会主席,提出董事会成员聘任(免)人选。
(八)指导企业技术进步、技术创新、技术引进与消化吸收、重大装备国产化和重大技术装备研制及设备招标工作;指导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实施电力行业管理及行政执法与监督;组织协调工业环境保护和环保产业发展。
(九)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盐业的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地方性规范性文件及全区盐业行政执法工作。
(十)负责指导、协调、促进全区中小企业(包括乡镇企业和民营企业)的改革与发展。
(十一)指导工业、商贸企业生产质量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与协同有关部门指导下属各级领导班子建设、党的建设和廉政建设;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做好干部培训、培养、考核、选拔、任免、奖惩等管理工作,指导经贸系统的普法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岗位培训和精神文明建设。
(十三)承担药品行业管理职能。
(十四)承办区人民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广东省汕头市潮阳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秘书股工作服务细则
一、主要职能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政务工作,建立健全机关内部管理制度;负责政务信息、重要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机关文秘、行政、档案、机要、保密、信访、安全保卫、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综合协调、指导工业商贸系统各单位做好宣传普法教育、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本系统的普法工作和本部门执法责任制的日常工作,承担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
二、办事程序
1、公文的办理按有关规定进行登记、呈批、转办和督查、归档。
2、文件资料、证件、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按局《印章使用制度》规定执行。即经业务股审查提出意见,报领导批准后,予以登记、加具单位公章。
3、局机关的管理和服务按照局制订《机关管理制度》执行。
4、信访工作、行政诉讼法与复议工作,按受理、调查、提出意见、报局领导批准,进行认真处理。
5、普法宣传、教育按区普法办等安排、部置,认真组织实施。
三、服务承诺
1、文件、证件、证明的批准手续完整,当日办完;
2、其他工作,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
电话: 83606137
人事股工作服务细则
一、主要职能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做好干部培训、培养、考核、选拔、任免、奖惩、调动等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指导下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社会保险、离退休人员及离岗退养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会、青年团、妇女和党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出境人员资格审查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认定审核和评审工作;提出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和经贸局系统公务员专业知识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开展国际间有关工商人才培训的合作。
二、办事程序
1、根据《干部任用条例》的要求,在局党组领导下,按照干部选拔的原则、条例,民主推荐程序,干部考核程序,投票制度、公示程序等要求,积极做好干部任免工作。
2、根据有关规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做好奖惩、调动、劳动工资,社会保险、离退休人员等管理、协助有关单位做好工、青、妇、专业技术职务申报等工作。
3、根据党建工作10项制度,做好党委和基层党组织制度建设的落实,按照党员发展程序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三、服务承诺
1、所属主管单位上报干部任免的请示,二天内负责校对档案,核实有关情况上报党组,然后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和程序开展工作。
2、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所属单位办理干部调动、退休等相关手续,只要符合条件,随到随办,凡属企业法人代表的及时请示领导,尽快办。
3、申报专业技术职能资格,办理劳动工资,工、青、妇、等相关人事工作,手续齐全的当天办。
电话: 83600519
经济运行股(区经济协作办公室)工作服务细则
一、主要职能
监测、分析全区工业、商贸经济运行态势,编制并组织实施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组织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和生产中涉及的政策性问题;对经济运行中涉及财政、金融等问题和企业资金情况进行分析研究,并提出意见和建议;研究提出工业商贸经济发展战略、规划、目标和工业商贸近期主要经济预测性指标;研究拟订行业发展规划,指导行业结构调整;指导企业扭亏增盈工作;负责局内调控手段的综合协调;负责起草重要文件、报告;负责组织经贸信息统计工作;承担对外宣传、分析和发布经济信息;负责组织横向经济技术协作与交流工作;负责联系工商企业的行业协会、商会等中介组织。
二、办事程序
1、根据要求编制和组织实施经济运行年计划、经济发展战略、行业发展规划;
2、相关资料、经济分析、统计信息、重点项目等经汇总、整理或调查了解后综合形成;
3、经济技术协作与交流工作经协调后组织落实;
4、各项申报事项经审核合格后予以加具意见或报批。
三、服务承诺
1、坚持首问负责制和一次性告知制,保持热情、周到的服务态度;
2、以季、半年、年进行经济运行分析(总结);统计工作按月汇总、编制;
3、在规定时间内调查并提出解决经济运行问题、结构调整、扭亏增盈、行业规划等方面的意见;
4、对企业、基层申请事项的咨询当天回复;对企业符合规定需加具意见的申报事项在3个工作日内办理。
电话: 83600392
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股工作服务细则
一、 主要职能
贯彻国家、省、汕头市能源政策,拟订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发展新能源的规范性文件和有关经济技术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和管理;负责再生资源利用的监督管理;推进以节能降耗为主要内容的新产品、新技术开发和设备改造;负责编制和实施全区煤、油的调控、配置方案;审核煤、油经营单位的经营资格;参与成品油市场的管理;组织协调工业环境保护和环保产业发展工作。
二、办事程序
1、实施节能技改程序:(1)企业提出节能技改项目(符合节能技改的政策导向);(2)上报节能技改项目可行性报告;(3)局初审;(4)填表上报;(5)上级审批;(6)组织实施。
2、申报成品油经营企业资格程序;(1)当事人或单位申请,并上报申办成品油经营企业有关资料;(2)局(市成品油市场整顿领导小组初审;(3)组织材料填表上报;(4)上级审批。新建加油站的审批程序按照《广东省加油站管理办法(暂行)》(粤经贸资源[2001]445号)执行。
3、资源综合利用企业(项目)申报认定程序:(1)企业上报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和有关资料;(2)局初审;(3)填表上报;(4)上级组织专题组进行初审考评;(5)综合审核认定。
三、服务承诺
企业上报的项目,资料齐全,符合规定手续的,按审批程序上报,其中申报加油站项目的10个工作日,其它项目的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上报手续。
电话: 83600521
技术进步与投资规划股工作服务细则
一、主要职能
研究制订重点技术创新项目、引进技术消化吸收项目、新产品试产项目计划;指导、推动产学研联合和高新技术产业化;指导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和新产品、新技术开发、工业性试验;负责技术进步奖励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国内外的技术交流与合作;指导工业、商贸等行业的质量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工业、商贸企业推广ISO9000族标准及现代化管理方法;调查、分析重大产品质量事故,并督促企业进行整改;负责质量奖的组织、协调、指导工作。指导企业技术改造工作,拟订和实施技术改造中长期规划和近期目标;指导工商企业、金融机构及社会资金的投资方向;组织需要经国家、省或汕头市审核、备案和安排资金的工商领域投资与技改项目的审核、上报和协调落实工作;贯彻执行工商领域投资和鼓励企业技术改造的有关政策;监督上市公司投资项目资金投向;指导工商企业利用外资(包括外商直接投资项目)和引进技术设备;指导机电设备招标工作。
二、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申报程序及服务承诺
为进一步支持企业开展技术改造投资,加快企业技术进步,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推动我区工业、商贸企业经济结构调整,加速我区经济发展步伐。根据国家、省、市各级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局关于政务公开的若干规定和承诺,现将有关技改项目申报资料和程序列明:
(一)一般技术改造项目申报程序
1、限下技改项目
由企业提供《申请报告》、《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银行贷款承诺、污染环境大的项目要提供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或报告表。一般由主管部门或各镇有关部门加具意见,若项目符合产业政策、不列入低水平重复建设目录、不列入淘汰产品、工艺、设备目录,在资料正确齐全、投资额、技术水平、环保、效益合理等情况下,由区经贸局在五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批或审核后行文上报汕头市经济贸易局审批。
限下项目是指一般工业项目投资总额在3000万元以下,能源、交通、通讯和原材料工业项目投资总额在5000万元以下,利用外资改造现有企业投资总额在3000万美元以下的技术改造项目。
2、限上技改项目和国家、省重点技改项目(含国债技改项目)
项目投资主体(企业)提供的资料参考第1点规定,其中《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需由有资质的、经审批部门认可的投资咨询机构编制。企业申报资料经主管部门或各镇有关部门加具意见,由区经贸局审查后在五个工作日内正式行文上报市经贸局审核,再由市经贸局转报省经贸委审批,重大项目则由省经贸委转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
(二)、涉及进口设备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的技改项目申报程序
项目必须符合《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2000修订)或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2年修订)中鼓励类的国内外投资项目。进口设备必须是企业自用,并且不属《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2000年修订)和《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
企业提供《申请报告》、《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环保意见、消防意见、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主要进口设备说明书和技术规格、设备订购合同。限上项目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要由有专业资格的甲级设计院负责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经企业自行审查核实并确认后,将申报资料报送区经贸局技术进步与投资规划股,在资料齐全完整、内容正确真实的条件下,我局在五个工作日内予以行文上报市经贸局审批(经省经贸委委托),限上项目需由省经贸委审批或者国家有关部门审批。
项目批准实施后,企业应将项目建设进度定期报送区经贸局技术进步与投资规划股。
电话:3600522
乡镇企业股工作服务细则
一、主要职能
拟订有关乡镇企业发展规划,贯彻执行技术改造的政策措施;指导乡镇企业深化改革和科技进步,提高产品质量和经营管理水平;引导乡镇企业调整优化产业、产品结构、企业布局以及发展地区间经济技术合作和外向型经济;指导乡镇企业财务会计和教育培训工作;协调乡镇企业与有关行业管理部门的关系,负责乡镇企业登记备案、统计和信息工作,进行经济运行情况分析。
二、办事程序
有关资料、数据、报表等都先由企业或经发办逐级上报。但在特殊情况下,也可由局领导及本部门会同镇、街道经发办研究一致后协助企业办理。
三、办事承诺
1、能及时办理的及时办理,需请示局领导的请示后及时办理。
2、企业上报的有关材料,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或确认,并将结果及时通知镇经发办。需报送上级机关的,在该项目规定的时限内报送。
电话:83600521
电力股工作服务细则
一、主要职能
拟定电力工业的行业综合规划性文件和经济技术措施,实施行业管理、行政执法与监督;研究提出电力工业改革措施和体制改革方案;编制和实施近期电力生产和供应的调控、配置方案,监管电网调度,协调处理电网运行、电力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拟订电力市场运行规则,规范电力市场秩序;提出电、热价格有关意见,参与电价整顿、调整、改革等工作;组织制订农村电气化发展规划;指导推动节约用电工作。
二、办事程序
1、根据本股室职能、工作实际和上级的要求,分清主次轻重慢急,合理安排,做好本职工作,协调处理好各种工作关系。
2、申报《广东省电力设施承装(修)许可证》资质程序:(1)企业提出申请并提供上报有关的证件资料;(2)局按规定进行初审;(3)组织材料填表上报;(4)上级审批。
三、服务承诺
企业上报的有关报告材料,一般在4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或确认,并办理相关批复或手续,其它有关证件申报审核工作,一般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
电话:83600521
企业改革与监督股(含国有资产监事会办公室、审计股)服务细则
一、主要职能
研究拟订国有企业体制改革方案,推进现代化企业制度的建立;指导本区的重点企业工作;指导中小企业改革与发展;指导和协调国有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组织实施兼并破产、减员增效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再就业工程;负责组织企业划型工作;负责区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对区属资产经营公司和授权经营的企业集团中国有资产经营实施监督管理;负责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公司上市的初审和推荐工作;负责国有企业产权转让、股权变动、经营权变更的协调工作,参与审批国有企业向外商转让产权、股权、经营权以及相关的兼并、承包、租赁工作;负责对本系统所属单位企业的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效益进行常年审计监督,指导、监督法人代表离任审计;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清产核资工作;组织实施减轻企业负担工作。
二、办事程序
1、企业改革的办事程序
根据办事内容进行调查研究,帮助有关企业制订改革与发展的工作方案,报局领导批准后,组织企业实施改革工作。
对于企业重大的改革工作,要按照局党组的决定,在全面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订改革方案,经区政府批准后,具体负责实施。
2、公有制企业资产管理办事程序
企业申报固定资产的购进、转让、报废、处置等,由企业书面报告,经局同意后会同财政部门对该项资产进行审核,然后由局加具意见后报财政部门审批。
3、审计工作的办事程序
对属常年审计和专项审计的项目,由局发出审计通知书(提前三天发出),然后进审;对属企业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的项目,由各办会室、集团、总公司、联社书面报告,由局发出审计通知书(提前三天发出),然后进审。
三、服务承诺
1、企业改革服务承诺
一般服务工作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企业专项改革工作根据上级和领导要求的时间完成。
2、公有制企业资产管理服务承诺
办理企业固定资产的购进、转让、报废、处置的申报审核,手续一般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
3、办理产权登记、年度检查呈批手续,一般在接到企业申报表后3个工作日内给予办理上报。
4、公司上市初审的服务承诺
对申报公司上市的初审工作,材料齐全的,一般在10个工作日完成。
5、审计工作的服务承诺
对企业资产、负债、损益以及财务收支的审计,一般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企业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一般在10个工作内完成;专项审计和特殊情况例外。
电话: 83600731
市场管理 与执法监察股(区生猪屠宰监督管理所)工作服务细则
一、主要职能
培育发展和完善市场体系;负责市场规划、市场建设、市场供应和监测分析市场运行状况并组织调控;制订重要商品的储备计划并实施监督管理;指导国内市场开拓;协调淡季、重大节日、抗灾救灾及发生突发事件时市场重要生活资料和物资的供应;负责全区牲畜屠宰行业的规划和管理,负责区内定点屠宰厂设置的申报,查处私设屠宰场(点)、非法屠宰生猪的违法行为;负责废旧物资流通的市场监督和管理,并实施行政执法、监察;指导、协调市场物业管理,指导广告业的发展;承办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办事程序及服务承诺
1、申办集贸市场、超级商场。按布局合理、有利流通、方便群众、避免重复建设为前提,申办单位必须提供申请书和相关的可行性论证报告以及有关部门的审核意见。接申报后,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达到申办条件的报区政府审批。
2、申办生猪定点屠宰场。屠宰场的选址、厂区条件、水源条件、生产设备、内部管理设施、防疫消毒设施及无害化设施等必须符合《广东省生猪屠宰管理规定》的要求,符合省经贸委对本区域内屠宰数量控制的原则。申办单位必须提供申请书和相关的可行性论证报告以及有关部门的审核意见。接申报后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达到申办条件的报区人民政府审批,并上报省经贸委备案。
3、生猪定点屠宰场的年审,经检查符合定点屠宰规定条件的,7个工作日内负责登记并上报省经贸委备案;需限期整改的,在整改时间内符合要求的,5个工作日内予以登记及上报;在限期内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上报区人民政府批准撤消其定点屠宰场资格并上报省经贸委备案。
4、废旧金属外运证的签发,凡具备从事废旧金属经营资格、持有公安机关的特种行业许可证和工商部门营业执照的可以申办废旧金属外运证,一般情况1个工作日内完成。
电话: 3600522
一、主要职能
负责对全社会商品流通、餐饮服务、建材、建筑机械、燃气用具、民爆原材料和药品、酒类等特殊商品生产、经营实施监督管理,指导各种经济成份的商品流通、餐饮服务业的协调发展,创造公平竞争环境;负责商品营销改革,规划培育社区商业服务体系,推进新型流通业态的发展和流通组织的创新;组织对拍卖、实物租赁、生化制药企业的监督管理;依照国家法律法规,配合有关部门实施行政执法和打假工作;推进流通企业质量体系建设。
二、办事程序
1、申办酒类生产许可证的,必须提供以下资料:(1)书面申请报告;(2)营业执照(企业核准名称);(3)法人身份证明、暂住证;(4)卫生许可证;(5)环保部门意见;(6)注册资金验资证明;(7)本厂产品质量标准;(8)产品检验报告;(9)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明;(10)厂地证明。对企业提供的申报资料进行初审。
2、申办酒类批发许可证的,必须提供以下资料:(1)书面申请报告;(2)营业执照(企业核准名称);(3)法人身份证、暂住证;(4)卫生许可证;(5)注册资金验资证明;(6)仓储用地、经营场所房产证或租赁合同;(7)产销双方的协议书或授权书;(8)生产厂家的酒类生产许可证;(9)生产厂家的卫生许可证;(10)代理产品的质量标准;(11)代理产品的检验合格报告或商检部门的检验合格报告(进口酒)。对企业提供的申报资料进行初审。
3、申办酒类零售许可证的,必须提供以下资料:(1)书面申请报告;(2)营业执照(企业检准名称);(3)法人身份证明、暂住证;(4)卫生许可证;(5)注册资金验资证明;(6)仓储面积、经营场地。对企业提供的申报资料进行审核,符合相关规定的核发《广东省酒类专卖零售许可证》。
三、服务承诺
1、对申办酒类生产、批发许可证的,从接到正式申报资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由上级酒类专卖管理部门核准发证。
2、对申办酒类零售许可证的,从接到正式申报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发放酒类专卖零售许可证。
电话:83600522
监察室(与纪检组合署)
主要职能 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的监察、纪检工作;综合协调、指导工业商贸系统的监察、纪检工作。
电话:8360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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