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仲裁委员会办公室职能介绍:
(一)具体办理仲裁案件受理、仲裁文书送达、开庭记录、档案管理等程序性事务;
(二)收取和管理仲裁费;
(三)决定仲裁协议的效力;
(四)联络和协助仲裁员工作;
(五)仲裁委员会的物资、设备管理;
(六)各种会议的组织与安排;
(七)对外的联络、接待及宣传;
(八)接待当事人来访和投诉;
(九)调研工作;
(十)图书、案卷、录音、录像等资料的管理;
(十一)仲裁事宜的咨询和答复;
(十二)组织仲裁员交流经验和培训;
(十三)负责协调有关单位的工作;
(十四)办理仲裁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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