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韶关市国土资源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土地、矿产资源、测绘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矿产资源的责任。编制实施全市土地与矿产资源规划,参与涉及土地与矿产资源相关规划的审查、审核,指导和审核县(市、区)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规划。
(三)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监督检查下级人民政府及其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执行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情况,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调查处理国土资源的重大违法违规案件。
(四)承担耕地保护的责任。拟订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开发耕地措施并进行指导监督,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承担全市耕地面积占补动态平衡和基本农田保护工作。
(五)组织实施地籍管理工作,负责提供土地利用各种数据,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负责土地确权、定级、登记发证和城乡地籍管理等工作,承担市人民政府调处重大土地权属纠纷工作。
(六)负责组织开展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工作。拟订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计划、供应等措施,指导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的制定与公布,对土地使用权价格进行备案,规范土地市场秩序,承担上报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
(七)负责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工作。组织矿产资源调查,负责矿业权市场和矿产资源储量监管工作,监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调处矿业权纠纷,负责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管理。
(八)负责地质环境保护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市地质环境保护、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指导、监督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等重要保护区的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等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引起的地面沉降与地下水污染造成的地质环境破坏,承担国土资源应急管理工作。
(九)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市场管理工作。编制基础测绘工作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测绘行业,负责测绘成果、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管理和公共信息提供,监督执行测量标志的保护工作。
(十)负责下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领导干部双重管理主管方的工作。
(十一)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国土资源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广东省韶关市国土资源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人事科)。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重大课题的调研和重要文稿的起草;负责对外服务窗口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指导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宣传教育、计划生育、离退休人员服务和党群等工作;负责下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双重管理主管方的日常工作。
(二)法规科。
负责国土资源管理、测绘管理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及行政赔偿等工作;统筹协调本系统依法行政和普法工作。
(三)规划科。
编制实施国土、土地利用、矿产资源等综合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管理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提出全市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承担与国土资源相关规划的审查、审核工作,对建设项目用地进行土地规划审核和预审;承担国土资源综合统计工作。
(四)财务科。
组织拟订财务管理办法和相关规章制度;编制和执行部门预决算;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承担国土资源专项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征收及使用管理等工作。
(五)耕地保护科。
承担全市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划定、调整和保护工作;拟订有关耕地保护和土地开发、整理、复垦方面的措施;组织实施土地开发整理复垦专项规划和计划;承担耕地补充方案审核、新增耕地的监督检查、补充耕地指标管理和耕地占补平衡年度考核等工作。
(六)土地利用管理科。
拟订节约集约用地和建设用地使用权储备、供应、流转等政策并监督指导实施;拟订地价政策,指导土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制定与公布;负责建设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拟订市区土地使用权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出租方案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土地市场秩序;负责行政划拨土地和集体非农用地使用及其流转的监督检查;协助做好征地补偿标准裁决工作。
(七)地籍管理科(市人民政府调处土地纠纷办公室)。
拟订地籍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地籍调查、土地变更调查、地类审核;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及抵押登记;监督管理土地确权工作;组织实施土地利用现状动态监测及统计管理工作;调处重大土地权属纠纷。
(八)矿产资源管理科。
编制全市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矿产资源调查,拟订采矿权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案;负责矿业权市场和矿产资源储量监管工作;监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调处重大采矿权权属纠纷;负责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管理。
(九)地质勘查与环境科。
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市地质环境保护、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指导、监督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等重要保护区的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等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引起的地面沉降与地下水污染造成的地质环境破坏;组织、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管理工作;承办探矿权审批的有关工作;负责探矿权市场监管工作。
(十)测绘管理科。
编制基础测绘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测绘成果和基础地理信息系统;执行国家、省和市测绘技术规范;监督管理测量标志保护工作和测绘市场工作;审查公开出版和展示的地图;依法实施测绘行业管理和测绘质量监督检查工作。
(十一)监察室。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十二)执法监察科(执法监察大队)。
负责土地、矿产资源、测绘行政执法监察和信访工作;承担违法土地、矿产资源和测绘管理法律、法规案件的查处工作;监督检查全市国土资源动态巡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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