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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韶关市农业局职能介绍

2012-07-16 | 网络

广东省韶关市农业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中央和省有关农业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组织开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改革与发展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建议,指导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农村体制改革。

(二)拟订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相关产业(以下简称农业)和农村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

(三)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经营权流转、承包纠纷仲裁和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与发展。

(四)组织落实促进粮食、生猪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指导实施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提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的规模、方向和有关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拟订农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会同财政部门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五)拟订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提出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的进出口和农业利用外资的建议,组织指导农业展览活动,参与拟订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

(六)承担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责任。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监测农产品质量安全,依法管理农业标准化工作,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依法组织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奶畜饲养以及生鲜乳生产环节、收购环节的监督管理。

(七)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草种、种畜禽、肥料、农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农业转基因生物生产加工、动物防疫的监督管理,负责农机安全和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

(八)负责动物重大疫病和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监测预警、防控和扑灭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动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组织重大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监测、普查,依法负责境内引进农作物种子(种苗)检疫的有关工作,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的管理。

(九)承担农业救灾复产工作,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农业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承担农业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管理。

(十)负责农业科技、农技推广工作,指导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业科研、成果转化、科技示范和技术推广,组织引进国内外农业优良品种与先进技术,指导优质、高产、高效农业基地建设,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组织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

(十二)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宜农滩涂、宜农湿地、牧草地和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主管的野生植物保护工作,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并指导实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牵头拟订农田基本建设规划,指导发展节水农业。

(十三)制定并实施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指导、协调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工作,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发展,依法管理外来物种。

(十四)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会同有关部门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情况,开展相关农业统计工作,综合分析和反映三农工作动态,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信息服务,综合协调市直涉农部门和省驻韶涉农单位的有关工作。

(十五)组织开展农业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十六)负责扶贫开发和革命老区建设管理工作。

(十七)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广东省韶关市农业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督办、政务公开等工作。

(二)综合协调科。

综合协调市直涉农部门和省直驻韶涉农单位的有关工作;协调处理三农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审核有关部门起草的涉农政策建议;组织开展省和市三农工作方针政策、决策部署贯彻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

(三)政策法规科。

提出农业产业保护和发展建议,监督农业产业政策的执行;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指导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农业法制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人大议案、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

(四)新农村建设指导科。

组织开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改革发展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推进三农工作、统筹城乡发展的建议;拟订农村体制改革方案、新农村建设方案、农房改造规划方案并组织实施;综合分析和反映三农工作动态和信息,总结推广三农工作先进经验。

(五)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科(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

提出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协调农村土地承包、耕地经营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协调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建设和发展;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的政策措施,协调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业现代化建设;承担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参与农村综合改革和社会事业发展工作。

(六)市场与经济信息科。

承担拟订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体系建设规划的相关工作;承担种植业统计有关工作,收集、发布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农业信息服务工作;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建设;承担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的有关工作。

(七)科技教育科。

拟订农业科技、教育、技术推广及队伍建设发展规划;承担实施科教兴农战略工作;组织实施农业科研、成果转化、科技示范和技术推广;组织引进国内外农业优良品种与先进技术;承担农业科技成果管理、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协调外来物种的管理;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参与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指导农业招商工作;开展农业对外交流与合作。

(八)种植业管理科。

拟订种植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组织实施种植业相关生产建设项目;协调农作物新品种和适用先进技术的引进、推广;收集、发布农情信息,组织抗灾救灾和救灾备荒种子、化肥等生产资料的储备和调拨;组织肥料、农药、种子等产品的质量监督、检验、登记;牵头拟订农田基本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发展节水农业工作。

(九)农业机械化管理办公室(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

拟订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农机引进、示范、推广和培训工作;负责全市农业机械化和农机事故的统计;指导农机推广体系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依法组织实施农机安全监理和质量监督,协调农机安全生产;指导农业机械投入农业生产和抗灾救灾工作。

(十)农业应急管理办公室(市农业应急指挥中心)。

组织编制、检查和督促实施农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各专项预案;协调处置农业突发公共事件;组织实施农业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演练、应急处置、调查评估、应急保障工作;协调县(市、区)农业应急工作;牵头协调直属单位及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十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

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依法管理农业标准化工作,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

(十二)财务与审计科(发展计划科)。

提出扶持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财政、信贷等有关政策建议;编制部门预算、决算;承担农业专项资金管理、农业固定资产投资的相关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国有资产、政府采购工作;组织开展内部审计工作;拟订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引导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

(十三)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拟订农业综合开发发展规划和资金管理制度;组织开展项目前期准备和申报工作;按计划组织项目实施,检查项目和资金的执行情况,按省的授权委托组织项目竣工验收;参与农业综合开发专项资金的安排和管理。

(十四)人事科(监察室)。

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计划生育、离退休人员服务、外事和党群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组织有关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

(十五)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老区建设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扶贫开发的方针、政策;拟订扶贫开发规划和革命老区建设工作区划;组织、落实、指导山区、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的扶贫开发和老区建设工作;负责扶贫资金和扶贫基金的管理、监督工作;承担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市畜牧兽医局(市防制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管理畜牧科、兽医科。

(十六)畜牧科(市饲料工业办公室)。

拟订畜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优良畜禽品种和适用先进技术的引进、推广;负责牧草地资源保护利用及牧草种子、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监督管理;负责奶畜饲养以及生鲜乳生产环节、收购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农村能源建设、节能减排和农业环境保护工作;参与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发展的有关工作;负责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野生植物保护、生态农业建设及畜牧业生产统计分析工作。

(十七)兽医科。

拟订全市动物疫病防治规划,组织动物疫病控制和扑灭;组织实施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承担动物防疫、防疫监督、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的管理工作;负责兽医医政、药政工作;承担市防制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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