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韶关市法制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法制工作的方针政策,指导督促全市依法行政工作,提出推进依法行政的建议。
(二)承担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的相关工作,负责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起草或组织起草、修改、提请审议、解释、编纂工作,承担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机关规范性文件向市人民政府征求意见的反馈工作。
(三)负责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的法律审核,负责市人民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县(市、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承担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和报送备案审查工作,对全市规范性文件审查及清理工作进行指导督促,办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我市规范性文件提出的合法性审查申请事项。
(四)负责本市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完善和督促实施行政执法监督各项制度,审查行政执法队伍主体和人员的执法资格,核发、监督使用《行政执法证》,负责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和行政执法争议协调处理工作。
(五)办理向市人民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代理市人民政府行政应诉事务,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
(六)负责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事务。承办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和重要行政措施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查及市政府领导交办的法律顾问事务,代理市人民政府民事诉讼事务。
(七)负责政府法制理论和实务研究,开展依法行政意识宣传教育工作。
(八)指导、协调仲裁工作。
(九)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广东省韶关市法制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信访、财务、资产管理、宣传教育、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党群、纪检、监察、计划生育、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负责法制工作的规划、计划、总结和对外交流事务。
(二)规范性文件审查科。
拟订市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年度计划;起草或者组织起草、修改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对相关草案进行法律审核并提请市政府审议;负责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上报备案、解释、清理、编纂工作。
(三)行政复议科(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承办向市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依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有关行政机关违反行政复议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处理建议;代理市政府行政应诉事务,办理向市政府申请的行政赔偿案件;负责行政复议决定备案工作;监督、指导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有关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案件的统计分析和调研,提出改进建议;指导、协调仲裁工作。
(四)行政执法监督科(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督察办公室)。
拟订依法行政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相关制度,督促指导全市依法行政工作;承担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法制监督工作;完善行政监督制度和机制,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建设;负责本市行政执法队伍的监督和行政执法人员法制业务培训;负责核发、监督使用《行政执法证》;承担市政府交办的行政执法督察案件;协调行政主体之间执法争议;开展行政执法检查。
(五)法律事务科(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办公室)。
承担对县(市、区)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工作;负责对市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进行颁布前合法性审查;为市委、市政府以及市直各部门的重要决策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代理市政府民事诉讼事务;负责法制理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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