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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韶关市金融工作局职能介绍

2012-07-24 | 网络

广东省韶关市金融工作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拟订金融产业发展政策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金融改革创新工作,培育和发展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机构进行市场监管和风险处置,会同有关部门防范化解地方金融国有资产风险。

(三)培育和监管产权交易、柜台交易市场等区域金融市场,指导、推进和培育企业改制上市,参与协调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等相关融资工作。

(四)协助和支持驻韶金融监管机构对各银行、证券、期货、保险、信托等金融机构及行业自律组织的监管以及防范、处置、化解金融机构的金融风险问题,建立金融风险预警体系,组织协调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打击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

(五)开展金融对外交流与合作。

(六)统筹协调和落实地方人民政府与金融机构的战略合作。

(七)承办市人民政府及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广东省韶关市金融工作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信访、安全、督办、财务、资产管理、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机关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纪检、监察、党群、计划生育和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拟订金融产业发展政策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地方人民政府与金融机构的战略合作;协调建立金融风险预警体系,组织协调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和金融信息化建设;办理有关建议提案、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工作;开展金融对外交流与合作。

(二)银行保险市场科(地方金融市场科)

培育、发展银行信贷、保险市场;协调服务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等银行业金融机构;统筹协调全市农村信用社改革,组织推进地方银行业服务体系建设和保险业务发展;指导、协调设立金融控股公司、政策性担保公司等地方金融机构;协同推进征信系统建设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地方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托机构、保险机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机构的市场监管和风险处置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查处和打击欺诈、挪用、逃废金融债务、非法保险业务活动等违法违规行为,防范和化解地方金融国有资产的市场风险。

(三)资本市场科。

培育、发展地方多层次资本市场,监管产权交易、柜台交易市场等区域金融市场;指导、协调、培育地方企业境内、外改制上市及上市公司再融资和并购重组;指导非上市股份公司的股权托管、转让、交易工作;参与协调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中期票据等相关融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防范化解地方资本市场风险和机构风险;协助有关部门查处、打击非法证券机构和非法证券业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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