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韶关市广播电视台职能介绍:
1、贯彻党和政府关于广播、电视方面的路线、方针、政策,把握舆论导向;指导广播电视宣传和广播电视创作并协调选题规划;指导广播电视管理体制改革;指导监督广播电视事业管理的各项法规的贯彻实施;制定广播电视管理规章和事业的发展规划。
2、监督管理广播电视节目、卫星电视节目收录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的视听节目;负责用于广播电台、 电视台播出的广播电视节目的监督管理。审批全市范围内卫星地面接收站;监管社会公共场所视频点播业务。
3、管理广播电视科技工作,研究并拟订有关技术革新应用规划,指导全市广播电视系统适用高新技术的开发应用。
4、按照省的统筹规划、宏观政策和法律法规,对广播电视专用网进行具体规划并管理;制定全市广播电视专用网的规章和技术标准,指导分级建设和开发工作,保证广播电视节目的安全播出;编制我市广播电视专用频道的规划,核定广播电视频率(频道)和功率等技术参数。
5、领导韶关人民广播电台、韶关电视台、韶关市有线广播电视网络中心等八个直属事业单位以及指导八县(市)广播电视工作,对其重大宣传进行协调和检查,统一组织和管理其节目的传输和覆盖。
6、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
7、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广播电影电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广东省韶关市广播电视台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1、办公室
督办局决定的重要事项,综合协调各科(室)及直属单位的有关工作,负责重要行政文件的起草和组织对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 负责文秘、档案、信息、信访、办公自动化、保密、审计工作,监管直属单位的固有资产,管理各项.事业经费和专项经费,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财务、统计、基建等工作。
2、总编室
实施对广播电视宣传、视听文艺的管理工作;拟订广播电视宣传的规划和方案,并组织实施;对直属电台、电视台重大宣传进行管理、协 调和检查;指导县(市)广播电视宣传工作;研究广播电视宣传工作的改革;指导并协调广播、电视艺术创作题材规划;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广播电视节目的评奖活动;负责对广播电视宣传纪律的监督检查,纠正违反宣传纪律现象;开展广播电视学会工作。
3、社会管理科
贯彻执行广播电视政策、法规;实施对广播电视节目、卫星电视节目收录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视听节目的监督管理工作;审核和监督管理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安装使用和开设闭路电视;加强对视频点播的监控管理工作。
4、事业技术科
拟订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的总体布局和科技发展规划;编制广播电视事业和广播电视网络发展规划,并指导和组织实施,指导广播电视网络的分级建设和开发工作,核定广播电视频率(频道)和功率等技术参数;管理广播电视系统的技术维护和安全播出工作,组织协调新技术的应用工作。
5、人事监察科
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编制、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党建、政治思想和共青团、工会、妇女、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局直属单位和指导本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统一管理局机关和重点防护单位的安全、保卫和消防工作;组织制订有关规章制度和处置重大治安、消防、突发事件的应急方案,并组织或监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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