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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河源市民政局职能介绍

2012-08-02 | 网络

广东省河源市民政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文件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拟订民政事业和民政系统的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推进民政事业发展和民政系统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二)负责退役士兵、复员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和军队移交地方管理的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抚恤优待、评残评烈、残疾军人安置、烈士褒扬和牺牲病故部队干部的家属安置工作;组织和协调拥军优属工作。

(三)负责组织、协调城乡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并统一发布灾情,管理、分配和监督市级救灾款物。

(四)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流浪乞讨及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指导农村五保户供养、敬老院建设工作。

(五)负责全市镇(乡)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界线变更以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市际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负责边界争议的调处事务,组织编制地名规划,负责地名命名、更名、销名审核工作,规范地名标志设置和管理工作。

(六)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城乡社区建设和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

(七)负责社会福利机构的监督管理,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八)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负责收养登记管理工作,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九)负责依法对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的责任,查处非法社会组织和社会组织的非法活动。

(十)负责市老龄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一)负责管理福利彩票销售工作,负责管理、使用、发放福利资金和民政事业费。

(十二)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民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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