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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惠州市农业局职能介绍

2012-08-06 | 网络

广东省惠州市农业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种植业、畜牧业、乡镇企业、农业机械化和农村经济发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研究拟定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拟订农业综合开发规划并检查监督实施。

(二)研究提出农业产业相关政策建议和意见,引导农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产品品质的改善;研究提出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的价格及财政补贴的政策建议;组织起草种植业、畜牧业、乡镇企业等规定、规章草案。

(三)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乡付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的建设;稳定和完善党在农村的基本经营制度和政策,指导农村集体土地承包和集体资产管理,调节农村经济利益关系;管理农业劳动力和指导其合理转移;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耕地使用权流转工作。

(四)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系列化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协调和实施菜篮子工程建设;研究提出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的进出口和农业利用外资的建议;组织、指导农业大型国际、国内展览活动;预测并发布农业生产、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农村经济信息。

(五)组织农业资源区划、生态农业和农业可持续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等工作;指导农用地、农业后备资源的开发利用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

(六)拟订农业科研、教育、技术、推广及其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组织指导农业科研机构完成科研课题、良种良法的引进、示范和农业技术推广项目的筛选及实施;指导优质、高产、高效农业基地建设;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

(七)拟订农业有关产业产品技术标准及技术操作规程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农业有关产品及绿色食品的质量监督、认证和农业植物新品种的保护工作;拟订饲料生产的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协调种子、种苗、农药、肥料、兽药、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的质量监测、鉴定和执法监督管理;组织市内生产及进口种子、农药以及肥料、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产品的登记工作。

(八)负责种畜禽管理、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组织实施对市内动植物的防疫和检疫工作,组织对疫情的监测、控制和疫病的扑灭工作。

(九)组织种植业、畜牧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十)管理农业机械化事业,组织农机推广应用和安全监理,指导农业机械化服务体系建设。

(十一)承办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和革命老区建设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党务、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和国有资产管理;指导有关社会团体的工作。

(十三)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农业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广东省惠州市农业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电话:2808831)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协调局机关政务工作;负责局机关会议组织、文电、政务信息、新闻宣传、保密、信访、档案、财务和保卫等工作;组织起草重要的综合性报告、文件;拟定局机关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种植业、畜牧业、乡镇企业和农业机械化事业对外的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组织和管理农业援外工作,拟订农业利用外资和农业招商项目规划,指导农业外资企业发展,推动农业对外开放;组织举办农业对外经济贸易洽淡会及农业展览、展销;组织市级农业招商项目规划;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有关外事工作。

(二)应急管理办公室(电话:2808831)

1、负责组织编制、检查、指导和督促实施农业突发公共事件各项应急预案;

2、协调处置农业突发公共事件;

3、指导或组织实施农业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演练、应急处置、调查评估、应急保障工作;

4、指导县(区)农业应急工作。

(三)政策法规科(电话:2809048)

组织引导农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产品品质的改善;组织和实施农业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政策性和综合性调研,承担有关文件起草工作;研究提出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流通、价格、进出口等政策意见。

(四)发展计划与财务科(电话:2808008)

组织拟订农业与农村经济发展规划,负责农业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及农业技术发行项目的计划管理;协调农业各产业结构调整和综合平衡;负责种植业、畜牧业的统计工作;承办重大农业建设项目审批和扶持具有示范效应的产业化项目的工作;拟定农业资源区划、生态农业和农业可持续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编制市财政拔给农业各项经费以及本部门各项经费的预算、决算,监督局管各项资金的使用;指导农业行业和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监督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保值增值;研究提出有关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财政、税收、信贷和保险等的政策建议。

(五)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科(挂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市农村承包合同管理办公室牌子)(电话:2808832)

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完善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和农村双层经营体制工作;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拟订、落实农业产业化规划,指导农业产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乡付集体经济组织的建设、资产管理;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合同管理工作;组织对农村经济收支、农民收入与农民负担情况的监测,管理,监督减轻农民负担的工作;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建设。

(六)种植业科(电话:2809862)

研究提出种植业发展规划和重大技术措施;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的调整;负责种植业生产项目建设的实施和管理;组织农作物适用先进技术的试验、示范和推广工作;提出耕地保护、补偿与改良的政策措施;指导救灾备荒种子、化肥等生产资料的储备和调拔;组织化肥、农药、种子等产品的质量监督、检验、登记;组织农业植物内检工作;负责农田基本建设的规划和组织实施。

(七)种子管理科(电话:2809862)

依法履行种子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管理等职责。

(八)科技教育与市场经济信息科(电话:2809833)

1、 拟订农业科技、教育、技术推广及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

2、 管理、指导农业科研、技术推广和教育培训体系工作;

3、 承办实施科教兴农战略工作;

4、 组织重大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的筛选、审定及指导实施;

5、 引进动植物优良品种和先进技术;

6、 管理科技成果;

7、 指导农业和农民教育工作;

8、 负责农业科技宣传和组织指导国内农业展览活动;

9、 指导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10、 负责农用地、宣农湿地及农业生物种、主管的野生植物保护、管理和生态农业建设工作;

11、 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

12、 拟订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

13、 负责农业生产资料及农产品价格等农业信息的收集;

14、 预测并发布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农村经济信息;

15、 指导农业部门信息系统建设;

16、 组织协调农业投入品的质量检验及农业有关产业产品的技术和质量标准的拟订;

17、 负责绿色食品的认证管理和农产品质量认证工作。

(九)人事科(直属机关党委办公室与其合置办公)(电话:2808244)

负责局机关及指导直属单位人事、劳动工资、社会保险、出国人员政审等工作;负责局管干部的考核、任免、调配、岗位培训等工作;负责有关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机关作风、精神文明及工、青、妇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纪检、监察等党风廉政建设和党务工作。

(十)监察室 (电话:2891929)

1、监督、检查局机关及局所属单位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情况,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执行市委、市政府的决定、命令情况。

2、协助局党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会同有关部门对党员、干部进行党纪、政纪教育;制定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的各项制度,监督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

3、督促、协调局直属单位、相关科室抓好勤政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研究、制定从源头预防和治理腐败、综合治理的有效措施。

4、受理群众举报、上级有关部门批转的案件;调查、处理、监察违反党纪和行政纪律的案件。

5、完成省厅监察室、市纪委和局党组交办的有关工作。

(十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电话:2813279)

拟订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拟订农业综合开发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开发项目选点、评估论证、立项前期准备和申报工作;按国家和省农业开发办公室批准的计划组织项目招标、实施、检查及项目与资金管理、监督、指导工作,对竣工项目组织全面验收和向上级报告;参与农业综合开发专项资金的安排和管理;组织指导市县农业综合开发工作和项目区工作总结交流、干部业务培训等工作。  

(十二)老干部管理科(电话:2808244)

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管理和服务工作。组织落实离退休干部的政治待遇、生活待遇、医疗保健和其他重要活动,抓好离退休干部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信访工作。

(十三)市菜蓝子工程办公室(电话:2891862)

主要负责制订菜篮子工程规划,负责菜篮子工程发展基金管理使用;了解、掌握菜篮子工程的生产和基地建设情况;组织、督促、检查项目的实施;负责重大节日及自然灾害时,组织菜篮子产品的供应,平抑物价。 

(十四)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市老区建设办公室合置办公(电话:2808227)

贯彻执行国家扶贫开发的方针政策;组织、指导山区、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的扶贫开发和革命老区建设工作;负责扶贫资金和扶贫基金的管理、监督工作;承办市扶贫领导小组和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五)农村财会管理与审计办公室(电话:28082663)

主要负责全市农村财会人员的管理、业务培训、辅导等工作;负责市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财务管理、会计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督促工作;指导全市农村会计电算化实施推广工作;负责指导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

(十六)惠州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办公室。(电话:2808790)

主要负责制订农业机械化发展战略及中长期规划、重大技术措施;引进国内外先进适用农业机械,引导农业机械产品结构调整;组织农机化的示范推广应用、人员培训、重点科研项目的论证、开发;拟订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实施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理、产品质量检验、鉴定和认证管理;指导农机化推广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负责救灾柴油的安排和农业机械化统计工作。

(十七)畜牧科(加挂市饲料工作办公室牌子)(电话:2810363)

研究拟订全市畜牧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起草畜牧业生产发展的地方性规范性文件和相关管理制度、业务文件等;负责畜牧业生产发展相关公文处理、会议、统计、宣传等工作;指导和推进畜牧业产业结构调整;研究拟定全市畜禽良种产业建设规划,指导畜禽良种繁育体系建设;负责种畜禽管理;组织地方种畜禽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负责全市草地资源保护利用及牧草种子质量监督管理;组织拟订牧草、饲料、饲料添加剂、畜禽品种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并负责国家、行业、地方相关标准的监督实施;负责饲料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八)兽医科(电话:2892153)

拟订全市动物疫病防治规划,负责起草动物防疫、兽医医政、兽药药政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和相关管理制度、业务文件等,负责相关公文处理、会议、统计、宣传等工作;组织动物疫病控制和扑灭;组织实施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负责兽医医政、兽药药政工作;负责国家、行业、地方相关标准的监督实施;承担市防制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和市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九)惠州市农机安全监理所(电话:2808790)

1、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农机化和农机安全监理的方针、政策和各项规定;

2、负责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的注册登记、安全技术检验、驾驶操作人员考试,并核发牌证;

3、处理农机事故,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及时准确统计、报告农机事故;

4、负责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及驾驶操作人员和农机事故的各类技术档案管理,办理有关手续;

5、进行农业机械安全检查,纠正违章,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对违章人员进行教育和执行处罚;

6、进行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组织驾驶操作人员参加安全年、安全月、安全日活动;

7、定期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沟通信息,提供拖拉机登记、安全技术检验以及拖拉机驾驶证发放的资料、数据;

8、全面履行农机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赋予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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