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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惠州市财政局职能介绍

2012-08-06 | 网络

广东省惠州市财政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法规、制度和方针政策;组织拟订财政、国有资产、资产评估、财务会计等方面的地方性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二)拟订财政发展战略、中长期财政规划,参与制定有关经济政策;执行中央与地方,省与市、县,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

(三)编制年度市本级预决算草案,组织执行市本级预算;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市本级和全市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

(四)管理和监督各项财政收入,监缴国有资产收益;负责组织农业税、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的征收和管理。

(五)管理和监督各项财政支出;管理市本级预算外财政专户及各项政府性基金;管理和监督彩票发行与彩票市场;管理政府贷款业务;管理预算内的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非贸易外汇。

(六)拟订和执行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政府采购政策、制度;负责建立和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贯彻执行《企业财务通则》及分行业企业财务制度、《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管理市本级财政社会保障支出,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执行社会保障资金财务制度、基本建设财务制度和涉外企业财务制度。

(七)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的清产核资工作;负责市本级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登记、转让和授权经营等工作;组织编制国有资产经营预算;负责国有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财务会计报表)的统计、分析和评价。

(八)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对市属单位委派财务总监的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向市属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国有资产授权经营集团公司、财政拨款的基本建设重点项目和重点行政事业单位委派财务总监的工作。

(九)贯彻执行会计法规和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管理和指导社会审计工作。  (十)统一管理资产评估行业;指导和监督评估机构和注册评估师的业务,办理涉及国家和集体产权权益的资产评估项目立项、确认手续。

(十一)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规和财会制度的执行;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建议。

(十二)制定财政教育规划,组织财政人员培训,负责财政宣传和信息工作。

(十三)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财政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广东省惠州市财政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重要报告和重要文件的起草;负责文电、机要、信息、调研、宣传、档案、保密、接待、信访、办公自动化及本局财务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议案和政协提案;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工作;指导财政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拟订和实施财政系统人员培训教育规划;负责本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务、工会、共青团、妇女、计划生育等工作。

法规科

协调拟订有关制度和实施办法并监督执行;组织和参与财政、税收、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财务会计制度、关税立法和政策起草工作的调查研究;审核其他制度、文件中有关财政税收的条款;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及行政处罚听证工作;负责普法教育和有关法规的宣传工作。

预算科

执行国家财政预算的方针、政策、法规;研究提出财政发展战略和财政政策;编制中长期财政收支计划;拟定和执行预算管理、非税收入管理制度;拟订市级部门预算管理制度;负责市本级财政预算的编制,代编全市财政收支预算草案;负责市本级财力管理,负责办理预算的追加、追减;审核、编制市本级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负责外国政府贷款、国债转贷业务等政府债务管理及统计;拟订市对县财政管理体制,拟订市对县镇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指导、检查县镇财政管理;参与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项目、标准的审核并进行财务监管;管理财政票据;管理罚没财物收入;拟订彩票管理有关制度,监督收益分配,监管彩票市场;管理国有土地、海域有偿使用费收入、彩票公益金等专项收入和政府性基金;参与住房制度改革工作。对各项房改资金实行财政监督。

国库科

拟订和实施国库(含财政专户)管理;负责编制全市和市本级财政收支旬报、月报、分析及财政决算工作;负责对预算内外资金收支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负责总预算会计工作;负责审核和办理预算缴拨款、收入退库和财政资金的测算、调度工作;统一管理市本级财政的银行开户和预算外资金专户;负责审批并监督、检查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开设银行账户的工作。

行政政法科

拟订行政、政法等部门的财务管理制度、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支出政策;贯彻实施《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牵头研究拟订行政政法单位经费开支标准;管理行政、政法、党群、外事外宣经费、民工事业费和武装警察部队经费及其它部门的事业费;负责审核分管部门的预、决算;对分管部门预算的执行、专项资金的使用、财务管理制度和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办理国家规定统一着装的有关事项;管理市本级城市建设和维护资金。

教科文科

拟订教育、科学、文化等部门的财务管理制度、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支出政策;贯彻实施《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管理教育、科学、文化、出版、体育、广播电视、计生、档案、地震等部门事业费;牵头研究拟订事业单位经费开支标准;负责审核分管部门的预、决算;对分管部门预算的执行、专项资金的使用、财务管理制度和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工贸外经发展科

参与研究国家与企业分配政策和产业政策;拟订并监督执行工交、内贸、邮电、文教、建筑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地方粮食储备收益、城市公用、城乡环保及股份制企业财务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外经贸、旅游、外商投资企业执行财务会计制度;负责地方金融机构财务监管;负责境外企业和有关涉外收入的监缴和财务管理工作;拟订地方性资产评估管理法规、规章和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市财政扶持企业资金、企业亏损补贴、税收返还、试点企业流动资金、环境保护(治理)资金等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管理工交等部门事业费和分管部门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业务;参与研究拟订经费开支标准;审核分管部门的预、决算;对分管部门预算的执行、专项资金的使用、财务管理制度和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负责拟订和执行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制度。

拟订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产权管理制度;牵头组织制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办法;负责行政事业单位清产核资、财产清查工作,掌握市本级行政事业性资产基本情况,参与提出市本级行政事业性资产年度收入计划;负责审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或备案。

农业科

管理财政用于农、林、水、气象、海洋与渔业、移民等部门事业经费和支农专项资金;管理上述部门及监狱、劳教事业财务;拟订财政支农政策和财务管理办法;组织编制农业综合开发规划;管理和统筹安排财政性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组织检查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执行情况;拟订农业税收征收管理办法;负责农业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的征收管理;参与研究拟订经费开支标准;对分管部门预算的执行、专项资金的使用、财务管理制度和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参与管理和分配财政扶贫资金、支援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负责粮食自给工程的有关工作。

经济建设科

办理市本级经济建设资金拨付;参与审查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工程概算,审核该类工程预、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参与重点项目的竣工验收;指导和监督国有建设单位执行财务会计制度;负责对基本建设项目的财政性资金(含国债专项资金)投资进行检查、监督和效益分析;参与投资体制改革有关工作和财政性资金年度投资计划安排;参与工程造价管理。

社会保障科

参与研究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和政策,提出有关建议;编制市级和全市社会保障资金预算草案;负责社会救灾救济、劳动就业、医疗保险(包括公费医疗)等资金的财务管理;负责卫生、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残联等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负责拟订和执行失业保险和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对各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

会计科

管理会计工作;组织实施会计法规、规章、制度;负责管理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业务培训、继续教育工作;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资产评估工作,负责社会审计机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执业人员的资质管理;依法监管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行业;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会计、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组织高级会计师资格的上报评审工作;指导和监督会计电算化工作;指导市会计学会和市珠算协会工作。

绩效评价科

制订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及评价标准;拟订财政资金支出绩效评价的有关政策、制度和办法;拟订公共资源统计评价政策,建立公共资源统计报告制度,统一提供和发布公共资源有关信息;组织公共资源管理研究和发展预测分析,建立公共资源数据库,促进建立相关预警机制;组织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等会计决算报表汇总和分析;组织实施财政支出效益评价工作。

监督检查科

拟订财政监督的制度和办法,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规和制度执行情况;负责对财政资金的分配、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市财政投资的重大项目和财政专项支出进行跟踪监督;检查监督行政、事业、企业单位执行财政、税收法令和财务会计制度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查处重大违反财经纪律案件;依法对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违纪、违规行为进行行政监督检查和提出行政处罚建议;指导县财政监督工作。

国际金融组织债务管理科

承担世界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的管理工作,组织和参与项目前期准备阶段工作,负责项目财务方面的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

政府采购监管科

制订政府采购管理规章制度;协助编制市本级政府采购计划;拟定、公布市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依法审批采购方式;负责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资格审核;负责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资格审核和监督管理;依法对政府采购活动进行监督;受理处理政府采购活动中的投诉事项;指导、监督全市政府采购工作;考核集中采购代理机构业绩,组织政府采购人员业务培训;办理其他有关政府采购管理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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