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惠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消费环节食品安全和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相关的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消费环节的餐饮服务许可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承担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监测工作。
(三)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的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监督实施相关质量管理规范。
(四)监督国家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标准的执行,组织开展相关产品不良反应(不良事件)监测。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
(五)监督实施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规范、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中药品种保护制度。
(六)监督管理国家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等特殊药品(以下简称特殊药品)。
(七)查处消费环节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和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等方面的违法行为,组织开展相关质量抽验。
(八)指导全市食品药品有关方面的监督管理、应急、稽查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九)指导本地区食品药品检验机构的业务工作。
(十)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广东省惠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与规划财务科合署)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新闻信息、来信来访、政务公开、督察督办、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工作,指导本系统法制工作;负责科技与信息化建设工作;拟订机关和直属单位规划、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经费收支预决算、政府采购、内部审计、财务、资产管理、统计工作。
联系电话:0752-2873600。
传 真:0752-2873614。
(二)餐饮安全监管科
负责消费环节的餐饮服务许可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承担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监测工作;指导协调全市重大活动餐饮食品安全保障相关工作。
联系电话:0752-2892211。
传 真:0752-2873634。
(三)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科
监督国家保健食品、化妆品标准的执行;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相关质量管理规范;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核发保健食品经营卫生许可证。
联系电话及传真:0752-2873606。
(四)药品安全监管科
监督国家药品标准的执行;监督实施药品生产、中药材生产、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药品临床试验、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监督管理特殊药品;监督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及药物滥用监测;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联系电话及传真:0752-2873609。
(五)药品流通监管科
监督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核发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监督实施药品流通管理制度、办法和中药材、中药饮片的购销规则;监管中药材专业市场;监测药品广告。
联系电话:0752-2873611。
传 真:0752-2873612。
(六)医疗器械监管科
监督国家医疗器械标准的执行;监督实施医疗器械分类管理制度;承担医疗器械注册有关工作;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监测医疗器械广告。
联系电话及传真:0752-2873615。
(七)稽查科(加挂稽查分局牌子)
组织查处消费环节食品安全和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等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违法行为;组织实施相关产品质量抽验工作;协调开展相关突发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和产品召回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市本系统的稽查执法工作。
联系电话:0752-2818292。
传 真:0752-2873624。
(八)人事科(与机关党委办公室合署)
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党务、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工会、共青团、妇女、精神文明建设、计划生育、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负责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承办外事、侨务、统战、技术职称等相关工作。
联系电话及传真:0752-2873625。
(九)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3个派出机构,负责各自辖区内消费环节的餐饮服务许可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承担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监测工作;协助做好全市重大活动餐饮食品安全保障相关工作。
1、 惠城区分局。联系电话及传真:0752-2873631。
2、 仲恺区分局。联系电话:0752-2873680;传真:0752-3271355。
3、 大亚湾区分局。联系电话及传真:0752-5553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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