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惠州市水务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水行政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水利、小水电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二)拟订水利和小水电发展规划和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主要江河的综合规划并监督实施。
(三)统一管理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负责拟订全市水长期供水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有关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和防洪的论证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发布全市水资源公报。
(四)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主管和监督节约用水工作。
(五)按照国家资源与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拟订水资源保护规划并实施监督管理;负责水功能区的划分和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监测江河水库的水量、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体的意见。
(六)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并仲裁部门间和县间的水事纠纷。
(七)对水利资金的使用进行宏观调节;指导水利行业的供水、水电工作;研究提出有关水利的价格、税收、信贷、财务等经济调节意见。
(八)编制、审查水利基建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组织重大水利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组织拟订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利工程的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
(九)组织、指导水利设施、江河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组织、指导大江、大河、河口和滩涂的综合治理和开发;负责水库的安全监督。
(十)组织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农村水电电气化和农村乡镇供水、人畜饮水工作。
(十一)组织全市水土保持工作,负责制定水土保持的工程措施规划,组织、指导水土流失的监督监测和综合防治,负责有关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指导全市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十二)管理监督水利工程(含以水利工程为主,兼顾发电的水电工程,下同);组织建设和管理水利工程、指导水利队伍建设。
(十三)负责水利系统的科技、教育工作;
(十四)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全市防汛防旱防风和防低温雨雪冰冻工作,对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汛防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编制市防汛防旱防风和防低温雨雪冰冻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十五)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水利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广东省惠州市水务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与机关党委办公室合署)
协助局领导对各科工作进行综合协调,组织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秘档案、政务信息、保密保卫、重大会议组织、宣传报道、信访、秋冬春兴修水利等行政事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指导直属单位的党务、共青团、妇委会、计划生育工作。
(二)水政水资源科
研究拟订贯彻执行发展水利方针、政策的意见和措施,组织、协调与水法律法规相配套的地方规范性和政策性文件的起草工作;负责水行政复议和水利执法监督工作;拟订河流综合规划;制订水长期供求及其水量分配计划;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监管水资源费的征收;组织编制流域综合规划和专项规划;负责节约用水、城市供水水源规划和水资源的调查评价、水质监测工作;审核水域的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
(三)计划财务科(与审计科合署)
拟订水利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协助水利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立项、审核和申报;组织对水利工程基建管理项目及新建小型工程的竣工验收;负责综合统计和财务管理及公益性资产管理工作;拟订水资源费、堤防费等水利规费的收支计划,协助水利规费的征收工作;指导水利国有资产管理和局属单位的财务工作;负责水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和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情况的内部审计、监督;指导、监督水利行业的内审工作。
(四)工程管理科(与市水土保持领导小组办公室合署)
负责河道、水库、湖泊等水域及其岸线河堤、海堤、河口和滩涂以及水利工程的管理和保护工作;对江河堤围和水利工程的防洪安全进行行业管理;负责农田水利建设及水土保持工作和组织水土保持重点治理工作,协调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拟订水土保持规划、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有关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负责全市水利工程白蚁防治;指导水利基层组织的队伍建设;负责农村乡镇供水、人畜饮水工程建设,农业节约用水工作。
(五)工程建设科(与市水利安全生产办公室合署)
负责中小型水利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立项申请;组织、协调、监督大中型水利工程的建设与验收,对水利工程建设进行行业监管;组织水利建设大中型项目的报建、主体工程开工报批及工程后评价;管理水利建设市场,负责监督指导工程招投标、建设监理和工程质量;组织重点农水基建管理工程建设和技术审批;拟定水利科学技术发展规划,负责水利科研项目立项审批、管理、鉴定、登记、报奖及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工作;管理计量、标准化及水利学会工作;负责管理全市水利安全生产工作。
(六)机电科
负责机电排灌、小水电工程计划编报;负责重点机电排灌、小水电工程的规划、勘测、设计、施工的管理及竣工验收;并对机电排灌、小水电工程的先进技术及管理的先进经验及时总结推广;负责机电排灌、小水电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
(七)人事科(与离退休人员服务科合署)
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工作;组织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工作;拟定水利教育发展规划;负责职工培训;负责局机关及指导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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