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惠州市国土资源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土地、矿产、测绘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本市有关土地、矿产、测绘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有关行政处罚的听证和行政复议。
(二)编制和实施国土计划、土地和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地质勘查规划、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及测绘工作规划。参与报省、市人民政府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核;指导和审核县(市、区)、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三)监督检查县(市、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行政执法和土地、矿产资源规划执行情况;统筹协调国土整治活动;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合法权益,组织调处土地、矿产权属纠纷,查处土地、矿产违法案件。
(四)负责预报、编制和实施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实施农地用途管制,指导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划定、调整和保护;制订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垦复和开发耕地措施,确保耕地面积占补动态平衡。
(五)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负责土地确权、城乡地籍、土地登记发证等工作。
(六)承担报上级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对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交易和政府收购等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负责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的组织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负责土地评估机构资格的审查上报工作。
(七)负责矿产资源探矿权、采矿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批登记的管理工作;组织矿产资源调查,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和地质资料管理工作;依法实施地质勘查行业管理;负责地质勘查单位资格、勘查成果的审查上报工作;管理地质勘查成果,组织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
(八)组织监测、防治地质灾害和保护地质遗迹;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估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的过量开采与污染,保护地质环境;认定地质遗迹保护区。
(九)制定测绘工作计划,组织并管理基础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籍测绘和其它重大测绘项目;依法实施测绘行业管理;审查测绘单位资格,负责测绘任务登记;管理测绘成果质量和地图编制工作;管理大地测量控制系统,管理、审核、发布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指导和监督测量标志的保护工作。
(十)负责市区临时用地管理。
(十一)负责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测绘事业的对外合作。
(十二)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国土资源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广东省惠州市国土资源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的日常工作;负责重要文件的起草、重要会议的组织、文电管理、秘书事务、机要档案、调研、政务信息、督促检查、保密、保卫、接待等工作;负责综合统计及车辆、资产管理。
(二)土地规划与耕地保护科
负责编制、实施全市及区域性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导和审核县(市、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参与报省、市人民政府审查或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核;组织实施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负责全市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项目的审查、上报及资金的投放、回收管理和验收工作;负责建设项目用地预审;负责农用地转用方案和耕地补充方案的审核以及耕地占补平衡实施工作;负责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划定和管理以及耕地保护检查监督工作;指导农地用途管制。
(三)建设用地科
负责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租赁、作价出资、交易的审核和监督管理;负责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工作;审核划拨土地使用权处置方案;负责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拟定地价政策,指导土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的制定与公布工作;负责建设用地的报批工作;审核土地评估机构、中介机构资格;审核、发布建设用地信息。
(四)地籍科(挂市人民政府发放土地证办公室牌子)
组织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动态监测、地籍权属调查、变更调查和土地统计;负责市区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和抵押登记工作;负责市区规划区内临时用地发证工作。
(五)地质矿产科
负责探矿权、采矿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批登记的管理工作;组织矿产资源调查;负责矿产自愿储量管理和地质资料管理工作;依法实施地质勘查行业管理;组织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负责评估机构从事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格和审查评估结果的上报工作;组织监测、防治地质灾害和保护地质遗迹;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的过量开采与污染,保护地质环境;认定地质遗迹保护区。调处重大采矿争议、纠纷。
(六)执法监察科(挂市人民政府调处土地纠纷办公室牌子)
负责土地、矿产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对执行和遵守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的情况以及土地规划、农地转用、土地征用、土地资源处置、土地使用权交易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负责信访、行政复议和协助司法机关办理有关土地案件工作;依法查处违法用地和违法探矿、采矿及违法采砂、采石、取土案件;跟踪监督检查非农建设用地情况、制止违法占、用土地行为;负责市区规划区临时用地管理。
(七)人事教育科
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资福利工作;负责党务、纪检监察、政治思想教育工作;负责内审、工青妇、计划生育和离退休干部管理等工作。
(八)测绘管理科
依法实施测绘行业管理;审查测绘单位资质和测绘任务登记;负责编制基础测绘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执行国家测绘技术规范和质量规定;管理测绘成果质量和地图编制工作。
(九)财务科
负责综合统计及财务管理与资产管理,负责对下属单位的财务指导检查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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