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惠州市国资委职能介绍:
一、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市政府有关规定履行出资人职责。
二、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进行监督,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推动市属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的战略性调整。
三、按照市委的规定,依照法定程序对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四、向所监管企业派出监事会和财务总监;负责监事会和财务总监的日常管理工作。五、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标准;负责监缴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金收益后上交市财政。
六、起草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行政法规,制定有关规章制度;依法对县、区国有企业的国有资产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
七、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国资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广东省惠州市国资委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电话:2117198 2117170)
负责协助委领导处理机关运转的日常工作;负责委主任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委机关文秘、会议、机要、保密、信息、档案等工作;负责委机关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研究总结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理论和实践经验;负责重要文件和报告的起草工作;负责重大政策起草、拟订的协调工作;研究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中的有关法律问题,指导所监管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承担委机关的法律事务。制订市属国有资产中长期发展战略和实施计划,指导所监管企业进行结构调整;审核所监管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
二、组织人事科(挂党工委办公室、纪监室牌子,电话:2117880 2117881)
负责协助党工委、纪工委领导处理机关运转的日常工作;负责党工委、纪工委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根据有关规定,承担对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的考察工作并提出任免建议;考察推荐董事、独立董事人选;负责提出选派所监管企业监事会主席、专职监事和财务总监人选;探索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企业领导人员考核、评价和选任方式;研究拟订向市属国有控股和参股公司派出国有股权代表的工作方案;负责人事培训、劳资、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委机关退休干部管理工作;承办所监管企业及委机关出国(境)人员报批工作。根据有关规定,负责所监管企业及委机关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和党员教育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和企业文化建设工作;协调、负责所监管企业和委机关的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的信访及维护稳定方面的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的统战工作和知识分子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和委机关的纪检、监察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三、统计财务科(电话:2117383 2117879)
负责国有资产的统计和所监管企业财务决算备案工作,建立国有资本金统计信息网络,根据有关规定对外发布统计信息;拟订国有企业清产核资的政策及制度、办法,组织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负责所监管企业资产损失核销工作;建立和完善企业绩效评价体系并负责组织实施。负责编制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经营预算方案;指导所监管企业加强国有资产经营预算和财务管理;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国有资产收益管理法规制度,提出并组织实施国有资产收益管理办法;负责监缴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金收益,并对资本收益的使用进行管理;负责收缴所监管企业产权转让收益,监管产权收益收支情况;负责委机关国有资产、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的审计监督工作,组织指导所监管企业的内部审计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的总体水平进行调控,研究拟订企业负责人的薪酬制度和激励方式并组织实施;根据《惠州市市属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财务总监管理暂行办法》,负责财务总监的日常管理工作。
四、产权管理科(电话:2117163 2117169)
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审核所监管企业资本金变动、股权转让及发债方案;按规定对所监管企业的对外投资进行审核或备案;监督、规范国有产权交易。拟订并组织落实国有资产经营责任制度,对所监管企业进行考核评价,综合考核所监管企业的经营业绩;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办法,拟订考核标准;研究提出重大决策责任追究的意见和措施;拟订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五、改革重组科(电话:2117877 2117828)
研究提出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措施;指导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指导协调所监管企业改制、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资,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协调解决企业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指导所监管企业分离办社会的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下岗职工的安置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的管理现代化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国有企业债转股、破产和兼并以及企业解散、清算、关停、重组工作,组织实施国有劣势企业退出市场工作;根据《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和《惠州市市属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监事会暂行办法》,负责监事会日常管理工作。
六、武装部(挂市企业军转干部管理科牌子,电话:2117878)
履行《中共惠州市委办公室、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惠州军分区政治部关于我市基层人民武装部机构设置、干部配备原则等问题的意见》(惠市委办发〔2007〕18号)配置的职能;按照惠市委纪〔2007〕8号文的有关要求,负责市直企业军转干部的日常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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