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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惠州市法制局职能介绍

2012-08-10 | 网络

广东省惠州市法制局职能介绍:

(1)贯彻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省有关政府法制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年度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工作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2)起草或组织起草、修改、审核报请市人民政府审批的规范性文件草案;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重要行政措施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查;负责省人民政府征求市人民政府意见的法律、法规、规章草案的办理。

(3)负责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解释工作;组织清理、编纂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负责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上报备案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作出的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4)负责办理行政执法监督中的具体工作;负责组织建立和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具体组织对行政执法队伍的监督管理;承办市人民政府实施或决定实施的行政处罚及重大行政处罚的上报备案工作;组织或参与组织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协调部门之间在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过程中产生的矛盾和争议。

(5)具体组织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知识培训;承办行政执法证》的发放和年审工作。

(6)承办向市人民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执法投诉案件;代理市人民政府行政应诉事务;指导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和行政执法投诉工作。

(7)负责牵头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治理公路三乱工作,承担市人民政府查禁公路三乱举报督察站的日常工作。

(8)开展政府法制工作、政府法制理论研究和交流,负责政府法制工作信息化建设。

(9)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广东省惠州市法制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1)办公室

电话:2892206、2809129

负责机关的文秘、机要、档案、保密、接待等行政事务和涉及全局工作的工作总结、部署等工作文稿及局领导的重要讲话稿的草拟工作;负责机关党建、纪检、监察、人事、信访、计生和工、青、妇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工资、社保和办公设备的管理维护;负责组织机关理论学习和业务培训;负责机关制度建设及日常行政管理;组织开展政府法制宣传和法制理论的研究及交流,编发政府法制工作简报;负责政府法制工作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做好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知识培训和新法律法规培训的后勤保障工作。

(2)法制监督协调科(挂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督察办公室牌子。)

电话:2892202

负责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管理,承办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督察办公室的日常事务;负责组织建立和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执法过错或者错案责任追究制;组织协调行政机关应当共同遵守的综合性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实施工作;协调部门之间在执行法律、法规、规章过程中产生的矛盾和争议;组织或者参与组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行政执法投诉和行政执法投诉案件承办工作;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府直属各部门报市人民政府的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备案审查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知识培训;负责《行政执法证》的审核、申报、发放和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或者参与组织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和开展综合行政执法试点,推进行政执法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工作。

(3)规范性文件审查科

电话:2808903

负责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和政策性文件草案的审查协调;承办市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查;负责省人大、省人民政府征求市人民政府意见的法律、法规、规章草案的办理;负责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上报备案和各县(区)人民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承办行政复议案件中涉及有关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承办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解释工作;负责草拟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草案;组织清理和编纂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对县(区)政府和市府直属各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进行指导、督促和检查,查处和纠正违法发布规范性文件的行为;

(4)行政复议科(挂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牌子)

电话:2819093

承办向市人民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代理经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后发生的相关的行政应诉事务;审查与行政复议案件有关的规定;依法纠正行政机关在行政复议工作中的违法或不当行为并提出处理建议;研究提出完善行政复议制度的意见和建议;监督、检查、协调、指导全市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工作。

(5)法律顾问业务科

电话:2892982

为市人民政府的重大决策、合同行为及其他法律事务提供法律意见;对有关部门报请市人民政府并需由市人民政府处理的法律事务的请示、报告进行审查,并提出法律意见;代理市人民政府的诉讼、仲裁、执行案件和非诉讼法律事务;组织或根据授权办理由市人民政府实施或决定实施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理;负责市人民政府报省人民政府的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备案工作;根据市人民政府的指示或受市人民政府所属机构和县(区)人民政府的委托,代理诉讼、仲裁、执行案件和非诉讼法律事务;指导市人民政府所属机构和县(区)人民政府的法律顾问工作。

附属机构(市人民政府治理公路三乱举报督察站。)

电话:2819092

负责市政府查禁公路三乱督察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牵头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对市有关部门和各县(区)治理公路三乱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上路巡查和暗访工作;对经省政府批准设立的木材检查站、交通规费稽查站和路桥收费站等公路站点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治理公路三乱政策宣传;接受司机和群众对市区内公路三乱情况的投诉、咨询,并对投诉情况进行直接查处或责成有关单位进行查处;落实省政府督察队的督察决定和省政府督察队交办的其他监督检查事项;加强对全市治理公路三乱工作的制度建设,组织对治理公路三乱工作情况的考评验收和奖惩。

举报电话:2892206、2809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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