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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梅州市教育局职能介绍

2012-08-14 | 网络

广东省梅州市教育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起草有关地方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拟订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教育体制改革的政策和思路以及教育发展的方向、重点、结构、速度建议,并协调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规划、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布局调整,负责教育事业相关数据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负责市级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教育收费的政策规定;监督、统计各县(市、区)教育财政拨款的投入、执行和使用情况;指导学校的基本建设和财务管理工作。

(四)综合管理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民族教育,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推进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指导办学体制、学校内部管理体制的改革;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教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工作;指导学校的安全、稳定和保卫工作;指导教育系统审计工作。

(五)负责职业技术教育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承担职业技术教育和成人教育相关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成人文化教育、社区教育、职工教育和农民文化技术教育工作。

(六)规划、指导和协调普教系统的科学研究工作;指导各县(市、区)开展教育科研和推动学校发展高新技术、科研成果转化及兴办科技产业工作;指导学校开展勤工俭学和发展校办产业工作。

(七)牵头负责监督检查各县(市、区)和各级各类学校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情况,负责督政、督学工作,依法组织教育执法,督导、检查各县(市、区)履行教育职责和巩固提高两基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对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的督导检查和验收工作,负责教育评估工作,对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进行检查、监测。

(八)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开展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指导各类学校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和教材建设,规划、指导教育信息化工作;指导学校电化教育、教育技术装备、实验室和图书室建设,组织审定教材与教学用书及资料。

(九)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管理各级各类民办教育,规范民办教育办学秩序。

(十)规划、指导、组织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本市国家公派出国留学有关工作,指导来梅留学人员和在学校任教外籍教师管理工作。

(十一)参与制订中等专业学校的招生计划;指导教育考试招生工作和各类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参与拟订有关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和计划;提出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政策建议。

(十二)规划、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文字规范工作;承担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三)主管全市的教师工作;指导实施各级各类教师资格制度;规划并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指导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等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党的建设和监察、纪检工作。

(十四)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广东省梅州市教育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政务、事务工作;负责局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并督办落实;负责文秘、档案、保密、信访、信息、安全保卫、计划生育、社团管理等机关后勤及行政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指导直属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的普法、执法责任制、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协调有关科室,拟订教育工作的规定并组织实施;协调有关科室承担教育行政复议工作。拟订语言文字工作规划和实施办法;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管理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指导检查学校和社会文字规范工作;承担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负责人:钟 文 联系电话:2180886 )

人事科:

一、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人事管理、党务、统战、外事、工、 青、妇、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二、指导学校人事、劳动工资等工作; 三、指导协调学校师资队伍建设,指导全市幼儿园、小学、初、高级中学、有关中等职业学校的校长、教师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 四、制定师资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贯彻《教师资格条例》有关工作; 六、组织并指导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 七、管理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直属学校离退休干部工作; 八、管理机关和有关直属单位工作人员人事档案。

(负责人:许少华 联系电话:2180893 )

基础教育科:

一、综合管理中小学和学前教育工作; 二、指导九年义务教育的巩固、提高工作,发展普及普通高中教育; 三、指导管理中小学、幼儿园和特殊教育的学制、学籍、教学计划等行政管理工作; 四、指导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和普通高中毕业考试工作; 五、协调妇女儿童教育、青少年科技、共青团、少先队工作; 六、组织审定乡土教材,指导中小学选定教材与组织审定教学参考资料; 七、指导社会力量举办基础教育学校及教育机构工作; 八、协调规划、管理基础教育学校的教育技术装备、教育信息化工程和实验室、图书馆建设工作; 九、承担市推进素质教育改造薄弱学校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负责人:杨 红 联系电话:2180899 )

计划财务科:

一、拟订管理范围内教育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指导计划;二、管理市级教育经费; 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收费及教育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并监督执行; 四、监督各县(市、区)教育财政拨款的执行情况; 五、拟订有关教育资金的具体分配意见; 六、指导学校的基本建设工作和直属单位、学校经费的财会管理; 七、负责全市教育年度事业统计、分析工作。

(负责人:罗宗陆 联系电话:2180809 )

督导室:

研究制定全市教育督导与评估的规章制度和督导评估指标体系;对全市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情况进行检查;对下级人民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履行教育职责的情况进行督导;对全市两基巩固提高工作进行督查;对全市中等及中等以下学校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检查;保障素质教育的实施和教育目标的实现。

(负责人:陈文彬 联系电话:2180800 )

职业与成人教育科:

协调当地高校的有关管理工作;统筹各类中等职业学校的审核工作;制订高等、中等职业教育发展规划;组织相关的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评估;指导社会力量举办的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和社会文化教育工作;指导协调农民教育工作。

(负责人:张赞资 联系电话:2180892 )

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科:

管理、指导学校的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工作;拟订学校体育、卫生健康教育教学和学生体育竞赛的规章制度;指导学校体育、卫生教育的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指导学校体育竞赛和体育卫生科研工作;指导学校国防教育和学生军训工作。

(负责人:梁庆星 联系电话:2180823 )

德育科:

指导全市中小学、中职学校的德育工作;督促德育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全市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及校外教育工作;负责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规划并指导全市基础教育各类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和校园文化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文明学校建设;做好团队工作;做好省、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的评审、报批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国防教育工作;督促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执行情况,协调处理相关事件;负责中小学、幼儿园、中职学校及师生安全管理工作。

(负责人:吴克峰 联系电话:2180828 )

纪检组(与科教系统党委办公室合署):

监督检查市教育局及所属系统和单位的纪检工作;负责科教系统的党务、工会、共青团、妇女等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调查处理管辖范围内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的案件;受理控告及申诉;对违纪违法行为进行核实和处理;对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审计及监察工作,指导教育系统审计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党的建设和监察、纪检工作;办理市监察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人:梅州市教育局 联系电话:0753218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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