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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中山市气象局职能介绍

2012-08-28 | 网络

广东省中山市气象局职能介绍:

1.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查;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

2.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探测资料的汇总、传输,依法保护气象探测环境。

3.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监测、预报管理工作,及时提出气象灾害防御措施,并对重大气象灾害作出评估,为本级人民政府组织防御气象灾害提供决策依据;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预警信号以及农业气象预报、城市环境气象预报、火险气象等级预报等专业气象预报的发布。

4. 管理本行政区域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指导和组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组织管理雷电灾害防御工作,贯彻执行《广东省防御雷电灾害管理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雷设施的设计审核、施工监督、竣工验收和定期检测、雷电灾害调查及事故鉴定等工作。

5.负责向本级人民政府和同级有关部门提出利用、保护气候资源和推广应用气候资源区划等成果的建议;组织对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

广东省中山市气象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办公室(财务科、人事科、监察审计科与党组纪检组合署):组织协调机关工作和会议安排;负责全市气象系统政务信息、目标管理、调研综合、文秘、机要、保密、档案、气象宣传、办公自动化、接待和公务用车管理等工作;草拟综合性文件、报告、总结、计划、规章制度并负责监督、检查、催办;负责全市气象部门职工队伍建设和后备干部的选拔培养;负责本行政区域气象系统劳动工资、社会保障、录用调配、奖惩、科技专业技术人员等各项人事改革和管理工作;拟定人才吸收、培养、使用的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行政区域气象系统计划财务、基建、预决算、国有资产、统计、产业运营监督和地方气象建设项目及列入地方财政预算经费收支等管理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和审计工作。

业务科: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基本环境气象业务及公益气象服务工作并负责监督、检查和指导;负责气象监测、信息网络、技术装备保障、农业气象及气象预报、警报、预警信号等其它气象信息资料统一发布的协调管理;负责全市测报、预报服务质量考核工作;负责气象科技成果及新技术、新业务的推广工作。

  行政执法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负责组织、协调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行政执法、气象执法检查和指导本行政区域气象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工作;承担气象有关行政复议和市级气象主管机构行政应诉代理工作;负责组织、指导本市气象部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气象行业管理、行业政策法规的综合协调;负责防雷、气象科技服务与产业政策法规的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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