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法制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政府法制工作的方针政策,统筹规划、部署落实、督促检查、协调指导全市依法行政工作,组织实施综合性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参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有关涉法事务,调查研究依法行政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推进全市依法行政的措施和建议。
(二)组织编制和实施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年度制定修改计划,起草或组织起草、审核、修改、清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受市政府委托承担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解释和上报备案工作;承办市政府重大决策、重要行政措施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查。
(三)负责市政府所属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各镇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办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规范性文件提出的合法性审查申请事项,监督、指导全市规范性文件审查、审核及清理工作。
(四)负责市政府及市属部门行政复议案件的集中处理(包括收案、受理、核查、听证、审议、决定、送达及转送等),并对市政府行政复议工作的疑难问题进行研究;指导全市行政复议工作。
(五)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责任。建立、完善和组织实施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受理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协调处理部门之间在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过程中产生的争议。
(六)受省法制办委托,审查行政执法队伍主体和人员的执法资格,负责市属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人员综合行政法律知识的培训考核;统一申领并监督使用《行政执法证》,办理《行政执法证》年审工作。
(七)负责市政府直接实施或决定实施的行政处罚的具体工作,指导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处罚听证工作。
(八)负责市政府法律顾问事务,研究我市改革发展稳定中遇到的重大法律问题,适时提出相关应对措施或者建议;承担市政府重大投资、重要商务活动、行政行为、合同行为以及其它行为的相关涉法事务;承办市政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统筹处理市政府及其所属部门、镇区的诉讼、仲裁、执行和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承办市政府领导交办的法律事务。
(九)负责指导各镇政府、市属各部门开展政府法制工作。
(十)负责开展政府法制理论、政府法制工作研究、宣传及对外法制业务交流;
(十一)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广东省中山市法制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1、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工作;承担信息、信访、督查、政务公开及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人事管理、劳动工资、离退休人员服务、监察、纪检和党群工青妇等工作;组织开展政府法制工作的理论研究及交流;承担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事项的督促落实。
联系电话:88328065
2、法规科
拟订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年度制定修改计划;起草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审查、论证有关部门上报市政府的规范性文件草案;承办市政府重大决策、重要行政措施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查;承办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上报省政府备案工作;承担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相关工作;承办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解释工作;承担组织清理、编纂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工作。承担市政府所属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各镇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监督指导市政府所属部门和镇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审核和清理工作;承办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对规范性文件提出的合法性审查申请事项;根据市委市政府要求,对市颁发的重要文件协助提供法律审查;为上级部门立法工作提出参考意见。
联系电话:88328992
3、行政复议科
负责市政府及市属部门行政复议案件的集中处理(包括收案、受理、核查、听证、审议、决定、送达及转送等);对法定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异议的行政复议案件组织复查并召开委员会会议议决;对市政府行政复议工作的疑难问题进行研究;指导全市行政复议工作。
联系电话:88319707
4、行政执法监督科(依法行政指导科)
承担建立、完善和组织实施行政执法监督制度的各项具体工作,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建设,推进行政执法程序和行政执法行为的规范;承担审查行政执法队伍主体和人员的执法资格,统一申领并监督使用《行政执法证》,办理《行政执法证》年审工作;组织开展市属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人员的综合法律知识培训和考核工作;受理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协调处理部门之间在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过程中产生的矛盾和争议;承担市政府直接实施或决定实施的行政处罚的具体工作,指导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处罚听证工作。承担全市依法行政工作的统筹规划、督促检查、协调指导、评价考核、政策研究、情况交流等工作;拟订依法行政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相关配套制度;研究提出贯彻执行政府法制工作方针政策的意见和建议;承担行政许可清理、综合性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组织实施以及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涉法工作。
联系电话:88328060
5、政府法律事务科(中山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
承担为市政府重大投资、重要商务活动、行政行为、合同行为及其他法律事务提供法律顾问意见;承办或组织承办以市政府为主体的诉讼、仲裁、执行和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承办市政府领导交办的法律事务;承办市政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统筹处理市政府及其所属部门、镇区的诉讼、仲裁、执行和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指导和协助市政府所属机构和镇政府的法律顾问工作。
联系电话:88319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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