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江门市交通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交通的政策、法律、法规,拟订全市交通行业发展战略和地方性管理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
(二)拟订全市交通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对全市交通运输市场和交通基本建设市场实施管理、监督和调控,维护交通行业平等竞争秩序;指导交通行业体制改革,引导交通运输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
(四)组织公路、水路、铁路、航空、客货运输站场、港口码头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对全市交通建设工程项目实施管理和监督;负责交通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和造价管理。
(五)负责营业性道路旅客运输、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机动车驾驶学校和驾驶员培训、道路运输服务、搬运装卸业、市区公共交通等行业管理;负责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负责公路(桥梁、隧道)通行费收费站(点)的行业管理。
(六)负责水路运输业、水路运输服务业、内河救助打捞、港口经营、引航的行业管理,负责国际海上运输及其辅助业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港航设施建设使用岸线布局的行业管理。
(七)根据交通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行使公路运政、水路运政、公路路政(全市国道、省道,包括省养公路、高速公路)、航道行政(全市航道)、港口行政、交通规费稽查等方面的行政执法职责;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遵守交通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纠正和查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对违反交通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八)组织实施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有关交通战备工作。
(九)指导、管理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协调处理交通行业重大安全事故。
(十)实施交通行业科技政策,组织重大交通科技项目攻关;指导、监督交通行业技术标准和规范的实施;组织和推广交通行业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工作。
(十一)组织、协调和参与管理交通行业利用外资工作,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
(十二)承办市政府和省交通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广东省江门市交通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负责组织、协调局机关工作;起草报告和综合性文件;负责文秘、督办、政务信息、机要、保密、信访、档案和机关行政后勤工作;负责有关会议和活动的组织。
(二)人事教育科(挂法制科牌子)
负责局机关及指导直属单位人事、劳动工资、离退休人员管理;按规定管理直属单位领导干部;指导交通行业职业技术教育;协助有关部门组织、指导交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交通工种技能鉴定、等级考核工作;负责办理海员证的审核、上报和因公出访报批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指导直属单位的党务、宣传教育、工、青、妇、计划生育工作;指导交通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负责局机关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各科室拟定有关规范性文件和规章制度;负责交通行政执法监督和治理公路、水路三乱工作;承办局机关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负责行政执法证件的申办和发放。
(三)财务审计科
贯彻执行国家财经规章制度,管理、监督交通建设资金;组织征收货物港务费等规费;管理交通经费、专项资金和预决算;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内部审计;管理局机关财务。
(四)总工程师室
负责全市交通基本建设的规划、论证,对建设项目的技术、质量、造价进行监督、管理,组织交通建设项目的设计审查和上报审批把关;组织重大交通科技项目攻关并促进成果推广;管理交通行业技术标准、计量和规范工作。
(五)规划建设科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交通基本建设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负责拟定交通行业发展规划;负责水运、公路工程建设市场管理,维护交通行业基本建设市场平等竞争秩序;组织公路、水路、铁路、航空、客货运输站场、港口码头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审查、上报交通建设、收费项目立项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监督项目实施,组织、参与项目交工、竣工验收;负责拟定有关交通资金分配计划,组织协助融资、引资;组织重点交通建设项目实施;负责运输量统计、调研工作;负责港航设施建设使用岸线布局的行业管理。
(六)公路运输管理科(挂城市公交管理科牌子)
负责营业性道路旅客运输、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机动车驾驶学校和驾驶员培训、道路运输从业人员、道路运输服务、搬运装卸等行业管理;负责跨省、跨市和市内跨各县级市运输车辆运力投放及线路管理;参与汽车出入境运输管理;组织实施重点物资、紧急客货公路运输;负责公路(桥梁、隧道)收费站的行业管理;维护公路运输行业平等竞争秩序;组织和推广我市公路运输行业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工作。
负责市区公共汽车、出租汽车、轨道交通等公共交通行业管理;组织编制市区公共交通规划,草拟城市公共交通管理规范性文件,负责出租汽车的运力投放和管理,新辟、调整公共汽车线路,组织对公共交通经营单位的质量信誉考核,监督公共交通经营服务质量,维护公共交通行业的经营秩序。
(七)港航管理科
负责水路运输业、水路运输服务业、内河救助打捞、港口经营、国际船舶运输业、国际船舶运输辅助业、引航的行业管理;组织实施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水路运输;维护水路运输行业平等竞争秩序;组织和推广我市港口、水路运输行业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工作;配合财务审计科征收货物港务费。
(八)安全监督科(挂武装部牌子)
贯彻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地方性规章;负责交通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交通行业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事故处理,统计、上报伤亡事故;协助反走私部门对交通行业参与走私船舶作后续处理;负责局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治安、保卫、消防工作;完成上级武装部门交办的任务。
(九)执法监督科(挂市交通局综合行政执法局牌子)
根据交通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具体行使辖区内的公路运政、水路运政、公路路政(全市国道、省道,包括省养公路、高速公路)、航道行政(全市航道)、港口行政、交通规费稽查等方面的行政执法职责;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遵守交通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纠正和查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对违反交通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市交通局执法监督科(市交通局综合行政执法局)下设综合室和4个执法大队,均为副科级:
1、综合室:负责重大交通违法案件处罚的审查工作;组织处罚听证;协调交通综合行政执法过程中与有关职能部门的关系;组织交通行政管理专项执法行动;受理交通行政执法投诉案件,参与办理交通执法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组织和指导交通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
2、第一执法大队:负责市区(不含新会区,下同)道路运输行政执法工作。
3、第二执法大队:负责全市国道、省道(含省养公路)和高速公路路政执法和相关交通规费稽查工作。
4、第三执法大队:负责市区的县道、乡道路政执法和相关交通规费稽查工作。
5、第四执法大队(挂广东省江门水上交通检查站牌子):负责全市航道及市区港口、航运管理、水路运政的执法和航道规费稽查工作。
四、挂靠机构
市交通战备办公室是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主管全市国防交通战备工作,正科级。主要职能如下:
贯彻执行国家国防交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本地区有关国防交通工作的规定;规划本地区国防交通网路布局,对本地区交通建设提出有关国防要求的建议,参加有关交通工程设施的勘察、设计鉴(审)定和竣工验收;拟订本地区国防交通保障计划,组织国防交通保障队伍,为本地区内的军事行动和其他紧急任务组织交通保障;负责本地区的国防运力动员和运力征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和实施本地区的国防交通物资储备计划,调用国防交通物资;组织本地区国防交通科学技术研究及其成果的推广、应用;指导、检查、监督本地区国防交通工作,协调处理有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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