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江门市外事侨务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对外和侨务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调查研究国际重大动态和国内外侨情,掌握我市外事侨务工作情况,制订本市外事侨务工作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重大举措,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因公临时出访人员的管理工作,承办审核、审批省外事办和市政府授权范围内的因公临时出国、赴港澳特区的签证以及邀请外国人来访、外国商人商务入境签证的有关事项;承办市领导出访报批工作。负责因公护照和因公赴港澳特区通行证的管理工作。
(三)组织做好来访国宾、党宾、议会外宾以及华侨华人、港澳同胞重点人物和社团的接待联络工作,接待、管理从事公务活动的各国外交人员和外国记者,处理或协助处理有关的涉外事务,办理市领导对外交往事宜。
(四)依法保护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归侨、侨眷的正当合法权益,做好相关的协调工作,开展归侨、侨眷工作。
(五)负责华侨华人、友好人士、港澳同胞捐赠款物的受理、管理以及监督工作。
(六)积极参与引进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友好人士的资金、人才、技术的工作,并对已引进的重点侨资项目进行跟踪服务。指导扶持归侨、侨眷创办企业,促进经济发展。
(七)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对外宣传方针、政策,会同有关新闻单位做好对外宣传工作;指导和管理好五邑侨刊乡讯工作。联络华侨华人传播媒体,文化社团及海外华文学校,开展对华侨、华人的宣传、文化交流和华文教育工作。
(八)受理来信来访,做好华侨回国安置、港澳同胞回内地定居工作。负责归侨难侨扶贫、救济工作,指导协调华侨农场镇工作。
(九)在上级和市委对台工作方针指导下,通过侨务渠道开展海外对台工作。
(十)了解掌握我市与外国缔结友好关系的城市和国(境)外毗邻国家和地区的重大政治、经济信息,提出建议和有关措施。
(十一)负责领导江门市人民对外友好协会,对外民间交流,友好城市管理工作,指导、协调涉及港澳的官方、半官方和重要民间往来事宜。
(十二)协调指导各市、区、市直各部门的外事侨务活动和外事侨务业务,监督执行外事纪律和侨务工作的有关规定。
(十三)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外事侨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广东省江门市外事侨务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人秘科
负责机关的人事、劳动工资、安全保卫及全市外事侨务干部的培训;综合协调机关日常行政管理;负责机关秘书、文电、档案、监察纪检、保密、信息、财务、计划生育、工青妇和离退休人员管理;编辑外事侨务刊物;协助党支部做好机关党建、思想政治教育、干部考察和党务工作。
(二)外事管理科
指导、协调在我市举行的国际性会议和重大涉外活动;协助处理外国人在我市的各类刑事、民事、经济纠纷等涉外案件;协助处理有关外国留学生、专家等重要涉外事项;管理、指导、协调处理涉及港澳的事务,以及官方、半官方和重要民间交往事务;负责民间对外交流和友好城市的业务工作,组织实施友好城市和对外交流活动;负责省外办、市政府授权范围内的单位人员因公出国、赴港澳特区的审核审批和呈报工作。
(三)侨政科
负责国内侨情的调查研究,提供国内侨务工作信息并提出开展国内侨务工作的意见;负责侨务法制工作,检查、督促实施侨务政策、法律、法规,依法保护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归侨侨眷、港澳同胞家属的正当合法权益;负责处理有关华侨华人、归侨侨眷、港澳同胞及其眷属的来信来访;负责对贫困归侨扶贫救济;承办外籍华人申请来我国定居和华侨、港澳同胞回国居住的事宜;承办行政复议和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归侨、侨眷知识分子工作;指导协调华侨农场镇的工作;协助安排华侨华人学生回国学习和归侨侨眷子女入学工作。
(四)办证科
负责办理因公临时出国、赴港澳特区人员护照、通行证签证工作。管理因公护照及因公赴港澳特区通行证工作。
(五)联络接待科
负责国际动态和国外侨情的调查研究,提供外事和国外侨务工作信息并提出开展外事侨务工作的意见;开展外国官方和民间以及对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及其社团的团结友好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海外有关工作;负责受理各市、区上报的世界性华侨华人组织在当地举办的恳亲活动的呈批工作;通过侨务渠道开展海外对台工作;负责外事侨务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新闻、华文教育、夏(冬)令营工作;指导和监督侨刊乡讯的出版和发行工作;联系海外华侨和华人传播媒体、文化社团以及华文教育机构并开展友好交流工作;负责接待国家、中央有关部门、省外事办、市政府邀请安排来我市访问或过境的外国元首、政府首脑、外国政府、议会、政党等官方代表团和其他外国高级代表团、友好人士以及来我市进行公务活动的外国驻华使领官员;负责接待华侨、外籍华人、港澳同胞重点社团和重点人物;整理积累海外和港澳特区重点人物和社团资料,编印侨情资料。
(六)经济科
负责、检查实施侨务经济工作政策;承办华侨华人、友好人士、港澳同胞捐赠的日常审核工作,依法做好华侨华人、港澳同胞捐赠兴办公益事业的管理工作;积极参与引进华侨华人、港澳同胞的资金、人才、技术的工作,对引进侨资重点项目进行跟踪服务,依法维护侨资、侨属企业的合法权益;管理机关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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