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阳江市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科技、工业、知识产权和信息化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市科技、工业、知识产权和信息化的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科技、工业、知识产权和信息化发展规划、计划,制定并组织实施相关行业的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组织实施产业结构调整方案。
(三)监测分析全市科技、工业、知识产权和信息化领域的经济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组织实施近期经济运行调控措施,统筹协调经济运行和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四)对工业、科技服务业、信息服务业实施行业管理,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五)执行有关固定资产投资政策,编制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等专项资金年度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审核、上报和办理需经国家、省、市审批、核准、备案的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参与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核、上报工作,提出促进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的措施和意见。
(六)指导工业、软件业和信息服务业的技术进步、技术创新、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工作,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指导企业质量管理和工业设计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名牌带动战略和产业集群发展;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七)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能源节约、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和促进清洁生产的有关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协调以节能降耗为主要内容的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八)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产业转移总体规划和政策措施,研究产业转移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推进工业、信息化领域现代产业体系建设。
(九)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科技重大专项实施中的方案论证、综合平衡、评估验收和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对科技重大专项实施中的重大调整提出意见。
(十)承担推进全市创新体系建设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创新体系建设规划,拟订促进全市知识创新、技术创新的政策措施,制定科研条件保障规划和提出相关政策,推进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实验室体系、重点科研基地、产业创新平台、重大创新基地建设和科技资源共享,拟订科技促进企业自主创新的政策措施,负责创新型企业和自主创新产品的申报工作,推动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新技术及其产业化政策,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应用技术的开发与推广,推荐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产品认定,指导阳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各类科技示范推广基地的建设。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和措施建议,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工作,审核相关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培育发展民办科研机构,优化科研机构布局。
(十三)负责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和服务,协调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十四)推进全市信息化工作;负责全市信息网络设施建设的规划、协调和管理;组织协调和指导信息资源开发共享以及社会和经济各领域的信息化应用,推广信息化领域新技术、新标准。
(十五)协助推进国家、省、市的重点信息化工程,负责信息安全的统筹规划、组织推动和协调管理,协调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
(十六)配置和管理无线电频谱资源,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负责无线电监测、检测、干扰查处工作,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
(十七)负责国防科技工业的综合协调和管理,协调国防科技工业的军转民工作,协调民用部门军品配套工作。
(十八)负责组织协调全市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推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体系建设,统筹、协调、指导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工作,牵头拟订并协调实施知识产权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推进知识产权高层次战略合作。
(十九)负责全市专利工作;组织开展全市专利行政执法及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贯彻落实专利优惠、奖励政策和措施,指导、协调企事业单位专利工作。
(二十)组织科技工作者参与制订科技政策、规划,参与地方性的政治协商、科学决策和民主监督工作;维护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
(二十一)开展科普工作,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和科学方法;推广先进技术,提高全民科学素质;开展科学论证、咨询服务,承担科技项目评估、成果鉴定、专业技术资格认定。
(二十二)指导协调科技、工业、信息化领域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二十三)承办市人民政府以及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科学技术厅、省知识产权局、省科学技术协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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