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阳江市环境保护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并监督实施本市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和制度,拟订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
(二)组织开展对大气、水体、土壤、河流、噪声、固体废物、电磁/电离辐射、有毒化学品以及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牵头协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协调解决环境污染纠纷,负责环境监察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组织实施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证、重点污染源环境保护信用管理等各项环境管理制度。
(三)组织编制环境保护任期目标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县(市、区)和有关部门落实环境保护责任,负责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及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工作。
(四)指导并监督管理排污费的征收和使用,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级环境保护环境污染治理资金和市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
(五)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组织环境影响评价,对涉及环境保护的政策制定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建议,按管理权限审批开发建设区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负责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贯彻落实污染减排目标的责任,负责制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并监督实施,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指标,督查、督办、核查各县(市、区)污染物减排任务的完成情况,牵头组织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七)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拟订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协调全市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示范区建设,指导、协调和监督海洋环境保护工作,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组织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资源保护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
(八)负责环境监测、统计、信息管理工作,发布全市环境状况公报、重大环境信息。组织对全市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建设和管理本市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
(九)协助有关部门推进循环经济,牵头组织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组织环境保护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广、使用环保科技成果,参与指导和推动我市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十)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组织开展本辖区环境保护的国内外交流与合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环境保护项目利用外资的工作,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十一)负责民用核与辐射环境安全的监督管理。协助国家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参与民用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监督管理民用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参与反生化、反核和辐射恐怖袭击工作。
(十二)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环境保护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广东省阳江市环境保护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印章、车辆使用等机关日常运转性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劳动工资等工作;承担本市环保系统领导干部双重管理的有关工作;指导本市环保系统机构建设、队伍建设和行政体制改革;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事业单位的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事业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党群工作;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承办局新闻审核和发布。
规划与总量控制科
参与制定我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主体功能区划;拟订环境功能区划、环境保护规划方面的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编制综合性环境功能区划和环境保护规划;审核环境保护专项规划;负责局属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政府采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级环保专项资金,组织申报中央和省环保专项资金;提出总量控制计划,承担总量减排的调度、督查、督办、核查及考核工作;拟订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污染减排规划;编制环境保护责任考核目标和任务,负责环境保护考核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创建工作;负责国家城市环境保护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相关工作;负责环境统计和污染源普查工作。
政策法规科
组织草拟本市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和环境保护政策,指导和协调专项环境保护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草拟、审核和报批工作;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有关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监督环境保护依法行政,负责全市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普法工作;组织办理并督办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工作;负责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报告的初审,建设项目三同时竣工验收审核工作;组织实施发放污染物排放许可证。
污染控制与生态保护科
监督管理全市大气、噪声、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放射源、电磁辐射、化学品以及机动车等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危险废物、严控废物等固体废物经营处理、危险废物跨省转移以及拟退役关闭固体废物处置场所的行政许可;协助建立固体废物可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对可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进行初审,协助国家开展有毒化学品进出口、新化学物质登记工作;监督管理全市水污染防治和水环境保护;监督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海洋环境保护工作;负责组织漠阳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负责治污保洁工程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以及其它治污保洁工程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综合管理全市自然生态保护和农村环境保护;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组织开展全市生态保护状况评估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遗传资源、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生态示范创建及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环评管理科
负责本市权限内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工作;负责本市权限内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政策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配合国家环保部和省环保厅审批本市辖区内的大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和对三同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核准验收等工作;负责本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的监督管理;提出区域限批、流域限批和行业限批建议并组织实施;对超过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生态破坏严重或者尚未完成生态恢复任务的地区,承担暂停审批除污染减排和生态恢复项目外所有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工作;负责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组织拟订地方环境标准、环境基准和技术规范;组织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推动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参与指导和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参与组织实施环境保护治理设施运营单位资质认可制度。
核应急与辐射环境管理科
负责市核应急指挥中心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核事故预防和应急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我市核应急预案及核电厂外应急计划,组织核事故应急演习;协助国家、省对民用核设施发生的事故和辐射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建立我市核事故应急工作数据库和网络;协助审查民用核设施、核事故预防方案并监督检查落实;协助联络核电站有关工作,监督核电站周边辐射环境本底调查;负责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审批及放射性同位素的转让、转移的审批和备案;负责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项目环评文件审批或初审、竣工验收及其日常监管;负责伴生放射性矿物资源开发利用项目中辐射环境和含放射性核素的废渣处理处置专章的审查、验收及其日常监督;组织开展辐射环境监测和重点辐射源的监督性监测;参与反辐射恐怖袭击和核电事故应急工作。
【广东省阳江市环境保护局职能介绍】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