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阳江市水务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水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结合本市实际,拟定水行政工作的地方性规定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全市城乡水务建设和管理;根据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组织制定和实施本市水务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组织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中有关水务的论证工作。
(三)统一管理全市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制定水资源中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调度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工作;发布水资源公报;负责计划用水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节约用水工作。
(四)主管本市河道、湖泊、水库、堤防(包括河涌、人工水道、人工湖),并组织指导整治;负责江河、湖泊、水库及排水(污)管网水量、水质的监测;审定水域的纳污能力,提出水功能区划分,组织制定本市水环境治理规划并监督实施。
(五)负责本市水政监察、水行政执法和有关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协调并仲裁县(市、区)之间的水事纠纷。
(六)负责水务工程建设项目的技术审核;组织实施国家水务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务工程的规程、规范,起草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和协调城市建设中涉及水务设施的配套工作。
(七)组织、指导水务工程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组织建设和管理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县(市、区)的重要水务工程;负责水务工程建设管理及其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八)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管理;负责本市水土保持工作;指导县(市、区)级水务工作,
(九)负责编制水务建设年度建设资金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市本级水务建设资金的使用;指导水务行业多种经营,研究提出水务行业的经济调节政策、措施。
(十)负责本市水电、农村水电电气化和机电排灌发展长远规划、近期规划以及江河的水力开发,指导水电站、机电排灌站安全运行、技术革新。
(十一)负责本市供水、排水、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的行业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供水、排水、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行业特许经营管理制度;负责排水许可管理和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工作;指导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监督检查公共供水和自建设施供水单位的供水水质,监督供水、排水行业的服务质量与安全生产工作。
(十二)主管防汛防旱防风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防洪抢险工作。
(十三)负责水库移民工作。
(十四) 主管本市水务科技、对外合作交流和水务信息化工作。
(十五)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水利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广东省阳江市水务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机关党委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督办、信息、保密、信访、党群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
(二)规划计划科。
组织制定水务发展总体规划、中长期规划及综合平衡水务各类专项规划,对各类水务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负责与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协调;指导县(市、区)水务规划工作;负责水务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审核大、中、小型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市级水务建设资金规模、方向以及年度安排建议计划;承担水务综合统计工作。
(三)财务审计科。
负责编制、执行水务年度部门财务预决算,承担水务资金管理使用、工程建设管理的审计监督及绩效评价;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和内部审计工作;指导水务企业的发展、改革和经济合作;负责水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征收和管理;承担水务资金和项目的内部审计工作。
(四)水保农水科。
指导本市农村水利和水土保持工作;负责编制农村水利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水土流失的监测、预报公告,协调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作;审核市立项的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农村水利基本建设;组织和指导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排水和雨洪资源利用等工程建设与管理;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五)农村机电科。
负责小水电行业监督管理;承担水电站、电排电灌站的立项审批、申报工作;负责水电站、电排电灌站的建设管理、安全生产、技术革新工作;指导和组织实施农村电气化工作。
(六)水政水资源科。
对本部门制订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负责水行政执法监督和本系统的普法工作;承办本局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协调县(市、区)之间的水事纠纷;组织制定本市水资源管理和保护、节约用水的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计划用水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水量分配调度方案;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监督水资源费的征收管理;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监督供水水源地保护工作。
(七)建设管理科。
负责水务工程建设程序与运行的管理;指导、组织水务工程项目规划、涉及的编制、审核和审批;负责本市重要水务工程建设项目的协调、督办;承担水务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水务工程的招标投标、工程质量监督、安全生产和工程验收工作;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承担河道采砂的管理与监督工作;审查湖库、河道排污口的设置、改建和扩建;负责水务科研活动的组织和开展工作。
(八)城市水务科。
负责城市供、排水行业监督管理和特许经营的实施;编制城市供、排水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再生水利用的政策建议;组织制定供、排水行业的质量技术、运营服务等管理标准和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市排水许可证》的审核(批);协调城市建设中供、排水管网管线的改、扩建;指导供、排水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参与审核供水行业有关调价方案;监督污水处理费的征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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