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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湛江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湛江市版权局)职能介绍

2012-09-03 | 网络

广东省湛江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湛江市版权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党和政府关于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市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行业和文化产业的发展规划、管理办法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管理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和版权工作,对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和版权行业进行行政许可和行政执法,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和版权等活动。

(三)组织推进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和版权领域的公共服务,规划、实施重点文化设施、广播电影电视重大工程、新闻出版和版权重大项目建设。

(四)管理文化市场,负责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监管文化和新闻出版经营活动,监管广播电影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和业务,监管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视听节目以及境外落地电视频道,监管、指导、监测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传输和安全播出。对从事演艺活动、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指导和监管。

(五)指导管理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和版权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监管境外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的引进和播出,负责出版物的进口管理,协调推动出版物的出口。

(六)管理文化艺术事业,协调指导艺术创作和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艺术品种。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站)事业和基层文化建设。指导文化艺术、文化科研工作和文化艺术教育工作。

(七)组织协调文化遗产的管理和保护,指导和管理文物、博物馆事业,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八)负责新闻单位记者证的管理,负责对出版活动、出版物内容、新闻机构进行监管。负责对互联网、手机、数字多媒体等非纸质媒体出版行为和印刷、复制、发行业及出版物市场进行监管。负责著作权管理,组织查处违法违规出版物、违法违规出版活动、新闻违法活动、著作权侵权案件和涉外侵权案件。

(九)指导和推进全市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和版权领域的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

(十)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文化厅、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省新闻出版局(省版权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广东省湛江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湛江市版权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办、协调、财务等机关日常工作和后勤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调研、统计、政务公开、电子政务等工作;办理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监督、指导本系统财务、审计工作。

(二)人事科(与监察室、纪检组合署)

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纪检、监察、党群、计划生育和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负责机关人员出国政审和直属单位的岗位职责考核奖惩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组织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推动本系统体制改革。

(三)艺术科

拟订艺术事业发展规划;协调指导艺术创作、艺术生产和重大文艺活动;指导文艺团体业务建设、文化艺术教育、文化艺术科研工作;监督专业艺术考级活动。指导、管理文化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承办涉外和涉港澳台地区文化艺术交流项目的审批、报批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推进文艺团体体制改革。

(四)社会文化科(非物质文化遗产科)

管理社会文化事业,规划、指导、督促和协调城乡各类群众文化设施建设和业务建设;组织、指导、协调全市性重大社会文化活动和群众文艺创作;管理、协调全市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挖掘、整理、传承、利用和保护等工作;指导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和村级文化室的设施和业务建设;负责民办类非企业单位(文化)的审查和指导工作;负责社会艺术考级活动的监管和报批工作。

(五)文化市场管理科(市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指导监督各县(市、区)文化市场的管理工作和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拟定地方性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审核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设立和变更;负责娱乐、演出、游戏、游艺场所的备案;办理艺术表演团体、文艺演出、经纪机构和市外、境外、港澳台地区艺术团体、个人来湛演出的审核、审批业务;负责动漫、网络游戏、文物经营、艺术品交易市场的组织申报和日常监管工作;指导文化市场各行业协会工作;承担市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文物科(市文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编制文物博物事业发展规划并指导、协调、督促有关方案的实施;指导、监督、协调文物的管理、保护、抢救、研究、合理利用等工作;审核办理文物保护单位、考古发掘、保护维修项目上报业务;参与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申报评选工作;监督文物事业专项经费的使用;指导全市博物馆业务建设;承担市文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七)产业发展和法规科

拟定文化产业的发展规划、调控目标和相关政策;指导协调文化产业重大项目建设;组织、参与、管理文化产业交流活动;推动文化产业信息化建设;参与、协调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和版权方面的政策法规宣传;负责指导局属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负责文化产业发展和体制改革的研究、指导和协调工作;指导、协调本系统涉法问题的处理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听证等工作。

(八)广播电影电视科

审核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电影发行和院线单位的设立与撤销,审核广播电视节目传送经营业务、网络视频点播节目、宾馆饭店视频点播节目;负责卫星广播电视地面接收设施安装使用的审批及节目管理;指导、监管广播电视系统安全播出,指导、协调广播电视重大宣传任务,处理违反宣传政策、规定和导向等重大问题。监管有线数字付费频道业务、网络视听节目(含IP电视、网络广播电视、手机视听节目)、宾馆饭店视频点播节目、广播电视节目(含广告)播出、公共视听载体的视听节目播放、影视动漫和网络游戏。指导、监督电影发行和放映工作,指导和组织实施农村电影放映工程;对在本市范围内进行的电影、电视剧拍摄、制作进行协调监管;组织推进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建设;负责广播电影电视的统计工作。

(九)新闻出版科(版权科)

拟定新闻出版、版权行业总量、结构、布局和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图书、报纸、期刊、内部资料出版、音像电子、互联网等出版单位和印刷企业、音像复制企业、出版物发行、记者站、记者证的管理并承办审核或审批其设立、登记、变更和注销工作;负责版权管理及对外交流活动,监督本市法定许可作品的使用工作;管理本市著作权国家享有的作品,承办本市版权合同审核、版权登记等方面的工作;负责出版物质量检测鉴定和网络出版内容信息监测鉴定工作;组织推进计算机软件正版化工作,监管版权中介机构和版权贸易;承办非法、违禁出版物及侵权盗版品的鉴定工作;组织对本市出版的报刊和有关出版物的审读工作;指导和组织实施农家书屋、社区书屋工程;指导本行业相关社团组织的业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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