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湛江市科学技术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科学技术、专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规范性文件。
(二)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全市科技发展重大布局、优先领域政策性建议,编制和实施全市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全市重点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开发研究等科技规划,负责统筹协调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重大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及关键技术、共性技术研究,牵头组织经济社会发展重要领域的重大关键技术、共性技术攻关。
(三)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科技重大专项实施中的方案论证、综合平衡、评估验收和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对科技重大专项实施中的重大调整提出意见。
(四)承担推进全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创新体系建设规划,拟订促进全市知识创新、技术创新的政策措施,制定科研条件保障规划和提出相关政策,推进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实验室体系和重点科研基地、产业创新平台、重大创新基地建设和科技资源共享,拟订科技促进企业自主创新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认定创新型企业和自主创新产品,推动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五)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新技术及其产业化政策,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应用技术的开发与推广,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申报、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产品,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各类科技示范推广基地的建设。
(六)牵头拟订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组织实施深化产学研合作行动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科技成果推广政策,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组织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
(七)组织拟订科技促进农村和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农业科技园、各类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市农村信息直通车工程和科技创新专业镇建设,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农村建设和社会建设。
(八)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和措施建议、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工作,审核相关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培育发展民办科研机构,优化科研机构布局。
(九)拟订科技服务业发展的政策和规划,拟订促进技术市场、科技中介组织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技术市场、科技中介组织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制定科普规划和政策,负责科技评估管理和科技统计管理,推进民营科技工作。
(十)负责本部门预算中的科技经费预决算及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科技投入及优化科技资源配置的重大政策和措施建议。
(十一)负责科学技术奖评审的组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十二)拟订科技合作与交流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政府间及有关国际组织间、区域间的科技合作项目。
(十三) 负责组织协调全市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推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体系建设,统筹、协调、指导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工作,牵头拟订并协调实施知识产权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推进知识产权高层次战略合作。
(十四)组织开展全市专利行政执法及市场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处理和调解专利纠纷、查处专利违法行为,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
(十五)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参与知识产权的涉外谈判,牵头开展知识产权工作的对外联络、合作与交流活动。
(十六)负责全市专利工作,贯彻落实专利优惠、奖励政策和措施,指导、协调企事业单位专利工作。
(十七)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指导知识产权信息化建设工作,牵头协调知识产权交易市场的规范与管理。
(十八)承办市人民政府、省科学技术厅和省知识产权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广东省湛江市科学技术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办公室
(与市专家咨询委员会办公室合署,挂市科技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负责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有关文件起草、调研、督办、信息、宣传、会议、文电、档案、信访、提案(议案)、机要、保密、基建、接待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管理;负责市专家咨询委员会办公室等专家机构的工作;组织专家对专业性、技术性项目进行咨询、论证与评估;负责科技信息、科技宣传和全市科技信息网络管理工作;负责科技对外交流与合作;承办市科技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事宜。
综合计划和社会发展科
组织研究科技发展战略,会同市有关部门编制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中试基地组建计划;负责汇总各类科技计划指南;组织实施社会发展计划和社会发展方面的重大科技攻关计划;组织实施涉及人口、资源、环境、医药卫生、海洋和可持续发展等科技工作;管理跨地区、跨行业的重大科技项目;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编制专业镇项目计划和实施工作,推进科技创新体系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市科技发展基金、科技三项经费使用的跟踪和汇总;负责组织科技统计;负责市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协调、综合平衡和提出经费配置的建议的及呈批工作。
高新技术科
组织编制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及各类科技计划指南(工业部分);研究制定本市工业及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和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国家级、省级工业领域重大科技攻关计划、火炬计划、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电子信息化、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以及广东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资金等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负责市级工业领域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管理、统计及年度计划编制工作;负责国家级、省级高新技术企业(集团)的组织申报和专家考核工作;负责国家级、省级工程中心的申报与管理;市级工程中心和企业技术开发机构的申报、认定和管理工作;负责省级高新技术产品的组织申报和市级高新技术产品的认定工作;负责火炬计划、高新技术企业(产品)以及其他工业与信息化项目的统计工作。
科技成果与知识产权科
组织编制科技成果转化的中长期规划;研究提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措施;负责组织科技成果鉴定、登记、统计、成果信息库、科技奖励、技术保密、技术出口等工作;负责组织申报和跟踪管理国家级、省级年度科技成果推广计划和重点新产品计划;负责全市科技奖励工作;研究制订发展技术市场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对全市技术市场进行宏观管理和监督;负责技术贸易机构的审核;负责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负责民营科技企业政策措施的制定与实施,民营科技企业的审查、认定、管理和统计工作。
负责草拟与科技、知识产权、专利发展规划和有关规章并组织实施;编制专利执法的规划、计划;负责专利执法工作,依法处理、查处专利违法行为(包括侵犯专利权益行为、假冒他人专利行为、冒充专利行为等);负责涉外专利案件的处理;负责行政复议;负责为有关部门或当事人,对涉及专利的案件提供咨询、鉴定意见或技术判定;贯彻落实知识产权有关的政策和措施;负责有关知识产权宣传教育及培训工作;了解、掌握专利项目的实施情况;负责专利工作的对外合作与交流活动;负责技术进出口、评估、质押、用汇、广告等有关经营活动中的专利管理工作;负责专利统计;研究和协调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战略和有关知识产权方面的重大问题;研究国(境)外知识产权发展动向;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参与知识产权的涉外谈判;协调指导知识产权保护和创新体系的建立;指导企业专利、专利中介机构、知识产权社团等工作。
农村科
组织编制农业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及各类科技计划指南;研究提出促进农业和农村科技发展的战略和政策措施;组织申报和实施国家级、省级农业科技攻关计划、星火计划;负责市级农业领域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管理、统计及年度计划编制工作;负责星火技术密集区、星火龙头企业的申报与管理工作;指导农业和农村科技产业示范、星火培训、指导乡镇企业的技术创新。
人事科
负责本系统干部职工政治思想教育、政治理论学习、普法法律教育、科学文化与业务知识再教育等工作;负责机关干部、职工及直属单位的人事、工资福利、技术职称(务)证明(聘)以及机关离退休干部的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的党务、纪检、监察、工会、共青团、妇女、儿童、侨务、统战、计生、治安保卫、保密、人事档案、出国政审、人事工资统计及精神文件建设等工作。
科技评估中心
按照湛机编[1999]017号文规定,认真完成市科技局交办的各项任务,充分发挥市科技评估专家库专家的作用,协助、配合各业务科室做好各项科技服务,广泛开展评估业务,为科技管理提供科学、公正、客观的决策参考意见。负责各类与科技有关的有形、无形资产的评估;负责湛江市科技评估专家库的管理;做好科技项目招投标的相关业务工作。根据委托,协助做好《988科技兴湛计划》项目、攻关项目等科技项目、计划的前、中、后期的评估服务;根据委托,协助做好高新技术企业、工程研究中心、高新科技园(区)评价、评估;根据委托,做好科技成果评价、评估;根据委托,依照《湛江市工业企业技术开发机构认定暂行办法》做好相关前、中、后期的评估服务;根据委托,做好湛江科技企业人才资源、科技创新能力、经营状况的总体情况信息调查,建立科技企业信息档案,做好评估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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