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湛江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关于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规范性文件,拟订金融产业发展政策与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加强对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期货、信托、担保业的指导与服务,促进本市金融业与地方经济的协调和稳定发展。指导、协调广东(湛江)统筹城乡发展金融改革创新综合试验区的工作。
(三)组织协调对地方金融机构的管理,协助和支持中央驻市金融监管机构对各银行、证券、期货、保险、信托等金融机构及行业自律组织的监管,协调解决金融业发展中应由地方解决的问题以及防范、处置、化解金融机构的金融风险问题。
(四)培育和发展农村金融体系,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机构进行市场监管和风险处置,会同有关部门防范解决地方金融国有资产风险。
(五)指导和支持各类金融机构改革创新,建立金融风险预警体系,组织协调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打击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协助对地方国有金融资产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地方金融资源的优化配置,监督检查地方国有金融资产运营情况。
(六)培育和监管产权交易、柜台交易市场等区域金融市场,指导和推进企业改制上市,参与协调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等相关融资工作。
(七)开展金融对外交流与合作。
(八)统筹协调和落实地方人民政府与金融机构的战略合作。
(九)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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