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肇庆市城乡规划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乡规划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拟订我市城乡规划管理办法和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负责组织编制肇庆市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城镇体系规划;组织编制、审批城市建设各专项规划。
(三)指导各县(市)和肇庆高新区城乡规划的编制、实施和管理工作;指导、审查各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总体规划的编制并按规定程序上报;指导、审查各县(市)中心镇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及其它专项规划的编制。
(四)贯彻执行肇庆市城市总体规划,负责城区(端州区、鼎湖区)内各建设项目的用地及工程的规划管理工作:
1、审查建设项目设计任务书和可行性报告。
2、根据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和建设项目的性质,进行建设项目的选址,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定建设项目征地范围蓝线图,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定建设项目的建筑基底红线。
3、确定建设项目的规划建设技术要求,审定总平面规划布局。
4、核定建筑性质、建筑外观和总面积,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负责批后检查监督和建设工程规划验收。
(五)负责规划和审理城市规划区内各项私房建设、农房建设及各项临时建设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审批与城市景观相关的路牌及户外广告的选址、定位及体型、体量。
(六)负责审定城区内小区详细规划设计、村镇规划设计和各项市政公用事业工程、地上地下管线建设的规划设计并参与验收。
(七)负责(或会同各有关部门)检查、处理、纠正城市规划区内的一切违法、违章建设行为。
(八)负责城区城建档案资料的行政管理及指导各县(市)城建档案工作。
(九)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城市测量、工程测量等城市建设规划专业测量管理工作;负责建立和管理城市规划地理信息工作。
(十)参与论证、审查全市各重大建设工程项目规划,参与全市各重大建设工程项目规划建设方案会审。
(十一)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广东省肇庆市城乡规划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与机关党委办公室合署)
负责会议组织、接待、文秘、调研、档案管理和人大议案、政协提案的办理;负责局机关和指导所属单位人事、工资福利、离退休人员管理、培训教育、保密、治安保卫和后勤事务管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务、纪检、监察、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以及工会、共青团、妇女、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指导、监督所属单位的财务会计、审计工作。
负责编报城市规划区城市建设规划管理的各种统计报表,并进行统计分析和预测;收集、积累、提供与城市建设规划相关的各项统计资料和城市规划基础资料;负责城建档案的行政管理工作。
负责《城乡规划法》及相关法规、规章的宣传;负责本局行政复议、应诉工作以及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负责本局行政处罚的听证工作;负责协调、处理因规划建设引起的各类纠纷;负责城市规划区内违法、违章建设的查处工作;组织、参与草拟城市建设规划行业的重大政策和规范性文件;负责局法制方面的事务工作,指导执法监督,提供法律咨询。
(二)规划用地科
参与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各项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负责本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建设用地管理,受理建设项目用地选址、规划的申请,提供规划条件,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附图及附件)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图及附件)。
协助组织编制肇庆市各类城乡规划,审定修建性详细规划或总平面设计方案,核发《广东省肇庆市建设项目基底红线图》,协助建设用地批后跟踪管理。
(三)规划工程科
负责审查建筑设计方案;审查与城市景观相关的户外广告选址、定位及体型方案;审查施工技术设计图纸;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建设项目的规划竣工验收,核发《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
负责横向协调局内各技术业务职能关系;接待有关规划报建工作的来访咨询并负责做好解释工作。
(四)市政工程科
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市政工程);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各项市政工程、管线工程的规划报建受理工作; 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各项市政工程、道路、桥涵、园林绿化、交通设施、给水、排水、电力、通信、供气、供热等公用事业设施及地上、地下管线的规划管理和审批,审查核定各项市政工程的平面布置、设计断面、高程和管线走向及对相关设计项目提出规划技术要求;负责上述市政工程、公用设施项目及其他建设项目市政设施的规划验收工作。
(五)城镇规划管理科
拟订全市城乡发展战略,指导和检查各县(市)区的城镇规划编制、实施和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和监督实施城镇体系规划;参与论证、审查各县(市、区)重大建设项目及市域跨地区建设项目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城镇重点基础设施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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