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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肇庆市物价局职能介绍

2012-09-04 | 网络

广东省肇庆市物价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价格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有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和执行价格改革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

(二)负责价格分析、预测、预警和监控。提出年度价格总水平控制目标及价格调控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的设立、运作和管理,参与粮食风险基金、储备制度的运作和监督,运用价格杠杆促进经济发展。

(三)管理国家、省列名管理的商品、服务价格及中介服务收费,依法承担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管理工作,管理社团收费及在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外收取的保证金、抵押金、风险金等费用,依法实施成本调查和成本监审。

(四)依法实施市场监管,开展反价格垄断,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制止低价倾销、牟取暴利、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指导行业价格自律,维护公平竞争的价格秩序。

(五)组织指导价格、收费社会监督,调查和处理价格投诉举报,依法对商品和服务价格、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者和中介组织价格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

(六)指导、监督市直业务主管部门及县(市、区)价格、收费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的成本调查与监审工作,协调、处理部门之间及县(市、区)的价格、收费争议,指导各县(市、区)开展价格服务、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七)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广东省肇庆市物价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纪检、监察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计划生育、财务、离退休人员服务和党群等工作。

负责人:李鸿锦     电话:2906906

综合法规科(市场价格监管科)

拟订价格调整改革规划、年度居民消费价格指数预期目标;起草重要文稿;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组织开展价格政策法规评估并实施相关制度;对拟出台价格(收费)规范性文件、违法案件、信访案件处理意见进行法律审核;指导价格行政执法监督和价格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价格调节基金征集、使用管理;拟订和组织实施市场调节价商品和服务价格监管办法、经营者价格行为规则,监督和规范市场价格行为,指导行业价格自律;承担市场价格预警和应急工作;承担住房价格指导、管理和规范工作;承担反价格垄断的有关工作;承担农产品、农资商品价格监管;组织指导开展价格服务工作。

负责人:凌云      联系电话:2905300

资源环境价格管理科

组织实施资源和工业品、环境价格政策和法规,拟订资源和工业品、环境价格的管理原则和方法;拟订法律法规规定的或列入政府定价目录的相关价格项目和标准,承担有关审核、审批工作;协助处理有关价格争议。

负责人:谭华伟      联系电话:2905312

公用公益价格管理科

组织实施公用公益事业价格政策和法规,拟订公用公益事业价格的管理原则和方法;拟订法律法规规定的或列入政府定价目录的相关价格项目和标准,承担有关审核、审批工作;协助处理有关价格争议。

负责人:徐肖清     联系电话:2905362

收费管理科

按规定组织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社团收费以及在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外收取的保证金、抵押金、风险金等费用的政策和法规,拟订相关收费的管理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相关收费的项目和标准,承担有关审核、审批工作;按有关规定组织清费治乱减负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工作;协助处理有关收费争议。

负责人:蒋凤萍      联系电话:2322363

检查分局

负责制定价格行政执法制度,组织实施价格行政执法;负责商品和服务价格、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调查和处理价格投诉举报,对价格违法行为、违法收费行为进行立案检查处理,对不正当价格行为提出处理建议;指导各县(市、区)开展价格检查工作。

负责人:郑忠坚      联系电话:2905211

成本调查队

负责我市主要商品、服务收费的价格成本调查工作,进行成本分析和成本预测,为价格改革和物价管理提出决策依据;负责我市农产品成本调查,做好各项常规调查、直报调查、专项调查及主要农产品的成本预测工作,为政府制定价格政策和农业政策提供详实可靠的依据;参与制定和调整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成本调查和成本审核;指导企业加强成本管理,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提高经济效益;接受上级物价部门成本调查队的业务指导,指导区、县级市物价部门开展价格成本调查工作;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人:莫坤宝      联系电话:2906706

价格认证中心

在所属行政区域内受理司法、行政执法机关办理行政、刑事、经济案件中涉及的扣押、没收、追缴物品及纠纷财物的价格鉴证;负责市内涉案财物价格鉴定复核裁定工作;对社会各类市场主体之间的价格争议纠纷进行调查、调解和处理工作;对社会各类市场主体在经济活动中价格的合法性和价格水平合理性进行鉴定认证;负责双认定行政许可项目的前期初审工作;协助政府价格管理部门做好有关价格管理方面的事务性工作;协调指导全市价格认证机构的业务协调与指导工作;完成市物价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苏晓瓦      联系电话:2855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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