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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肇庆市财政局职能介绍

2012-09-06 | 网络

广东省肇庆市财政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财政、税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组织拟订财政、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资产评估、财务会计等方面的地方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参与有关地方税收制度和规定的拟订。

(二)拟订财政发展战略、中长期财政规划,参与制订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执行中央与地方、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

(三)编制年度市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市级和全市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

(四)制订财政和预算收入计划;管理和监督各项财政收入;负责组织耕地占用税、契税的征收和管理。

(五)管理和监督各项财政支出;管理市级预算外专户及各项政府性基金;管理和监督彩票发行与彩票市场;管理政府债务、政府贷款业务、财政票据、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

(六)拟订和执行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行政事业单位的开支标准和政府采购政策、制度、监管;执行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及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制度,负责市级财政资金调度和财政总预算会计工作;监管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工作。管理市级财政社会保障支出,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执行社会保障资金财务制度、基本建设财务制度、代建项目财务管理制度、涉外企业财务制度和农村财务制度。

(七)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产权管理制度;负责本级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监管;负责市属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执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及评价标准;组织实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公共资源统计分析及评价;组织开展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等会计决算报表汇总和分析。

(八)参与财政性资金项目安排总量研究;组织调度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参与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的工程概、预算审核,负责对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的工程结算进行审核;审核基本建设竣工财务决算,参与项目竣工验收;监督执行政府采购政策,指导全市政府采购和信息统计工作;参与工程造价管理。

(九)贯彻执行会计法规和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管理和指导社会审计工作。

(十)管理资产评估行业;指导和监督评估机构和注册评估师业务,办理监管范围内涉及国有产权权益的资产评估项目备案和核准。

(十一)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规和财会制度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建议。

(十二)承担财政信息化建设和管理维护工作。

(十三)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广东省肇庆市财政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负责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负责保卫、外事、接待、信访工作、政务公开;负责公文的分处、文印等工作;负责文电、机要、档案、保密、印章管理管理工作;负责财政信息化建设和管理维护,负责本局财务、车辆管理、机关后勤服务和物业管理等工作。

(二)文秘科。

负责管理局文书资料日常事务;负责撰写全局性的工作计划、总结、报告、会议材料等;负责发文的审核、文字信息资料规范管理和财政科研组织落实工作;负责财政宣传和对外信息发布工作。

(三)人事教育科(与局机关党委办、离退休人员管理科合署)。

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工作;指导财政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拟订和实施财政系统人员培训教育规划;负责计划生育、因公因私出境报批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党的建设、廉政建设、思想政治宣传教育工作;管理、指导局机关工、青、妇和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

(四)财政监督科(与法规科合署)。

执行财政监督的制度和办法;负责对财政资金的分配、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市财政投资的重大项目和财政专项支出进行跟踪监督;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依法对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处理相关违法违纪问题;指导县(市)区财政监督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内审工作。

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承担有关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承担和组织税收调查研究有关工作。

(五)预算科。

执行国家财政预算的方针、政策;研究提出财政发展规划和策略;编制中长期财政收支规划;代编年度全市预决算草案,编制年度市级预决算草案和办理预算核拨;管理市级财力;拟订市对县(市)区财政管理体制;管理和分配县(市)区和乡镇财政资金;拟订和执行预算管理制度,指导、检查县(市)区和乡镇财政管理;负责财政收支的统计工作。

(六)国库科。

负责组织实施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国库管理制度、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制度;负责市级财政总预算会计工作,包括办理财政资金调度,分析市级预算执行情况,编制市级财政决算和汇总编制全市财政总决算;对下级总预算会计工作进行指导;统一管理市级财政的银行开户及预算外资金专户;承担国债兑付及相关管理工作。

(七)综合科。

拟订全市非税收入管理制度;承担市级非税收入收支管理工作;参与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项目、标准的审核并进行财务监管;管理财政票据;管理罚没财物收入;拟订彩票管理有关制度,监督收益分配;监管彩票市场;管理国有土地、水域、矿产有偿使用费收入、彩票公益金等专项收入和政府性基金;参与住房保障和住房公积金监管。

(八)教科文科。

负责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部门预算有关工作;负责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广播电视、计生、档案、地震及其他部门事业经费管理工作;对分管部门预算的执行、专项资金的使用、财务管理制度和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九)行政政法科。

负责行政、政法等方面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订行政、政法部门行政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办法和开支标准;管理行政管理费、公检法经费、民兵事业费、武装警察部队经费、外事、外宣经费;对分管部门预算的执行、专项资金的使用、财务管理制度和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负责出差和会议定点饭店采购及日常管理事务;负责行政、政法部门办公场所修缮、车辆及设备购置等专项经费管理工作,办理国家规定统一着装的有关事项。

(十)工贸发展科。

参与研究国家与企业分配关系改革;监督执行工交、商贸等企业财务会计、管理制度;负责财政扶持企业资金、企业亏损补贴、税收返还、环境保护(治理)资金等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管理工交等部门事业费;会同分管部门研究拟订经费开支标准;承担资产评估行业监管工作;拟订粮食等重要物资储备的财政政策;对分管部门预算的执行、专项资金的使用、财务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十一)农业科。

管理财政用于农、林、水、气象等部门事业经费和支农专项资金;拟订财政支农政策和财务管理办法;组织编制农业综合开发规划;管理和统筹安排财政性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组织检查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执行情况;对分管部门预算的执行、专项资金的使用、财务管理制度和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参与管理和分配财政扶贫资金、支援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负责粮食自给工程的有关工作。

(十二)社会保障科。

承担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参与制订社会保障有关政策,拟订社会保障资金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市级社会保障资金预决算;管理卫生、药品监督、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的相关经费;承担社会保障资金财政监管工作;负责拟订和执行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障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审核、编制市直和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参与研究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和制订相关政策;参与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拨付、核算等管理工作。

(十三)经济建设科。

根据基本建设程序、年度基本建设支出预算、年度投资计划及工程进度核拨资金;参与国债投资项目的安排和投资计划的审核,负责国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参与审核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工程概算,审核该类工程预、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指导和监督国有建设单位执行财务会计制度;负责对基本建设项目的财政性投资实施财政监督;拟订代建项目财务制度;参与投资体制改革有关工作和财政性资金年度投资计划安排;参与工程造价管理。

(十四)会计科。

负责管理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业务培训、继续教育工作;监督检查会计工作、会计资料情况;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代理记帐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会计、注册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办理高级会计师资格的申报;指导和监督会计电算化工作。

(十五)绩效评价科。

拟订财政资金支出绩效评价的有关政策、制度和办法;拟订公共资源统计评价政策,建立公共资源统计报告制度,统一提供和发布公共资源有关信息;组织公共资源管理研究和发展预测分析,建立公共资源数据库,促进建立相关预警机制;组织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等会计决算报表汇总和分析;组织实施财政支出效益评价工作。

(十六)外经金融科。

负责外经贸、旅游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订和执行涉外、地方金融机构的财政政策;指导和监督外经贸、旅游、外商投资企业、境外企业执行财务会计制度;负责地方金融机构的财务监管和市属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境外企业和有关涉外收入的监缴和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办理外国政府贷款及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转贷业务;对分管部门预算执行、专项资金的使用、财务管理制度和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负责非贸易外汇管理工作。

(十七)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科。

组织拟订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及资产费用标准,参与提出有关年度预算计划;承担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处置和对外投资、出租、出借、担保等事项审批工作;承担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监缴工作;承担行政单位未脱钩经济实体、事业单位创办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以及市级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承担产权登记、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资产评估、资产清查、统计报告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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